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業主強行要在公共走道放鞋櫃,物業公司應該採取什麼辦法

2021-04-24 16:28:43 字數 6144 閱讀 4276

1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管理不了要誰來管理,本該物業處理的事情為什麼一開始的就得兩個業主在衝突爭執,物業是用來幹嘛的到底是物業管理費還是物業服務費。

2樓:沒有顏色的灰

物業公司管不了,物業公司是為業主服務的,他沒有權力對業主採取任何措施,只能協商,你們可以打官司,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樓:蘭朝苟驪萍

首先門告知《業主管理規約》面明確要求私物品佔用公共部位簽字規約給看;效樓道貼通知請業主收集走道私物品否則幾內視作主物品物業收處理;效拉走唄

起訴東西起訴效性何握其業主否滿意呢

4樓:笨蛋

對這樣毫無素質,沒有公德的把臭鞋子放在公共樓道內的業主應該拉出來示眾。

5樓:匿名使用者

1、要求其立即移走2、若不服從要求則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依據治安條例處理3、其他受影響的業主也可向派出所報案要求其移除。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上門告知

來《業主管理規約》自裡面有明確要求,私人物品不得佔用公共部位,把他簽字的規約給他看;如果無效就在樓道貼通知,請業主收集走道的私人物品,否則幾日內視作無主物品,物業收回處理;還無效就拉走唄

也可以起訴,但這樣的東西去起訴時效性如何把握,其他業主會否滿意呢?

7樓:老白

物業可以線與業主協商讓他自行處理,如果不行可起訴違規業主

法律是否規定自家樓道可不可以放置鞋櫃

8樓:七台河李陽平

除非你是住的別墅或獨門獨院可稱「自家樓道」,只要不影響公共管理與公序良俗。你願意怎麼罷放鞋櫃就怎麼擺放,法不限。但要是公共樓道則屬於公攤面積,不屬於任何一家居民,只是門裡外的面積才是你的支配與實際使用面積。

樓道擺放物品須受限制:不影響他人的通行與心理感受,還不能對抗公共管理制度。

9樓:watch咪咪

第一,素質高的,不會放;

第二,法律可能沒有規定,但是如果有人走下來被你的鞋滑倒受傷,或者樓房著火,有人跑下來被你的鞋滑倒,那你不止是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是你造成別人的身體生命的傷害,所以不要以身試法;在台灣,就有樓道放鞋被告,最後打輸了官司的案例,做人不要自私,好好發揮自己的公德心!

10樓:亢俊雲律師

樓道是公攤面積,不是屬於你們家的!所以,你當然不能堆放妨害通行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是法律解決的問題,是自身道德的問題。再有財從門入,不僅影響您自己,還影響到你的鄰居。煞氣霉運會跟隨你的。提高點素質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只要不影消防通道和其它妨礙住戶的,是可以放置的,但前提是需要經過物業同意方可。法律對此沒有規定。

13樓:v施朵

我覺得按理說,在不不影響通行的情況下是可以放置的,畢竟是自己花錢買來的,現在公攤面積又都不少

14樓:濰坊李俊龍律師

法律規定不了這麼細!!!!!!!!!!!!法律理論上是公共空間,原則上不能佔用;但是,實踐只要不妨礙通行,鄰里理解、謙讓,放上又有什麼不可以!!!!!!!!!!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法律規定。公攤面積上也沒規定放什麼吧

16樓:yuanyuan靜

如果是西邊戶 我們放個小鞋架但不影響中間戶出行 以及他們搬放東西 我們可以放嗎

17樓:孤巷裡遇見你

沒有這個規定。物業一般都沒有明確規定家門口能不能放鞋櫃,但是還是放家裡比較好。

18樓:做努力的女人

物業法沒有規定門口不能放鞋櫃,但是門口是公共區域,只要不妨礙其他人,門口是可以放鞋櫃的。

19樓:lylq別鬧

物業的相關法規沒有規定家門口放鞋架,但是家門口屬於公共區域,物業是有管轄權的,即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是可以要求業主不要在公共區域堆放私人物品的。

20樓:阿瑤說遊戲

物業相關的條例並沒有規定,在自家門口不允許擺放鞋櫃。不過自家的門口,可以算是全小區業主的公攤面積,這個公攤面積歸大家所有,拆遷的時候也會考慮到公攤面積。不過公攤面積屬於全體業主,是不允許個人私自使用的。

就算在不影響樓道交通的情況下,物業也有權利進行制止。如果你不同意的話,物業也有權利強行搬走。

1、沒有不允許的規定生活中有很多人為了方便,私自在自己家門口擺放鞋櫃,還擺出一副自己家門口,就是自己專屬位置的樣子。這種做法是錯誤的,物業相關的法規沒有規定家門口不能放鞋櫃和鞋架,可是《物權法》卻規定,商品房公攤面積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擁有和使用,公攤面積不允許個人私自侵占。也就是說你在家門口擺放鞋櫃和鞋架,屬於私自佔用了全體業主的公攤面積,這是不被允許的。

2、物業的管理《物業管理條例》中有明顯的規定,物業應該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安全防範工作。一旦有安全事故發生,物業必須採取應急措施,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救助。在維護公共秩序的時候,不能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聽起來物業沒有權利私自搬動鞋櫃,但是我們要清楚,鞋櫃佔用的是公共區域。在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業主必須配合。如果業主不同意的話,經過業主大會同意,物業可自行處理,費用還是自己承擔。

3、公攤面積使用的危害實際上公攤面積的使用,也是存在一定危害的。比如說樓道出現安全事故,一旦你的鞋架影響到了別人,你就必須負責。或者說有人踩到了你的鞋,不小心摔倒了,這也會是你的責任。

嚴重的話,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業主家門口放了鞋櫃,物業如何處理

21樓:三井熊

門口屬於公共區域,所以理論上是可以不允許放鞋櫃的,但如果真放了,物業公版司也就權

勸說一下,讓業主搬回就可以了,真的作為無主物品處理是不合適的,可以建議在書面告知業主,說明逾期的後果,業主不理會的基礎上,搬到指定地方,讓業主領回,為防止在過程中如果造成物品損失引起糾紛,最好要做好拍照取證。

如果要做得更完整些,是否處理的依據最好由業委會授權或經表決在管理規約上明確。(只要寫明公共區域內長期放置的個人物品處理方式即可)

22樓:請雨停空

門口放鞋櫃,佔用了共用區域。

物業公司會告知不允許的。

如果制止不了,放放也沒事的,但是如果丟了,物業不會負責的。

要是影響消防通道的,最好撤走,不安全。

希望對你有幫助。

23樓:小蘿莉媽

物業說城管來幫拆.我家門口什麼都不擋.擋也就擋我自己家.憑什麼城管來管我

2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被偷,不管物業啥事,掙乙隻眼就行了

業主在門口走廊放鞋櫃,佔用消防通道,請問物業該怎樣

25樓:炎淼離坎

一般門口走廊不算消防通道,只屬於公共區域,如果影響了你的進出,可以好好協商解決,不行可以由物業出面協調,再不行可以述諸於法律。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一般是通知業主及時解除,如果不服從的,直接搬走

在牆邊門口放置鞋櫃不影響任何走道,也不影響消防栓,物業不讓放找法律依據來跟他討理?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如果是公共部分的,是消防通道的,寬度本身要求就在1.1公尺,樓主屬於堵塞消防通道,

按照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十八條 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按照規定本身就該物業負責管理的,這個可以放在室內,盡量不要佔用消防通道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鞋櫃放在自家門口可以嗎?

物業法有規定家門口不讓放鞋架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的相關法規沒有規定家門口放鞋架,但是家門口屬於公共區域,物業是有管轄權的,即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是可以要求業主不要再公共區域堆放私人物品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五 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29樓:紅色獵人

你說的是家門口外的公共走廊吧?原則上都是不被允許的,雖然是你家門口不錯,但是那裡屬於公共的空間。

30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你是住的別墅或獨門獨院可稱「自家樓道」,只要不影響公共管理與公序良俗。你願意怎麼罷放鞋櫃就怎麼擺放,法不限。但要是公共樓道則屬於公攤面積,不屬於任何一家居民,只是門裡外的面積才是你的支配與實際使用面積。

樓道擺放物品須受限制:不影響他人的通行與心理感受,還不能對抗公共管理制度。

31樓:冰菩若水

反正我這裡很多人家都是這麼做了,只要不妨礙正常出行,我是無所謂

32樓:萌寶育兒之圈

不管家裡有多大,3個地方牢記不能放鞋架,不是迷信,要拿走

我是幹物業的,想問各位大神乙個問題。 有家業主在門口放鞋櫃,因為

33樓:無於

只要是住在一起,那會沒有影響,鞋子本來就有味道,時間長了,還有細菌病毒,公共區域本來就不能放私人物品。物業必須要管,不能慣著這種不講公德的人。

34樓:南飄北蕩

按照《物權法》第copy七十二條規定: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那麼過道屬於業主自己房屋之外的共有部分,是可以進行使用的,但是對於這樣的使用是要以合理使用作為限度,比如放置鞋架是在業主自己家門口,沒有特別的異味,且對鄰居的出行不構成影響,也不會影響安全逃生通道的情況下,這樣的使用是符合法律規定和社會常情的。

(**)

35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事情都不能一概而論,一切都應該以實際情況對待和處理,如果,確實不影響出行,以及鄰里關係,作為物業就應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影響出行,就要和顏悅色地客客氣氣地勸說。

3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我覺得他說的沒問題吧 如果也不影響他人 也不影響消防通道

37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放自己家門口,也不礙你通行,你非要人家收回去,心態有問題!!!

新物業對公共間放鞋櫃堆放私人物品,物業應不應該管?

38樓:物業管理@擺渡人

物業公司對小區公共區域有管理權利和義務,另外小區洋房樓道屬於公共消防通道,業戶是不能將雜物堆放在樓道內,對於鞋櫃等雜物堆放在公共梯間,物業對此現象,要進行勸阻。

根據《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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