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不知被繼承人生前存款帳所在銀行,而另一繼承人拒不交代

2021-04-10 14:52:31 字數 5575 閱讀 9385

1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法學專業copy的學生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團衝雹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你和另一繼承人有糾紛可直接提起訴訟塌帆,如果被繼承人死前沒有遺囑的,就進如法定繼承程式,這時被繼承人生前的可用於繼承的財產按法定分配

根據繼承糾紛案件舉證指引,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賬號,這對你不利,我不知道你這種情況起訴後法院判塵是否會調查

所以建議你諮詢專業律師

2樓:匿名使用者

可通過法院,辦理相關事宜

3樓:風之憎惡

請求法院提出財產的核實

被繼承人臨死前被轉賬的銀行存款算遺產嗎

4樓:邦聯中華

不算遺產。

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被繼承人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被繼承人死亡時已經滅失的個人合法財產,不能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相關法律規定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人死亡後,銀行存款如何取出

5樓:小逍遙谷

乙個人去世了,他銀行裡的存款該如何取出?這些新規大家都要知道

6樓:匿名使用者

錢多可以折騰一下,錢少就沒有必要去折騰了。取死者的錢需要公證處公證的,公證費用2萬以下200元存款查詢函費用85元。2萬以上按點子收取。

現在的法律規定只有公證處才能證明你的身份,其手續繁瑣。其他部門出的身份證明都不管用。所以說錢少了不要去折騰了,折騰來折騰去替公證處掙錢。

7樓:匿名使用者

由醫院開死亡證明,派出所合適確認後,親人來開親子公證之類的,就可以去銀行取了

8樓:花前月下依人陪

應該拿死亡證明去銀行然後查詢名下的賬戶然後出具親屬的證明就可以領取吧~

9樓:fengwu9天

儲戶死亡後存款支取需要的相關材料:

1、各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則要求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登出證明)。

3、被繼承人與各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原則要求應公安機關、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單位出具)。

4、如果繼承人有死亡的,死亡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則要求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登出證明)。

5、所繼承的財產權屬證明。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釋出的《關於查詢、停止支付或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以下簡稱《聯合通知》)規定:

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過戶或支付手續。

10樓:

人死亡後,

如果有卡、有密碼可以直接取款,無需公證。但是如果不知道這些,就需要公證,假如連在哪家銀行有存款,有多少都不知道,那就牽扯到遺產繼承的問題了——因為人死後,這筆錢就成了他的遺產,而遺產的繼承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式。一般是在公證處辦理,具體可以諮詢公證處。

通常需要所有有繼承權的人都到場,首先明確每個人的繼承權,然後到銀行調查有哪些財產,再做分配。也有的家庭直接找乙個子女,到法庭起訴另外幾個弟兄姊妹,要求分割遺產,由法庭判決等等。建議找個律師諮詢一下較好。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儲蓄管理條例》規定,在存款人去世的情況下,子女或配偶欲想取錢必須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公證這筆遺產的歸屬。因為銀行無權調查儲戶的家庭情況,無法了解繼承人有幾個,如果公證後有若干個繼承人的話,還需每人都持身份證均到場才能辦理。

當事人去逝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家人要到戶口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公證時需持存摺、戶口本、相關人員身份證、有權開具證明單位的繼承人證明,根據公證處的審查核實,來確定繼承權,同時還需列出其他遺產清單,一起辦理繼承權公證,手續費用為遺產數額的2%。

12樓:qy半肥瘦

這個一向都比較坑,你還是詢問下專業人士吧

13樓:無業憂民

找當地派出所辦理乙個查詢證明,自己先去各銀行查詢款項,然後再找委託公證辦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死者生前在中國建設銀行讓胡路區支行有數萬元存款未取,且其銀行卡已消磁,其家人又不知密碼,無法取款,為此萬分焦急。後來根據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其家人來到了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尋求法律幫助。 讓區法院慶新法庭的工作人員熱情的接待了當事人李某(李某某之子),耐心的聽取了他的陳述,經過認真的分析研究,工作人員告知他可以以繼承的方式依法取得該存款,開始李某有些不解,或許他想不到取錢還需要繼承,看到李某滿臉猶豫,工作人員便對他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及普法宣傳。

首先,在大多數銀行,如果死者生前辦的銀行存摺如果是定期存摺,非死者本人取錢不但要知道其密碼,還要持二人的有效證件。如果辦的是活期存摺,只要憑密碼就可以支取。(前提是銀行工作人員不知道銀行存款人已死亡的情況下) 其次,在大多數銀行,如果死者生前辦的是銀行卡,如果是非死者本人在業務櫃檯取款,原則上同存摺取款要求相同,但如果是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基本上就免去了上述的要求。

再次,如果更不幸的事發生,銀行存摺或銀行卡消磁,通過上述途徑就很難或不能取款了,因為密碼在此時也失去了意義,而本案也正是這樣的情形,所以也發生了當他們去取錢為什麼銀行工作人員告知他們去法院諮詢了。其實,之所以他們取不出來存款主要法律上的原因,這裡主要涉及的是繼承,因為此時如果非死者本人很容易就能取出存款,就可能導致就此筆存款繼承糾紛的發生,因為被繼承人可能多於一人,所以當其子女去銀行取錢時候,銀行工作人員便告知其去法院諮詢了。 聽到法庭工作人員的認真講解,當事人終於明白了這其中的原因,那麼如果通過法院解決,具體流程該怎麼辦呢?

該準備哪些材料呢?首先必須通過 「訴」去解決,也就是原告起訴被告。這也就意味著,即便各繼承人之間沒有任何糾紛,也要確定原、被告,只有這樣「訴」才能提起。

當事人此時要準備下列材料: 1、各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則要求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登出證明)。

3、被繼承人與各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原則要求應公安機關、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單位出具)。 4、如果繼承人有死亡的,死亡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則要求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登出證明)。 5、所繼承的財產權屬證明。

雖然法庭工作人員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但當事人還是覺得複雜,這要打官司得多費事啊!不用急,因為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針對此類案件專門走的是速裁程式。所謂速裁程式是指大慶市讓區法院為了完善審判改革專門針對立案調解工作形成的一項訴訟程式,該院根據案件流程管理的規定,實施大調解、大立案管理機制,其中一些案情較簡單,權利義務關係明確,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到庭且同意調解,由立案組立案後的當天直接進入立案調解中心進行訴裁,訴裁的期限不超過三天。

當事人仔細的聽完後,滿意的笑了,連說了很多次感謝! 在這裡,此類案件其實還有另外一種解決辦法。那就是通過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解決。

公證處一般需要進行一下流程: 1、核實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死亡時間、地點以及婚姻狀況、近親屬的情況等。以防止他人冒充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或將其他同名同姓的人誤作為被繼承人。

2、核實遺產的範圍、數量、種類、價值、狀況、所在處所等基本情況。 3、查明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遺囑或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 4、核實繼承人的範圍、人數、資格、權力能力和行為能力,查明有無依靠被繼承人生活又無其他生活**的人或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盡了贍養義務的人。

5、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應當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6、審查有無放棄繼承權的人,其放棄繼承權的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法。 7、審查繼承人中是否有實施了、侵害了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依法喪失繼承權的人。

以上便是儲蓄死亡時支取存款的兩種方式,筆者建議,儲戶最好生前做好充分的準備,以防不便的麻煩發生。

15樓:匿名使用者

先出具死亡證明,然後去銀行可以查到身份證下的賬戶,如果取錢還需要賬戶明細的證明,就拿這個明細再去開證明。

16樓:

不能。銀行需要公證處公證繼承人的人數情況和對於存款提出的意見。如果多名繼承人,不同意委託一人提出或放棄繼承,一人無法提出遺產。

17樓:濁酒十三月

首先你要有存款人的死亡證明,以及你合法繼承該財產的證明,最好是有存款人的儲蓄存摺和銀行卡,但是沒有程式上也應該可以,銀行就可以給你辦理。

18樓:匿名使用者

市長**,或者找**,基本上也就這麼一招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存款人因去世,需要到銀行查賬(有無存款、金額多少等)及處理,銀行是需要相關手續的,這沒有錯,一般除了公安部門的登出戶口證明外,還需要提供相關當事人,也就是與存款人有法律上繼承權的人,通過公證授權由某人負責處理的檔案時,銀行才可以查閱相關資訊並告知公證文書上指定的負責人。銀行需要的是公證證明唯一查閱處理權的人的公證文書,如果賬號、金額全都知道,但需要取消密碼,銀行也會要公證書的。

親人去世後她的銀行存摺裡的錢怎麼取

20樓:櫻潤

親人去世後取出銀行遺產有兩種方法,公證或者起訴。

1、公證

繼承人必須提供證明材料,如: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去世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憑證,如存單,有價**等,還有親人的死亡證明等。而且所有繼承人都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申請辦理。

如果對存款金額不明,必須先明確存款金額。經公證機構審查確認身份的繼承人,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查詢作為被繼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存款資訊。

2、起訴

可以繼承權糾紛為由,由任一第一順序繼承人到法院起訴其他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起訴。繼承人之間互為原被告,由法院確定遺產的歸屬。這也就意味著,即便各繼承人之間沒有任何糾紛,也要確定原、被告,只有這樣「訴」才能提起。

擴充套件資料

三種情況下的存款取出的難易程度不同

1、有卡有密碼

被繼承人去世後,如果死者生前辦的是銀行卡,而繼承人又知道該卡的密碼,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或轉存。銀行將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銀行對事後發生的存款繼承爭執與糾紛不負責任。

2、有卡無密碼

如果繼承人遺失了被繼承人的銀行卡,或者不知道被繼承人銀行卡的密碼,便無法直接從銀行取出該筆遺產。

3、有存摺有密碼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辦理的是存摺,繼承人即使持有存摺和密碼,也無法持存摺直接到銀行取出遺產,因為繼承人可能不止一人,銀行不能確定取款人是唯一的繼承人,如果某一繼承人在其他繼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把存款取出,就會產生糾紛。

所以,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存款作為遺產,銀行不能擅自把它支取給任一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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