基層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刑案時有無權力判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2-02-05 05:46:37 字數 2152 閱讀 2353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無期和死刑最少要中院。

2樓:告你怎麼辦

有權,中級法院要無期以上

洗錢判幾年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洗錢判刑處罰: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4樓:匿名使用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的。

刑事案件一審判決後,檢察院抗訴,被告人也上訴。那麼是否可以按上訴不加刑來處理?

5樓:冰冰大柚子

不可以。

上訴不加刑是第二審程式中一項特殊原則,其目的在於切實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訴權。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該規定限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二審人民法院具體運用上訴不加刑原則時,應當執行下列具體規定: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2.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罰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罪名。

3.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能在維持原判決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

4.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5.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或者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或者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後,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

6樓:

不是的,上訴不加刑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訴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它是第二審程式中一項特殊原則,其目的在於切實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訴權。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該規定限制。

適用範圍編輯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2)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上訴不加刑的限制。 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同樣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對其他第一審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罰。

(5)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罰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罪名;

(6)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能在維持原判決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

(7)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8)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或者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 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或者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如果只有被告人上訴,那是按上訴不加刑。如果檢察院以量刑過輕為由抗訴,經-審理後屬實的,要重審,有可能加重刑罰

8樓:匿名使用者

是 為了維護被告人的利益,當被告上訴時,上訴不加刑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作為參照的是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作為參照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行政規章。根據 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參照適用行政規定嗎

規章可以作為參照,但其他行政規定法院是不予適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 法規等規範性法律檔案的規定 第四條 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 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對於應當適用的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直接引用。第五條 行政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 法律解釋 行政法規或者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在審理民事侵權案件中正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經驗,對有關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 生命權 健康權 身體權 二 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權 榮譽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