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怎樣才能罷免村委會委員和主副主任

2021-06-11 22:37:43 字數 1913 閱讀 1981

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1)罷免村委會成員的權利屬於全體村民。村民委員會是由本村村民選舉產生,向全體村民負責,因而只有村民才有權罷免村委會成員,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隨意罷免或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2)罷免議案必須由本村1/5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這是啟動罷免程式的必要條件。

(3)罷免議案或者罷免要求要明確提出罷免的理由。罷免村委會成員涉及全體村民的利益,涉及村內議定事項的貫徹執行,所以必須有充分的罷免理由,不得以一己私利或與村委會成員的個人矛盾為理由****。

(4)罷免村委會成員,應當及時召開村民會議,由村民投票表決,使罷免議案的通過與否符合絕大多數村民的利益。

(5)允許被提出罷免的村委會成員為自己申辯。由於村委會的工作沒有充分的條件做到完全透明公開,村委會成員的工作也不可能時刻向村民告知,為了保護村委會成員的正當權益,保證其工作不被誤解,可以允許其在表決罷免議案前,在公開場合或以合適的方式提出自己的申辯意見。

(6)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怎樣才能罷免村委會委員和主副主任

2樓:檀板春秋

可以參考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3樓:紅葉天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6條的規定,罷免村委會主任及其他成員,要符合以下條件:

1、提出罷免:

本村1/5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

2、通過罷免: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村委會即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3至7人組成,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罷免村委會主任的條件及程式?

4樓:乙小甲

本村五分一或者三分之一有選舉權的村**名可罷免。

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六條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公佈。

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佈之日起五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內做出處理決定,並公佈處理結果。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五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

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

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佈。選舉時,應當設立祕密寫票處。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佈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名單。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一、村民委員會主任的罷免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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