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原因是家人介紹相親沒有感情基礎外加家庭矛盾以分居二年多多次聯絡無果

2021-04-13 08:35:20 字數 5211 閱讀 6569

1樓:不過乙個回頭

不出就不出咯,這種女人早點跟她離婚比較好!除非你乙個人沒有能力養活孩子

2樓:手機使用者

你要孩子你負責,他要孩子他負責。如果讓對方付撫養費,今後麻煩太多,矛盾重重,給孩成長造成不利影響。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這種問題都是交給法官去判定,不過也是清官難斷家務事,什麼事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就好。

我和老公是相親的倆個人沒有什麼感情基礎就結婚了,因為結婚快所以也不是很了解他家人和他,可是等我結完

4樓:潯昌金

從目前的情況看,你們兩夫妻的關係緊張似乎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但不知道你本人內心的想法,對這個婚姻還僅存多少希望。大概在孩子的問題上,你在徘徊猶豫。

我建議你們先分居一段時間,靜觀其變。不要輕易接受他的道歉,但要把你的想法全盤托出,與他深談一次,把問題談全、談實、談深,讓他多考慮一些時間。這對你們兩來說都是一種考驗,能經得起考驗,你們還可以嘗試挽回,反之,就只有做最壞的打算了。

孩子不是問題,如今社會中單親家庭多的是,孩子照樣可以健康成長。自己的生活和幸福靠自己去努力爭取。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過得非常不開心

那麼離婚也許是最好的辦法

我建議你把孩子帶走

撫養費、共同財產都要分清楚。

親。不要猶豫了

乙個會打女人的男人。

有必要繼續下去麼。

有一次就會有下次。

你想忍受家暴麼????

6樓:凌雪

應該離,對於這種渣男還有什麼可留戀的呢?離開他,找乙個懂得珍惜自已的人。女人要學會自強,沒有男人一樣會活的很好。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離婚,我要是你早就離婚了,還給她生孩子,門都沒有,什麼人呀!趕緊離婚,不能為了孩子毀了自己的一生,相信你自己,一樣可以把孩子養得好好的,孩子的撫養費一分都不能少要

8樓:匿名使用者

果斷離好嗎,你

不要老是想著孩子以後該怎麼辦,你想想就算你不跟他離,以後孩子一天天長大,有了自己的意識,一會家就看到父母在吵架,他是不會幸福的,所以說離了婚反而對孩子以後的成長有好處,雖然他可能會從小缺少父愛,可是等他(她)長大了,會理解你的。別想太多,會傷到自己。

9樓:傾聽丶me傷

離吧 既然都是預謀好的 沒什麼好牽掛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該給點大的教訓就離婚挽回他的心更好挽不回也沒什麼可後悔

11樓:哎呀丶停電了

你老公是不是腦子出了什麼問題了?或者婚前他受你壓制,婚後來找你發洩了。你先不要急著離婚,要先搞清狀況再說。不能衝動。望採納。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挽救不了,只能…

家庭情感離婚

13樓:風中笑笑世間

私慾帶來的傷的,傷人傷已。

14樓:天堂的烈火花語

(一)感情破裂的四個心理階段據《瑞麗女性網》文章,從心理學角度看,夫妻感情破裂的,要經過糾紛、戒備、裂痕、破裂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糾紛階段。夫妻攜手入洞房後,經過熾熱期,便進入矛盾期,若矛盾未能及時解決,便演成糾紛。

一般說,糾紛在低文化層次和膽汁質、多血質的當事者中多表現於外洩,如口角、毆鬥、毀物等。經斡旋,可解決,但過後又重演,內戰不息。在高文化層次和粘液質、抑鬱質的當事者中多表現於內鬱,外表上不爭不吵,但內心彼此冷淡,心存罅隙,斡旋不易見效。

第二階段,戒備階段。糾紛的積累,夫妻從隔閡進而戒備,俗稱"同床異夢"。戒備的形式,拜物型者多從財產、收支上互相隱瞞,外在型者瞞著對方與異性來往等。

為了防備對方抓住把柄和了解到事實真相,雙方在經濟、社交關係等方面戒備,甚至連個人的事業問題、前途問題等,也守口如瓶,層層設防像防盜一樣地防備對方。 第三階段,裂痕階段。隱秘總有披露的一天。

隱秘的披露造成更嚴重的糾紛,便加重戒備。其結果,形成惡性迴圈,終於出現裂痕。裂痕表現在情緒上是強烈的不滿,表現在行為上是相互的背離。

這時,有居住條件的大多分居,無居住條件的,即使同居,也是背靠背,井水不犯河水。 第四階段,破裂階段。裂痕越來越大,無法彌縫,感情徹底破裂。

感情破裂的夫妻,其抉擇的模式大致有三:一是分道揚鑣通過協議方式或法律手段離婚;二是考慮種種原因,不便離異,只好湊合著生活,忍挫負重,夫妻關係名存實亡;三是感情破裂,無法逆轉,只是為了折磨對方,死活不離。這種拖累,既愚蠢又不道德,害人亦害己。

形於內,則行於外。感情破裂的四個階段,前兩者是形於內,是"因",一般是屬於內心的活動範疇;後兩者是行於外,是"果",一般屬於付諸行動範疇。因此,要防止感情破裂,應當在夫妻矛盾發生時調適,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離婚中幾種不健康心態據《南方網》羅文勇文章《離婚中幾種不健康心態透析》,在眾多離婚案件中,由於人的不同本性體現了種種不同的離婚心態,其中以下幾種不健康的心態對正確處理雙方感情問題極為不利: 第一種,仇恨心態。存在仇恨心態的離婚當事人,通常婚史較長,婚前雙方了解不夠,婚後共同生活缺少溝通,平時常因家庭瑣事爭吵、打鬥,普遍存在家庭暴力現象,雙方積怨較深。

該種心態表現為相互記恨、仇視,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情緒通常較為激動,法庭上雙方唇槍舌劍,互相指責,惡語相向,甚至在大庭廣眾之下大打出手。 第二種,怕吃虧心態。懷這種心態的離婚當事人,婚姻基礎較差,對離婚無所謂,對財產卻斤斤計較,對夫妻共同債務表示概不知情,不願承擔償還責任,且先行隱匿、轉移財產。

表現為離婚較為理性化,目的性強,計畫性強,在離婚過程中,有計畫地先行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種,輕率、盲從心態。此種心態的離婚案件多存在於年輕夫妻,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產生糾紛原因多為家庭瑣事引起,主要是婆媳關係不好或夫妻一時意氣、打鬧。

當事人較為情緒化,動輒要求離婚。表現一是提出離婚理由簡單,通常是以雙方性格不合;二是做事不考慮後果,只憑個人一時意氣;三是一方沒有個人主見,盲目順從父母兄長意願,提出離婚。 第四種,推卸責任、尋求解脫心態。

持有該心態的當事人婚姻存續時間較長,但或家庭環境通常較差,或對方身體狀況較差如殘疾等。行為人往往一意孤行,嫌棄對方,想方設法推卸責任,選擇離婚尋求解脫。常表現為不斷地進行訴訟要求離婚,在法院一次判決不准離婚後,半年後又以相同理由重新起訴要求離婚,直至法院判決離婚時止,應了一句俗話,"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第五種,死活不離心態。一些當事人明知雙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但為了顧全面子或報復、限制對方,一口咬定夫妻尚有感情,甚至以死相威脅,堅決不同意離婚。懷這種心態的當事人沒有意識到死拖一樁毫無意義的婚姻,不如重新選擇另一種新生活。

長濟律師認為:"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相處之道,貴在真誠,貴在相互包容,貴在溝通,貴在坦誠相待。

夫妻即便不能在一起生活了,也應該相互珍惜雙方過去曾經擁有的感情。老百姓有句話叫"強扭的瓜不甜",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非分手不可了,"道法自然",則順其自然,好離好散,這才是健康的離婚心態。 (三)夫妻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情感變化的幾個階段長濟律師認為,離婚對雙方而言,永遠沒有勝者。

離婚過程中,隨著步入的階段不同,各方的心態也發生著微妙的變化。 初期階段,情感衝突激烈。一方提出離婚後的初期階段,另一方不能冷靜、客觀地面對事實。

一方提出離婚後,通常另一方不能接受,特別是因第三者介入提出分手,另一方更不能面對即將分手的事實,而從情感、道德觀念出發,或堅決不離,或提出較為不現實、甚至苛刻的財產分割要求。在這個階段,出於離婚目的、以及懷念夫妻一場的考慮,提出離婚一方通常會做出較大的財產讓步。對此,另一方不會體諒和理解,反而認為這是應該讓的,或是為了達到早日離婚的目的而不得已作出的讓步。

後果是一方讓步越多,另一方胃口越大。離婚協議往往不能在這個階段達成,雙方陷入僵持。結果是或分居,或同床異夢,爭吵公升級,傷心不斷。

中期階段,開始冷靜面對現實。雙方進行協商談判的中期階段,另一方開始冷靜面對分手事實。 在雙方談判破裂、僵持一段時間,特別是在兩人之間的爭吵變成兩個家庭的戰鬥後,忍受不了"冷戰"帶來的精神壓力和痛苦的一方,會選擇打官司離婚,而"打官司"在中國人心裡,從來都是乙個忌諱的方式,因此會給另一方帶來一定的精神壓力,促使另一方面對現實。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自行或找律師協商解決問題是一種選擇。但是真正能通過協商促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通常是少數,因為雙方分歧過大,仍有大多數的當事人,還是要走向離婚訴訟的階段。 後期階段,離婚訴訟。

到法院打官司的後期階段,雙方或達成離婚調解協議,或由法院判決。 起訴後經過一次**審理,有經驗的律師或當事人就會判斷出法院的判決意向。這時,反而容易達成調解協議。

因為另一方不切實際的過高要求,往往會被證實是不現實的,從現實利益考慮,另一方往往會接受調解離婚而受惠於財產分割,而一方出於離婚的迫切,往往同意在財產方面做出一定的讓步,從而使離婚協議最終達成。但個案情況不一,雙方對於事實的認定以及法律條文的理解可能有差距,加上情感的衝擊,調解協議不能達成,只好由法院判決結案。一般情況下,若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在查明被告無《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情況下,是不予判離的。

終結階段,二次起訴離婚,或一次訴訟後協議離婚。二次起訴,或一次訴訟後協議離婚的終結階段,雙方面對離婚的現實。 第一次訴訟中,原告也許相對被動、被告相對主動,但六個月後的第二次訴訟,可能就是原告相對主動,被告相對被動。

一般會認為,既然原告在一審不准予離婚後的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自然表明了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因此,第二次訴訟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但是,第二次離婚訴訟,原告財產讓步的可能性反而較小。

在面對判離又要面臨財產不能得到讓步的尷尬情況下,被告可能會主動與原告談判,有一部份當事人會在這個期間達成離婚協議。如果真要面臨第二次訴訟,那麼二次訴訟的爭議焦點,不再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是財產應該如何分配。 綜上所述,長濟律師建議:

如果夫妻感情確實存在問題,婚姻確實不可能再繼續維繫,不論是作為原告還是被告,都應當客觀、冷靜地分析自己的處境和現實的問題,從保護自己權益而不是感情用事的角度出發,沉著、冷靜地分析對方心理,及時把握最佳時機,以尋求有利的離婚形式,把握適宜的離婚時機,以爭取財產分割最佳方案。 (四)"好離好散"只是少數現象協議離婚不僅不用單位開證明,而且在很短時間內就可以辦理完成,這種情況使很多人認為,現代社會對離婚的寬容態度,已經使離婚變得簡單。但實際上,離婚依舊是艱難的歷程,依舊有相當多的夫妻在法庭上爭吵不休,把離婚演變成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好離好散」畢竟只是少數現象。

長濟律師在辦理離婚案件中了解到,出乎很多人意料,夫妻鬧離婚最大的爭議並非為爭奪財產、爭奪孩子,而是一方的"堅決不離"。相比之下,女方堅決不離所佔比例更大些。對於"不離"所採取的措施,現代女性更為理智,不再簡單地採取到單位鬧、在家裡吵的辦法,她們會努力地採取一些積極的辦法來挽救婚姻,同時也會採取一些策略拖延婚姻,並學會自我保護,減少離婚給自己帶來的損失。

我想離婚,原因是兩人性格不合,需要賠償對方錢財麼

你想離婚因為性格不合,理由不充分,除非是感情破裂或者他又過錯比如外遇等。自願離婚的話,就沒有理由要求他賠償精神損失。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

我現在跟我現在的這個老婆離婚了,原因是我以及她的父母在我結婚之前揹著我沒有說實話,這個女的她之前

做人凡事留一條退路給自己和別人吧,離婚就離婚,還把對方打一頓,還有她的父母,她的過錯不應該歸咎在她父母身上,她已經是成年人了 既然離婚了就不要多想了,過好自己今後的生活就是了 最好不要對她動手,男人打女人是不對的,再說,你已經離婚了,就算沒離婚前,你可以用其它方式解決的,幹得漂亮 原則這種東西還是要...

我父母離婚多年了,我一直跟著媽媽,原因是父母感情不和。然後離婚幾年之後他又結婚了,而且又生了小

你只需要正確的面對你的人生。感情用事只會讓你越來越迷茫。相信自己 你已經長大了,學會理解父母吧在說你沒必要跟小孩子爭寵吧 主要你們平時也沒有好的溝通,你一直跟著媽媽,他心裡也會有落差。現在他有了自己新的家庭,也不希望讓他現任妻子受傷害,所以假裝不在乎你。你現在只有好好學習,什麼都不要想。孝順父母。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