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倫王國把法典刻在武巖上,這一法典是什麼法典

2021-07-09 17:49:27 字數 4458 閱讀 6760

1樓:匿名使用者

《漢謨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古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約公元前1792一前2023年在位)頒佈的法律彙編,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完整儲存下來的成文法典。《漢謨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週長1.

65米,底部周長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

石柱上端是漢謨拉比王站在太陽和正義之神沙馬什面前接受象徵王權的權標的浮雕,以象徵君權神授;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寫的法典銘文,共3500行、282條,現存於巴黎盧浮宮博物館亞洲展覽館。

《漢謨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組成,序言和結語約佔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語言豐富,詞藻華麗,充滿神化、美化漢謨拉比的言辭,是一篇對國王的讚美詩。正文包括282條法律,對刑事、民事、**、婚姻、繼承、審判等制度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2樓:小魯

《漢謨拉比法典》

內容簡介

古巴比倫王國第六代王漢謨拉比,約在公元前1792—前2023年在位,因統一兩河流域與頒行法典的歷史活動而著稱。對內推行緩和階級矛盾、加強王權和發展經濟措施,抑制債務奴隸制,使其在長期對外用兵中有相對穩定的後方,促成國家繁榮,巴比倫城變為西亞最大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根據社會經濟形勢與階級等級關係的狀況,在位期間制定了一部反映奴隸主統治階級利益的法典《漢謨拉比法典》(英文名稱:

the code of hammurabi),為後人研究古巴比倫社會經濟關係和西亞法律史提供了珍貴材料。

漢謨拉比法典的頒行過程

古巴比倫尼亞時代以前,兩河流域即已形成所謂在國內建立正義的立法傳統。拉格什城邦烏魯卡基那改革(約公元前2378—2023年)銘文提及“他建立先前時代的秩序”。阿卡德王薩爾貢被稱為“正義之王,講正義者”。

烏爾王烏爾恩古爾銘文記載,“遵照沙馬什正義之法律,他使……正義獲得勝利”。烏魯克王辛伽什德是兩河流域迄今所知最早規定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糧食、植物油和羊毛的最高限價的統治者。烏爾第三王朝時期,制定了迄今所知歷史上第一部法典(烏爾納木法典,考古學者僅發現其斷片),法典序言宣稱禁止欺凌孤兒寡婦,不許富者虐待貧者。

自蘇美爾城邦時期以來,兩河流域社會分化日益嚴重,奴隸和平民反抗貴族的鬥爭日益尖銳,外族(山地部落)不斷入侵,蘇美爾城邦統治者為使國家不致毀滅,王朝不致被推翻,實施法治以抑制社會的不安,抵禦外族入侵,是非常必要的。這是兩河流域各城邦的歷代統治者統治經驗的總結。

漢謨拉比法典的制定也是古巴比倫王國奴隸制**集權強大的標誌之一,它消除了原來各城邦的立法,把全國法令統一起來。古巴比倫王國時灌溉系統進一步發展,改善了揚水工具。耕犁有所改進,附設有播種漏斗。

青銅工具普遍使用,手工業生產提高。制磚、縫紉、寶石匠、冶金、刻印工、皮革工、木匠、造船工和建築工等,可見手工業的分工已經相當細。隨著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國內外的商業**也有了發展。

巴比倫、西帕爾等城都是重要的商業中心,王室經濟的商業**人壟斷著國內外的大宗**,經理國家稅收,並進行高利貸活動和土地經營。此外還有許多奴隸主私人經營商業。

巴比倫時期農村社會分化已很激烈,份地已經可以買賣,抵押,轉讓和繼承,長子的繼承份額則為雙份。佔有村社份地的人必須向國庫繳納實物租稅,其數額約佔收穫量的十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不等,而且還要服勞役和兵役。根據習慣法,凡三年不納租稅和不服役者,喪失份地的佔有權。

絕戶、逃亡戶或三年不納租稅者的份地,都沒歸公社另行分配。

國王擁有巨大的王室(宮廷)經濟,全國各地的神廟經濟均從屬於王室經濟。王室直接支配的土地數量是可觀的,王室經濟的基本部分(包括土地、畜群和手工業作坊等)主要集中在蘇美爾地區。

但是,古巴比倫時代王室地產的經營方式,已不同於烏爾第三王朝時代的大規模集中經營,而是將土地劃分成三公頃至十五公頃不等的份地,分配給王室服務的各類人,如王室商業**人,軍人、手工業者、牧人和中小官吏等等,但主要是分配給所謂“納貢人”。“納貢人”從王室領得份地,種籽,耕畜和農具後,自行經營,每年須向王室繳納相當的收穫物。他們不得出賣或抵押份地,但可以世襲佔有。

巴比倫國家的穩定並不長久,外族入侵成為很大的威脅。公元前16世紀中葉,古巴比倫被赫梯人所滅,但赫梯人不久便退走了。到16世紀末,從東北方入侵的加喜特人佔領了巴比倫。

至古巴比倫尼亞時代(即從伊新·拉爾沙時代至古巴比倫第一王朝滅亡),兩河流域進入法典編纂的鼎盛時期。這是因這一時期奴隸制經濟和商品貨幣關係的迅速發展,土地和奴隸的私有制以及租佃僱傭關係和高利貸活動空前增長所致。阿摩利人統治下的各城邦在繼承蘇美爾立法基礎上制定了許多旨在維護奴隸主階級私有制的法典。

例如,伊新第五代國王李必特·伊絲達法典和埃什努那國王俾拉拉馬法典,而巴比倫第一王朝第六代國王漢謨拉比(約公元前1792—2023年)集以往法典編纂之大成,制定了著名的漢謨拉比法典。此外,據考證,古巴比倫尼亞時代各城邦頒佈的減免債務的所謂德政法令多達百次以上。從蘇美爾城邦時代至巴比倫第一王朝時期,兩河流域的法治傳統並未中斷其連續性。

伊新國王李必特·伊絲達法典序言中說道,“我在蘇美爾、阿卡德建立了正義”。漢謨拉比法典序言幾乎以同樣的形式申明,“安努與恩利爾為人類福祉計,命令我,榮耀而畏神的君主,漢謨拉比,發揚正義於世,滅除不法**之人,使強者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馬什,照臨黔首,光耀大地”。

內容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漢謨拉比當政時制定的成文法典,旨在維護財產私有制,全面調整自由民之間的關係,鞏固現存秩序。法典制定的確切時間不清,大概在公元前2023年或前2023年始擬,完成於巴比倫尼亞統一之後。法典包括序言、正文、結尾三部分。

序言充滿神化、美化漢謨拉比的言辭。正文包括282條法律,涉及現代意義上的訴訟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內容,意在調解自由民之間的財產佔有、繼承、轉讓、租賃、借貸、僱傭等多種經濟關係和社會、婚姻關係。法典表明古巴比倫社會存在奴隸主、奴隸、小生產者三個基本階級,此外與階級關係不盡一致的等級關係。

自由民之間分為有權者阿維魯和半有權者穆什根努兩個等級。前者原意是“人”,享有一些特權;後者原意可能是“禮拜”,法律地位低下。法典對債務奴隸制和高利貸有所抑制,限制對小生產者過分的掠奪,以免動搖兵源和稅源。

法典對奴隸制予以嚴格保護,體現了法典的性質。結尾部分除繼續對漢謨拉比****外,還強調法典原則的不可改變性。法典的制定標誌古西亞法律制度的進步,國家的成熟。

漢謨拉比法典由序言、條文(282條)和結語三部分組成,內容包括訴訟程式、盜竊處理、軍人份地、租佃、僱傭、商業高利貸、婚姻、繼承、傷害、債務、奴隸等等。法典的基本特點:首先,它明顯地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保護奴隸制的私有制;其次,法典還儲存某些習慣法殘餘,例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同態復仇原則(第196、200條)和神判習慣(第2、132條)等;再次,從現代意義上說,漢謨拉比法典並未區分公法、私法(民法)和刑法,諸法合一,法律條例既從民法角度也從刑法角度來確定。

漢謨拉比法典一方面是使阿摩利人的習慣法成文化,另一方面吸收了兩河流域固有的蘇美爾、阿卡德立法與伊新·拉爾沙時代城邦立法的成果。不過,它主要還是當時社會經濟制度的產物,反映出當時社會各方面的現實。

“漢謨拉比法典”石碑上,共包括282則條文。法典是建立在蘇美爾立法原則基礎上的,其中揉和了閃族人的新發明,但他們對什麼原則屬於蘇美爾人,什麼原則屬於閃族人說法各異,因而我們最好是把它們都簡單地歸結到最有名的記載“美索不達米亞法系”的文獻之列。

漢謨拉比法典的一些法律條例: 1.倘自由民宣誓揭發自由民之罪,控其殺人而不能證實,揭發者應處死;3.

自由民在訴訟案件中提供罪證,而所訴無從證實,倘案關生命問題,應該處死;5.倘法官審理案件做出判決後又更改,則應揭發其罪行,並撤消法官席位,終身不再錄用。

在漢謨拉比法典中,奴隸毫無權利可言,稍有過失即受到斷肢的可怕懲罰。此外,法典中提到了兩個法律階層:一是“人”,顯然意指貴族;另是所有其他既非“人”亦非奴隸的人,他們的法律待遇很差,但擁有某些法律權利。

漢謨拉比法典建立在兩個最著名的原則基礎上,此即“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和“讓買方小心提防”。猛一看來這兩個原則都很原始,在規定對確定的傷害行為進行賠償時(“倘人毀他人之目,則毀其目”;“倘人斷他人之骨,則斷其骨”),法典從不考慮最初的傷害是否純屬意外,而是殘酷無情地堅持讓人受到皮肉之苦和受辱。“讓買方小心提防”原則不那麼殘酷無情,但看上去不像是法律。

為什麼國家應在一部法典裡宣佈賣方行詐不會受到懲處呢?因為美索不達米亞人頒佈法律主要是為了制止爭鬥,他們以為這決非毫無理由——一個總想採取暴力手段的人,如果記住不論他怎樣加害於人,都會受到法律同樣的處罰,那麼他也許會不再施暴。 至於“讓買方小心提防”原則,同樣也是為了制止爭鬥,因為買方知道自己沒有權利,如果他去取鬧,馬上就會受到懲罰。

正是依靠這部法典,漢謨拉比時代的巴比倫社會,成為古代東方奴隸制國家中,統治最嚴密的國家。至今,這部刻在石柱上的法律條文仍是世界上一部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

希望可以幫到你!

什麼叫歷史?

3樓:小笑聊情感

歷史有三層含義:

1、記載和解釋作為一系列人類程序歷史事件的一門學科。

2.、沿革,來歷。

3、過去的事實。

歷史,簡稱史,一般指人類社會歷史,它是記載和解釋一系列人類活動程序的歷史事件的一門學科,多數時候也是對當下時代的對映。

如果僅僅只是總結和對映,那麼,歷史作為一個存在,就應該消失。歷史的問題在於不斷髮現真的過去,在於用材料說話,讓人如何在現實中可能成為可以討論的問題。歷史是延伸的。

歷史是文化的傳承,積累和擴充套件,是人類文明的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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