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記部門接受法院查封時簽收送達回證是籤工作人員姓名還是蓋公章

2021-04-09 02:54:25 字數 3445 閱讀 8768

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送達回證是用於證明法院已經將法律文書送達給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一般情況下僅需要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負責人簽字即可。特殊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要求登記部門負責人簽字並蓋上公章。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怎樣填寫收到的法院送達回證?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很簡單,地點就是收到法律文書的地方,在哪兒收到的就寫哪兒;法官給了

你什麼文書(有名稱)把名稱填上就行;自己籤上自己的姓名;那天收到文書就填上那天的日期;如果不是本人簽收而是親屬簽收就填上代收人的名字,代收人自己親筆簽字,如果本人已簽字這欄就空著不用填寫;備註是讓你自己寫些意見,你有意見可以寫在這一欄裡。

3樓:匿名使用者

送達地點( 你的位址)送達文書名稱和件數(送達的是什麼文書(比如判決書,調解書,執行文書,支付令等等),件數一般都是乙份,視具體情況確定 )受件人簽名蓋章(你的簽名和蓋章(只有簽名也行) )收到日期(你簽字的日期 ) 代收人記名代收理由(一般文書可由同住的成年近親屬簽收,視為本人簽收,理由就是當事人外出等等 ) 備註( 留置送達等其他情況)

怎樣填寫收到的法院送達回證?

4樓:晴好樂園

送達回證填受害人這邊能收到的位址。同時在收件人簽名並註明簽收時間即可。

送達回證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格式製作的,用以證明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

它既是送達行為證明,又是受送達人接受送達的證明,是人民法院與受送達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的憑證。

擴充套件資料

人民法院送達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在一般情況下,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該公民直接簽收。該公民不在時可交由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

2、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3、委託送達

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樓:匿名使用者

受害人只需在《送達回證》「收件人簽名或蓋章」處簽名,並填上收到日期,交(寄)回法院就可以了,其他的由法院的工作人員去完善。

如果不放心,實在要填「送達地點」,就填受害人位址(即收件人收到文書的地點),其他的如「.簽發人、.送達人、.不能送達理由」等都不用填,那是由法院填寫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的送達回證有固定的格式,基本的內容

都已經由法院填寫,受送達人只要在「受送達人簽名或蓋章」一欄中填寫本人的姓名並註明實際收到日期就可以的。

另外,如果受送達人是單位的,應該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或加蓋單位公章;如果是由**人簽收的,則應在「代收人及代收理由」一欄中填寫代收人姓名,並可以註明是**人。

法律援助送達回證簽收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7樓:未來法律

一、注意送達回證的簽收時間。

當事人在收到行政機關告知書、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後,一定要要求當事人寫清收到這些文書的具體時間,即年、月、日。因為這些法律文書都有時效的規定。如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按《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如果當事人不寫簽收時間,行政機關就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庭上,當事人如果說我今天才收到告知書或聽證通知書,你們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駁奪了我的申辯權和聽證權。這樣行政機關就會有口難辯。

倘若當事人簽收的時間寫錯,行政機關在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時有可能違反法定時效,也會導致行政訴訟敗訴。

二、注意送達回證上簽收人的身份。

送達回證是當事人收到行政機關法律文書的認可證據。當事人是法人、經營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送達回證上的簽收人,可以由其收發部門簽收,並蓋收發章或公章。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收。

當事人是自然人或者個體戶,送達回證可由本人直接簽收。如果法人、經營單位、其他組織、自然人、個體戶,全權委託他人簽收的,必須有他們對這起案件全權委託處理的書面委託書。否則,當事人在法庭上不承認收到行政機關有關法律文書,說行政機關剝奪了他的申辯權、聽證權、復議權,訴訟權等,行政機關也會敗訴無疑。

送達回證上的簽收人不得含糊。

三、注意蒐集無法直接送達的關鍵證據。

在具體工作中,有幾種情況當事人或委託**人不可能在送達回證上簽收:

(一)對行政機關送達的法律文書拒絕簽收。這種情況可採敢留置送達。必須由送達人邀請有關人員到場,並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送達人、見證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字蓋章,然後將送達的文書留置在當事人處再拍照留證。

(二)當事人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則可以採用**信或發快件的方法。也可以委託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代為送達。但必須注意的是要在送達回證上註明理由,並附上郵局**信或快件的回執,或者當地工商機關代為送達的回證。

(三)當事人無法送達。尤其是個體戶逾期不驗照,企業逾期未年檢。每年都有大批個體、企業執照要吊銷,在送達法律文書時,當事人都早已關門走人,確實無法找到,只好採用公告送達。

由於這類名單較多,都在**上公告行政成本太大,一般在報上登個簡單的公告,指定在一些廣告欄、市場門前、轄區內各分局、工商所註冊大廳有具體名單。必須注意的是我們要在送達回證上詳細記載公告的日期、時間、地點,同時除了附登在報的簡單公告原件外,還必須附張貼在幾個地方,有具體名單完整的公告原件,以及張貼在各個地方的的醒目**,作為已公告送達的直接證據附在案卷裡。公告60日後才視為送達。

在實際操作中,送達回證是受送達人接受送達的一種證明,同時也是人民法院與受送達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的憑證。所以,作為當事人了解一些法律援助送達回證簽收注意事項,是很有必要的。另外需要知道的是,送達回證是檢驗行政機關在執法時,程式是否合法的關鍵證據。

因此,大家不可粗心大意。

人民法院送達回證怎麼蓋章子

8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不會再送達回證上蓋法院的公章,送達回證是讓受送達人簽章的。如果公司是受送達人的話,公司在送達回證的受送達人處簽字或蓋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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