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比少繳200塊錢,工資是多

2021-05-05 23:04:03 字數 5646 閱讀 8093

1樓:錢錦波

2023年1月開始新的個人所得稅增加了專項扣除,同樣的薪水,不同人的情況,扣稅不等,按照少繳納200元稅估算,稅前薪水在7500元左右。

2樓:若果如此

2023年10月起個稅起徵點擬調至每月5000元。

工資不到4000,未達到起徵點不用交稅

希望能幫到您。

2023年1月份拿到2023年12月份工資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3樓:書菁暨鴻德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從2023年1月1日起實行,工資薪金收入個人所得稅從2023年10月份開始按新標準扣除費用。2023年發放2023年12月工資時,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只扣除費用5000元和個人負擔的三險一金,不能扣除專項附加。

2023年12月的工資,2023年1月發放,個稅報在所屬期2023年12月對嗎,不對的話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更正申報,如果你一直是當月工資當月申報,那你就一直延續下去,如果想調整一下,可以更正申報。

19年12月的工資在2023年1月份發放,明年個稅匯算清繳時包含19年12月份工資嗎?

5樓:捷曉蘭

19年12月的工資在2023年1月份發放。應該是包括三二月份的,因為你這個工資錢多催錢也就高。

6樓:智正企業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二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預扣或者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前款所稱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主席令第九號)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綜上規定可知,2023年12月的工資在2023年1月份發放,應在2023年1月份支付工資時預扣個稅,在2023年2月份15日內申報和代繳個稅。

因此,明年個稅匯算清繳匯算的是2023年1月-12月份代扣的個稅,因此不包含2023年1月份發放的2023年12月的工資。

2023年新個稅累計扣除的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申報1月稅期12月的工資,3月申報2月稅期1月的工資,有個員工1月入職,那麼1月工資表只應該扣5000的免稅額,然後我把個稅系統的稅期選到2月,模擬填寫個稅,發現該員工的個稅累計扣除了10000的免徵額,我嘗試把該員工改為2月入職,他就恢復了扣5000,但是修改入職時間和真實情況不符,我很擔心這樣是錯誤的,該如何解決? 可以修改資料的

8樓:通惠管理顧問

您好 ,於2023年起實施的新個稅法,首次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綜合按年計徵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將採用累計預扣法來預繳個稅,其餘三類收入按次或按月預扣預繳。這與此前個稅代扣代繳的方式存在明顯差異,不僅需要勞動性收入**多樣的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而且納稅人每個月到手的工薪所得收入也將發生變化。

工薪所得預繳稅額遞增

工資薪金所得所適用的累計預扣法,需要根據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的各種扣除,對照預扣率表,計算出累計應納稅額後,再減去當年已繳稅額,來確定當期應繳稅額。

由於每年年初累計收入較低,適用較低的預扣率,預繳稅額較低,稅後收入會高於個稅法修訂前,但隨著累計收入的增加,適用的預扣率逐漸提高,到年末月份,預繳稅額會高於年初。也就是說,一年之內,同樣的工薪所得收入,每月的預繳稅額會逐漸增加,到手收入會逐漸減少。

舉例來說,張某每月工薪所得3.4萬元,需繳納「五險一金」5000元,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免徵額和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按月稅率方式下,其每月應繳稅額為固定的2590元,但在累計預扣預繳法下,1月預繳預扣稅額為600元,隨後逐漸遞增,到12月預繳預扣稅額達到4000元。

這兩種方法下,張某年應繳稅額相同,但與按月稅率繳稅相比,累計預扣預繳方式相當於將一部分稅額推遲了一段時間,對納稅人來說是件好事。

不過,工薪族以前每月稅後收入基本穩定,2023年起每月稅後收入將出現浮動,這需要納稅人做好財務規劃,合理**和管理個人和家庭的現金流。

如果由於更換工作或其他原因,張某在6月沒有工薪收入,其7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將發生變化,並不是12萬元,還要扣除6月的免徵額和專項附加扣除,即11.1萬元,累計預扣預繳稅額降至8480元,當月預扣稅額降至1000元,隨後各月也會相應調整。

如果張某只有工薪所得收入,也不能享受大病醫療支出專項附加扣除,那麼其全年預扣預繳稅額仍將與應繳稅額相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但如果張某在12月沒有工薪所得,或者9-11月沒有工薪收入,而12月的應納稅所得額又不能完全覆蓋9-11月的免徵額和專項附加扣除,那麼張某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其他三類綜合所得按老辦法預扣預繳

工薪所得之外的三類綜合所得,基本沿用此前的老辦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稅。即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減除一定費用後,按20%預扣率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減除一定費用後,適用20%-40%的超額累進預扣率。這三類所得在預扣預繳時未考慮專項附加扣除,並且適用了較高的預扣率,對以這三類收入為主的納稅人來講,很可能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

假設李某為自由職業者,沒有工資薪金收入,乙個納稅年度內有五次勞務報酬收入,每次4萬元。那麼李某每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時,須預扣預繳個稅40000*80%*30%-2000=7600元,全年預扣預繳38000元。而即使是不考慮「五險一金」和專項附加扣除,李某的年應納稅額也只有(200000-60000)*10%-2520=11480元,預扣預繳環節多繳稅26520元,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申報退稅。

但對工薪所得已經較高的納稅人來說,其勞務報酬、稿酬、特許使用費的預扣率很可能低於其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個稅稅率,在匯算清繳時需要補稅。

以前述張某為例,其年工薪應納稅所得為24萬元,此外還有特許使用費10萬元,在預扣預繳環節分別預繳了31080元和16000元(100000*80%*20%)。其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32萬元(24萬+10萬*80%),應納稅額為48080元(320000*25%-31920),在年度匯算清繳環節需要補稅1000元。

有財稅研究人士認為,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使用費這三種綜合所得,沿用原有方式預扣預繳個稅,並沒有對費用扣除重新設計,顯示綜合計徵並不完善。採用較高的預扣率,會增加年度匯算清繳的壓力,比如一些參與科研專案、獲得勞務報酬的大學生,基本都會存現預繳稅額過多的情況,有的甚至不需要交納個稅,但在這種操作方式下,則需先預繳然後辦理退稅,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

9樓:匿名使用者

(一)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計算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2)執行。

你屬期選哪個月份,費用自動累加到該月。

10樓:匿名使用者

入職時間不會那麼重要,個稅只需要確定的是取得收入的時間,稅務不會管企業發的什麼時候工資

11樓:宋文園

您好,請問您這個問題解決了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累計扣稅比單月扣稅的確實是要麻煩很多,特別是員工年中入職,離職又入職等情況.又多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概念.給工資統計帶來了很大的考驗.

所以,推薦採用則科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有累計扣稅函式自動處理,使用者只需要點計算就ok.系統會自動去關聯全年的月份.通常是2023年12月至202023年發工資,或201901月至201912月發工資.

否則,都沒有人願意統計工資了.以前沒有上系統就導致人事或財務相關人員離職率很高.現在累計扣稅又麻煩很多.這種情況會加重.對企業的發展非常不利.領導不能只看到花了點小錢上系統及維護系統.要能看到員工的煩惱.要看到人工的出錯率帶來的損失.要看到頻繁換人帶來的成本損失及工作效率低下.

2023年1月起實施的個稅新規是12月所得 還是1月所得的享受?

13樓:雲帳房

從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擬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14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月實施的個人稅收是元月1號開始的。

15樓:幹巧苼

2023年一月起實施的個稅新規是一月所得

16樓:wyw違規暱稱

支援個人所得稅改革,交個人所得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17樓:匿名使用者

12月所得放在1月申報

18樓:三一豐寸

通過國家的公告來看,是1月份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企業有提前申報的現象,正常來說,1月初申報12月份個稅,應該申報的是12月份發的錢(如果工資是次月發放,即申報12月份發的11月份工資)。

但如果提前申報,1月初申報了 1月份發的12月工資,那是不能按照新個稅的,因為實際雖然是在1月份,但申報時相當於按照12月份發的來申報,這就需要企業糾正這個提前申報。

所以,2023年1月份發的工資,應該是2月初申報,並按照新個稅法進行累計預扣預繳。

而2023年1月初,進行稅務申報時,應該申報的是12月份發的錢,還是算2023年的個人所得。

2023年實施的個稅專項扣除後,是不是實發工資就少了?

20樓:51個稅管家

正確的理解應為:實施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後,個人所得稅可以「少一些」,實發工資可以「多一些」。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個人所得稅等

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明細=(應發工資-5000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案例】

2023年1月,某納稅人扣除三險一金後的工資收入是7000元,如果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月)和贍養父母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月),除此之外,無其他扣除等特殊情況。

那麼,本月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7000-5000-1000-2000),因此,不用繳稅!

換句話說,到手工資,即實發工資為7000元。

如果工資、個稅仍算不明白的,建議使用個稅計算器來操作!

21樓:企易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辦法: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在收入額中剔除這部分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扣除免徵額5000和五險一金後收入7000元:

7000-1000-2000=4000

也就是原來7000元是應納稅所得額,現在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只是稅款少交了,發放的工資只會多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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