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牆體出現裂縫開發商物業誰的責任

2021-05-27 20:54:57 字數 5403 閱讀 6905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牆體的表面裝修已開裂,也看到混凝土的開裂有裂縫,就屬於牆體開裂,牆體開裂屬於建築結構問題,問題歸屬於開發商的責任,物業只是屬於小區建成後的管理,與建築構造無關

2樓:謬福汲清卓

房子也有保修期的,你看看過了保修期沒有,沒有過保修期,叫開發商免費保修.你看看買房的單據.

小區業主房屋牆體裂縫應該找物業管理公司嗎

我家剛買的房子出現的裂縫,物業不管,那應該找什麼部門來管??

3樓:板晗琴勵逸

服務質量行不行,跟物業有什麼關係,物業沒事幹了來當這個仲裁?!吃撐了才會介入這種事情中。

房屋質量是購房者和售房者之間的問題,沒有報酬,只有精神有問題的物業才會介入。

4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傾斜的可能性不大,現在的房子施工質量都是終生制的,如果房子在使用年限當中有質量問題。是要負責的,房子傾斜這麼大的問題是誰也不幹隱瞞馬虎的,竣工驗收也沒人敢簽字通過驗收,房子有裂縫是很正常的,裂縫的產生原因有很多,溫度變化,材料的屬性,施工時的保養等,基本可以排除混泥土不達標的問題,現在的房屋都**攪拌好的混泥土,不再是施工單位自己攪拌,排除減料的可能性,沒有裂縫的房子是沒有的,主要是看裂縫有多寬,裂縫是怎麼形成的,有的是收縮裂縫,有的只是坪層表面的裂縫,這些都不是質量問題,是自然現象,要是不規則沉降裂縫就要引起重視了,不規則沉降裂縫是樓棟不規則沉降拉伸產生的裂縫。新建的房子要經過好幾年才能達到穩定,

你說物業不重視,是因為他們認為這不是什麼質量問題,我從事物業管理快8年了,這樣的問題碰到很多,有的只是業主在建築質量上面有些誤解,但對於業主的心理我們是可以理解的,只是物業管理公司的人員應該耐心細緻的解釋,主體的質量是誰也不敢馬虎的,我覺得你不應該在這上面費力,應該關注房屋的使用功能上面是否有不足,而且質量是開發公司的問題,和物業公司沒有任何的關係,就算房子踏了,物業也沒有任何關係,你要真想的到準確的答案,你找建設規劃局反映。

5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不管那是因為房子不是他們蓋的,他們是能推就推,跟我們的物業乙個樣子!

你們的房子是怎麼個裂法啊!有些是正常現象有的是施工質量問題,自己心裡先有個數,再去投訴。

你要想投訴物業的話,找物業管理協會。要想反映房子的問題找房管所***x,

就是辦理房產證的地方,他裡面還有好多科室,我一時記不起來具體的名稱了.還可以打個118114問一下。

不過我要告訴你的是現在的社會黑啊,要想找開發商的麻煩不好辦!

我們整個樓盤的大部分人都領教過了!

6樓:帥得禍國殃民

如果你的是一手房,那應該會有兩書,也就是《質量保證書與使用說明書》

有的話拿這個去找物業或者開發商。

新房牆面有裂縫該是誰的責任?

7樓:無風無月

新房未裝修情況下屬於房開的責任,可以通知房開進行維修。

8樓:苦難

開發商的責任啊!屬於質檢不合格啊!這樣草率的簽收是開發商的問題。

9樓:這台冰箱有點冷

個人認為一般牆體得裂縫都是屬於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乙個通病。

根據裂縫不同的性質啊,要劃分為不同的型別。例如牆面出現的一些毛細的裂縫,這些基本上都是屬於質量的通病;如果牆體出現稍微大一些的裂縫,像鋼筋混凝土牆牆時出現了一些細微的裂縫,這些屬於質量問題;如果是牆體出現嚴重的裂縫,以鋼筋混凝土牆體的裂縫最為嚴重,這些裂縫都屬於嚴重的質量問題。

10樓:戰靜楓

如果房子剛買來沒多久,牆體開裂,應該是開發商的責任。

新裝修的房子,為什麼牆面會出現裂縫,誰的責任,是裝修公司的還是開發商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裝飾公司不太負責任的呀,它們自己誇下的海口,得他們自己吃,

不過反過來,牆面開裂是很常見的現象,一大部分是開發商的原因,當然也有後裝飾的原因,譬如開槽,改牆等,都會動到隔牆的開裂產生!

12樓:新開創五金批發

牆面有小開裂是正常的現象,原因也有很多。

13樓:

十之**是裝修公司的責任,裂縫一般都是塗料的裂縫,可能跟牆面刮膩子沒刮好有關。換個方向看,既然裝修公司驗了房沒看出來問題,那他們就得負責

14樓:匿名使用者

裝修公司的責任,裂縫一般都是塗料的裂縫,可能跟牆面刮膩子沒刮好有關。

剛買不久的新房,牆體忽然出現了裂縫,開發商該負責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我只回答你的第乙個問題

如果牆體開裂了

這個我可以很肯定的回答

在不是人為或者自然災害的情況下

開發商應該負全責

當然了牆體的裂縫

要看大小了

如果是那種微小的,0.5或者1公釐的那種

你可以讓施工單位來維修

如果超過了0.5釐公尺

那估計可以退房了

因為這不是質量問題了

這已經是質量事故了

第二轉讓的話

據說是在五年之內轉讓費會超過20%

我也只是聽說的呵呵

16樓:匿名使用者

裂縫問題一直是業主和開發商產生糾紛的因素之一,一般情況下裂縫從產生部位看分為牆體裂縫和樓板裂縫。從裂縫產生的原因又分為沉降、溫度應力、建築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設計不完善、未認真執行相關施工工藝標準等幾種。

那麼作為業主怎麼看待裂縫問題,房屋出現裂縫是不是就可以作為拒收房屋的理由呢?目前大多數業主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都會把開發商提供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作為房屋交付使用的條件。筆者認為如果開發商已取得《北京市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說明該小區的房屋和相應的配套設施已達到交付使用的條件。

如果購房人對該錶的內容有異議的話,可以申請有關部門對該錶的內容作出解釋,必要時可以提出行政訴訟。但以此為理由不接收房屋,一般情況下即使打官司業主也會敗訴的。

那麼是不是出現了這種情況業主就只能認倒霉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

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

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可見即使業主與開發商之間完成了房屋交付使用行為,業主依然有權利根據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提出維修及索賠要求。

那麼什麼樣的情況下的裂縫才算比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呢?個人認為業主應當將著眼點放在房屋的安全性、使用性和耐久性方面,至於表面的觀感,完全可以通過二次裝修採取有針對性的技術措施予以解決。因此入住驗收時,業主重點應該

①. 檢查房屋外牆是否有裂縫(有漏水的隱患)。

②. 承重牆是否有裂縫,裂縫是否貫穿整個牆面且穿到背後,是否有傾斜性裂縫(有結構安全隱患)。

③. 承重牆是否有貫穿裂縫且在不同樓層牆體的同一位置均出現有方向、有規則的裂縫(有結構安全隱患)。

④. 檢查樓板(地面和頂板)是否有對穿型裂縫(與房屋橫樑平行的裂縫),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第8.1.1條規定,裂縫寬度在現行設計規範允許範圍(0.

3mm)內屬一般缺陷,不影響現澆板的承載能力。但裂縫對結構的耐久性有不利影響。

⑤. 檢查樓板(地面和頂板)是否有受力裂縫,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支座處的板麵,或板中部的板底。此類裂縫一般表示為與牆角呈45°的裂縫、與橫樑垂直的裂縫等,這種裂縫往往不對穿,形狀外寬內窄。應該說這類裂縫往往對結構安全和耐久性都有影響,是需要業主認真對待的。

⑥. 陽台、雨蓬等懸挑結構板是否有貫穿裂縫(有結構安全隱患)

另外,你這個時候將房屋轉給別人的行為,不屬於房屋轉讓,而是屬於房屋二次交易,必須依據稅務部門的規定交納相關的稅費(契稅一般為交易總額的1.5%,交易費用6元/平方公尺,產權工本費),具體標準需要查詢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或稅務部門.

17樓:悠悠

在保修期內,開發單位必須負責;

轉讓費=增值部分*20%+契稅+**工本費。

裂縫問題一直是業主和開發商產生糾紛的因素之一,一般情況下裂縫從產生部位看分為牆體裂縫和樓板裂縫。從裂縫產生的原因又分為沉降、溫度應力、建築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設計不完善、未認真執行相關施工工藝標準等幾種。

那麼作為業主怎麼看待裂縫問題,房屋出現裂縫是不是就可以作為拒收房屋的理由呢?目前大多數業主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都會把開發商提供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作為房屋交付使用的條件。筆者認為如果開發商已取得《北京市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說明該小區的房屋和相應的配套設施已達到交付使用的條件。

如果購房人對該錶的內容有異議的話,可以申請有關部門對該錶的內容作出解釋,必要時可以提出行政訴訟。但以此為理由不接收房屋,一般情況下即使打官司業主也會敗訴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保修期內開發單位必須負責

轉讓費在五年之內屬於新建房,國家還是控制的。如果轉讓,轉讓費=增值部分*20%+契稅+**工本費

新房牆體出現裂縫應該找開發商怎樣賠償

19樓:鑽誠投資擔保****

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0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找開發商上門看,自己留下影像證據。若開發商不作為,可以到建設局質量監管部門投訴或尋求****。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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