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找不到人可以報警嗎,欠錢不還 人也找不到了 可以報警嗎

2021-06-28 08:39:54 字數 5050 閱讀 6621

1樓:樂觀的

欠錢不還的情形,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不可以報警處理。但當事人對於債務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糾紛。

即使找不到這個人,但能明確提供此人的準確資訊,姓名、戶籍等相關資料,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擴充套件資料:

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狀正本乙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二)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三)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四)其他證據。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樓:

不能,經濟糾紛不歸公安機關管轄。建議到人民法院起訴。

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公安部關於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

各地公安機關承辦經濟犯罪案件,必須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案件管轄的規定。要正確區分詐騙、投機倒把、走私等經濟犯罪與經濟合同糾紛的界限,準確定性。凡屬債務、合同等經濟糾紛,公安機關絕對不得介入。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

工作中,要注意劃清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的界限,決不能把經濟糾紛當作詐騙等經濟犯罪來處理。一時難以劃清的,要慎重從事,經過請示報告,研究清楚後再依法恰當處理,切不可輕易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以致造成被動和難以挽回的後果。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公通字〔2017〕25號)

第二條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當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並重、查證犯罪與挽回損失並重,嚴格區分經濟犯罪與經濟糾紛的界限,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第三條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當堅持平等保護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堅持各類市場主體的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與合法利益的保護。

第四條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式進行,規範使用調查性偵查措施,準確適用限制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性措施。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欠錢不還報警無法解決問題

欠錢不還屬於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麼**會非常慎重,欠錢不還的人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所以,通過報警是無法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的。

二、欠錢不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那麼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

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網頁鏈結

2)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

4)勝訴後,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訴訟中最好由律師**,這樣在證據鏈的準備上就會非常充足,勝訴的概率就會比較大,財產的執行也會更加到位,一般情況下最好由律師全權**,直到執行完成,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可與律師就這一方面溝通一下,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不然律師可能打完官司就不管了。

欠錢不還 人也找不到了 可以報警嗎

4樓:啾咪貓

可以報警。

欠錢不還屬於民事案件,一般**會進行調解不會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條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5樓:0o柳小兔

一、欠錢不還報警無法解決問題

欠錢不還屬於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麼**會非常慎重,欠錢不還的人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所以,通過報警是無法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的。

二、欠錢不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那麼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

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

2)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

4)勝訴後,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法律關係的性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質的不同:

1、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關於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性質。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屬於階級矛盾性質。

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適用的實體法是民法通則、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3、適用的程式法不同。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而審理刑事案件則適用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6樓:yeva的水仙

債務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去派出所報案警察是不會受理的,如果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當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債務人,但去法院起訴要相關的證據。法院受理後會教你怎麼做。

資料拓展:有借條可以到法院起訴。金額比較小的,拿借條起訴就行了;如果金額比較大(比如上海市超過十萬),還需要提供銀行轉賬記錄的支付憑證。

證據齊全基本能勝訴。能否執行,還需要看是否有可執行的財產。如果借條有還款日期,最好還是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起訴,拿到勝訴判決。

被告下落不明不等同於「沒有明確的被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3條 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後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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