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女方陪嫁60萬的存摺,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2021-04-30 05:38:40 字數 4174 閱讀 7722

1樓:換了三遍

陪嫁之物都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共同生活中積累起來的財富。打個比方:女方出嫁帶了一台電視機,不管什麼情況那這台電視機就是女方的私人財產。

婚後夫妻雙方決定買台新的,那這台新的就是共同財產。至於離婚財產分配一般原則就是共同財產分配力求公平,私人財產私人所有。就拿這6 0萬來說,離婚時結餘的歸女方,花掉的按公平原則男方得支付一部分給女方,多少法院會根據雙方出示的家庭財務狀況來判決。

對於你說的情況,如果沒有額外指出那就沒理由算作共同財產,至於你說的那總婚變索賠是毫無根據的,不用擔心。

兩個人能走到一快實在不容易,還是好好的過日子吧,哈哈

2樓:天哭了我卻笑了

鬱悶了,你為什麼要盤算女方的財產呢,有些女方好的還有房子呢,女方的東西都是屬於女方的東西跟男方是沒關係,你們在一起是出於真心還是看她家境還不錯所以覺得可以啊?你自己還是好好努力工作吧,你以後要是算計女方的錢,你老婆會怎麼看你呢?

3樓:小惜

個人財產,話說回來,你怎麼才結婚就在琢磨人家的陪嫁的錢喲,準備當小白臉吃軟飯?

4樓:思考讓我成熟

是屬於她的婚前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共同生活中積累起來的財富,也就是說,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的物品或儲蓄款.

5樓:世紀銀魔

當然屬於你倆了,又不是賣女兒,那麼現實!

女方陪嫁的存摺屬於什麼性質

6樓:一老夫

這位知友,女方陪嫁的存摺屬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存摺內存款是男方贈與,存摺是女方的戶頭,這說明資產已經轉移到女方名下,同樣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結婚女方要準備什麼嫁妝

7樓:曾1萱寒

結婚女方要準備的嫁妝有:存款、傳家首飾、床上四件套、家用電器、車子。

一、存款

大多數情況下女方父母會在男方彩禮基礎上加一點錢給女方當嫁妝。畢竟都想自己的女兒婚後生活的更好一些,這是女兒傍身之用。

二、傳家首飾

一般老一輩都有手鐲之類的,大多是玉器。都是媽媽傳給女兒,女兒再傳女兒。當然沒有傳家首飾的大多是去購買金飾。

三、床上四件套

一般娘家會給新娘準備兩套床上四件套。甚至會準備專門的新婚用四件套。棉被。一般來說新娘家會準備四套棉被作為嫁妝給女兒出嫁使用。

四、家用電器

大多數新人結婚都會購買新房,所以父母一般會贈送電視、冰箱、洗衣機等家電。現在的陪送嫁妝比起之前那些零零碎碎的東西,就實用多了。

五、車擴充套件資料

女方嫁妝注意事項:

1、在送嫁妝的時候,最好是不要新娘那邊的直系親屬跟隨,在婚禮的前一天,雙方家屬不要見面。

2、送嫁妝時,女方要派乙個與自己最親近的人押嫁妝,一般是新娘的弟弟或是家族年齡小的男孩,手裡要拿陪嫁箱子的鑰匙,一同前往男方家所以叫押嫁妝。

3、送嫁妝安排的人員、車輛必須為雙數,更吉利。

8樓:團宴網

1、床上用品

床上用品是古時出嫁的必備嫁妝,數量為雙數,顏色要求大紅色且必須家中縫製而成。現在結婚只要購買新的床上四件套就可以了。至於棉被準備2-4床,冬季一套厚的,夏天一套薄的,春秋季再準備一套,一年四季都顧及到還能方便換洗。

2、生活用品

生活用品的定義很寬泛,既包括牙刷、毛巾、拖鞋等洗漱用品,也包括一些帶有祝福意味的傳統用具。比如子孫桶、糖罐子、紅色喜盆等,這要看女方當地的習俗要求。

3、家電廚具

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很多家庭也直接將家電列入假裝清單,也是更好的照顧新人的生活,為小年輕降低生活壓力。廚具的準備一方面是有著自己女兒賢良淑德的意思,也有減輕新人壓力的初衷。

4、珠寶首飾

有的媽媽會在女兒出嫁前購置幾樣首飾,這些首飾與結婚三金不同,是女方父母給新娘的心儀。家中有家族傳承的,母親會在女兒出嫁前給幾樣自己的首飾或者家中珍藏的物品。

5、陪嫁箱子

壓箱錢主要放在結婚準備的2個陪嫁箱子中,壓箱錢數額的多少要看女方自家的經濟情況,除了壓箱錢,還會放上一些稻穀堅果,寓意五穀豐登。

9樓:匿名使用者

真是夠快,真是個款,你們玩都這麼好嗎?

10樓:夜瀾天夢

什麼都不要準備,只要愛

女方的陪嫁錢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11樓:來日方長

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

1、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夫妻之間財產問題的法律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2樓:小胖紙

這是屬於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如果是已經領證結婚後的就是屬於共同財產,如果還沒領證的屬於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工資、獎金;

(三)生產、經營的收益;

(四)智財權的收益;

(五)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關係續存期間能成為個人財產的情況: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14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的陪嫁請人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這個嘛,其實還是比較有點小爭議的,說應該屬於個人財產吧,肯定不屬於共同財產。

15樓:魯冰花

在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歸女方所有。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則應依約定處理。

16樓:貝殼王爺

我個人認為是屬於共同的吧一般我們這女方陪嫁都是帶一輛電動車

17樓:安分小毛孩

如果女方家沒有具體指明這些嫁妝就是給女兒自己的,那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的話所以共同財產,為這個他倆是他倆啊,現在。也就屬於兩人財產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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