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嫌疑人都抓到了,需要多長時間能夠結案

2021-07-02 18:20:01 字數 5722 閱讀 3119

1樓:

根據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從被拘留到法院判決,大約需要五個月左右的時間,一般不用那麼久。如果證據不足,案件可以退偵。這樣最多可以增加四個月左右的時間。

而針對詐騙案件,破案時間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也不能規定,因為案件的情況不一樣。如果對案件偵破後,抓獲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以後,兩個月內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乙個月,認為涉嫌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兩個月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擴充套件資料

雲南省第五屆人大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延期的決定

一、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中,對被告人在偵查中羈押期滿兩個月,不能終結的重大、複雜案件,羈押期可延長兩個月。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依照上述延長期限還不能終結的,由省人民檢察院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繼續延期。

二、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和九十九條規定中,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重大、複雜案件,延長半個月期滿後仍不能作出決定的,可再延長乙個月。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乙個月以內不能補充偵查完畢的,可延長乙個月。

三、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中,人民法院對於重大、複雜的公訴案件的審理期限,可以延長為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四、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中,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延長為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五、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犯,認為需要逮捕的,仍應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辦理,不得延長拘留人犯的法定期限。

參考資料:法律法規網▬雲南省第五屆人大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延期的決定

2樓:西里呀啊

詐騙案從預審到結案一般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立案標準

北京市根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聯合釋出的在2023年7月實施《北京市關於盜竊罪、詐騙罪、侵占罪、搶劫罪等八種侵犯財產犯罪的數額標準》,關於八種侵犯財產的檔案中規定:關於詐騙罪犯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準,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

河南省河南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對於詐騙犯罪,我們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5萬元、50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上海市上海市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2023年4月24日,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上海市認定詐騙犯罪具體數額標準作如下規定:

一、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並有詐騙前科或引起自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也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二、本《意見》下發之前已經受理的詐騙案件中,對個人詐騙數額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單位詐騙在5萬元以上滿10萬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經逮捕並審查起訴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一般詐騙罪

一般詐騙罪與盜竊罪相同,經濟詐騙罪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等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刑法規定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傳送簡訊和撥打**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3樓:軒轅沐飛

分析如下;

還要經過刑事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這三個階段。如果案情複雜會相應的延期。

1、要經過偵查階段,一般最長37天。

2、移送檢察院,這期間檢察院有兩次退偵的期限一次乙個月,移送審查起訴通常乙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半個月,審查起訴最長兩個半月。

3、檢察院訴至法院到判決下來一般兩個月,特殊的三個月,上級法院延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這個期限還以延長),檢察院可以建議延期審理2次一次乙個月,這樣大致是審判期間是八個月左右,其次司法鑑定(司法審計)的期限不計入審限。

擴充套件資料

1、刑事偵查:

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證據,證實犯罪、查獲犯罪人及在偵查中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的訴訟活動。偵查活動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視聽資料,扣押、凍結存款、匯款,鑑定,通緝在逃犯,以及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偵查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罪重的證據材料,並予以審查核實。根據需要採取各種偵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

2、審查起訴;

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在中國,審查起訴活動是人民檢察院職權之一,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必經程式。在審查起訴中,人民檢察院對偵查階段查明的犯罪事實和蒐集的證據進行全面複查,既是對偵查工作的檢查和驗收,又是偵查工作的深入和發展,其目的是進一步保證案件的質量。

3、刑事訴訟: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4樓:濛濛然然歲月

需要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這三個階段,時間是一年左右(到一審結束,不包含二審或者發回重審的期限)。如果案情複雜會相應的延期。

首先要經過偵查階段,一般最長37天。

然後,移送檢察院,這期間檢察院有兩次退偵的期限一次乙個月,移送審查起訴通常乙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半個月,審查起訴最長兩個半月。

最後,檢察院訴至法院到判決下來一般兩個月,特殊的三個月,上級法院延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這個期限還以延長),檢察院可以建議延期審理2次一次乙個月,這樣大致是審判期間是八個月左右,其次司法鑑定(司法審計)的期限不計入審限。

一、偵查階段(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2)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二、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三、訴訟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詐騙罪量刑標準(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較大,即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

數額巨大,即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即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

被詐騙3000元以下,作為一般治安案件處理。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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