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這樣的事情我該怎麼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

2021-07-28 02:10:45 字數 1791 閱讀 4324

1樓:弄花留香

第一,你蹲她時有你的另一個同事在場,他可能是證人,第二,你帶她去醫院有沒有留下檢查結果,若有就好辦了,這就是關鍵的證據,沒有的話可以到醫院看看能不能取得當天的醫療記錄。另外可以驗傷來確定傷情。儘量你們私下解決,如果不行可以到法院,如果對方同意法院調解,儘量調解解決,比較快。

一旦走法律程式就會很慢,要花費很多時間成本和精神成本,還要花費大量金錢。

2樓:曼遊

首先,相信醫學。當初醫院的檢查記錄將是有力的證據。即便需要重新檢查,也不怕。是不是你當初搞的,現代醫學,一查便知。

其次,不能輕易賠償,更不能私了。必須有醫院(公認的)檢查證明。

最後,即使真的是你的責任,要賠償也必須在調解人的主持下或法院的調解或判決下進行。

順便說明。本人是律師,要打官司,可以找我,完全免費。

3樓:高煒律師

把每次敲詐用錄音錄下,以便日後之用,每次都要求對方提供證據,並且做好起訴的準備,如果他們繼續糾纏,你也可以求助公安部門。

我被別人冤枉怎麼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4樓:三條橋聚星

收集證據,訴訟維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及聲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如因此給您造成其他損失,可以主張進行賠償。根據具體情況及侵權人過錯程度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機關認定該條規定的犯罪是誣告***。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5樓:匿名使用者

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反正你要提出證據來證明不是你做的就行了~~如果民警不聽你無罪辯訴,拘留你,到了檢察院、法院,你還是可以向他們做出無罪辯訴。到最後放了你,你可以向拘留你的單位提出國家賠償。這是刑事案件!

6樓:斯迪克_雷霆

這個有的人是誰呢,如果是親戚、朋友,好好解釋解釋,犯不上用法律,除非被認為是你做的事情是有損名譽之類,可以考慮以侵犯名譽權,甚至是以誹謗等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是行政機關,那麼可以考慮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如果是司法機關,就看是什麼階段了,除非是諸如鉅額財產**不明之類,必須要你自己證明的,大約都是可以要求司法機關拿出證據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種情況要找到相關的證據然後進行起訴。

8樓:山丘哥哥好

要看他冤汪你有沒有觸範法律了

9樓:月下獨行人

如果是刑事案件,你可以選擇***或者誣告***。

10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不在場證據,或者是有人證明,如果都沒有時間是最好的辦法

我們要學會運用什麼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

11樓:哲學和社會科學探索者

用法律的手段。來

法治思維方式是指按照源法律條文、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思維習慣和思維傾向。基本特徵:

①**律,以法律為準繩。

②講證據,以事實為根據。

③講程式,以程式為軌道。

③**理,以法理為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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