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與表妹可以結婚嗎,親表哥和親表妹可以結婚嗎?

2021-03-28 16:36:53 字數 5760 閱讀 2241

1樓:○黑羽快斗

1.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禁止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等近親關係的人結婚。【其中包括堂表兄弟姐妹】

2.現在法律不能登記,現在登記的話可以去國外進行登記。

如果不能割捨感情,法律結婚不太可能了,最多辦個儀式吧。

3.2個小孩可能是正常人,但是機率很低,希望你參照著名生物學家達爾文的教訓,他和表妹愛瑪剩下的10個孩子無一正常 - = 。還有科學家愛因斯坦第二次結婚娶了他的表姐愛爾莎,結果還是同樣 = - 。

【詳見發病率請看我發的圖】

還是希望你們去領個小孩吧,雖然沒有血親,但總比生下乙個不健全的孩子好,撫養他終生,對孩子不好,對你傷害也很大。

你們既然選擇了這條路,那就不能回頭了,你們的情感路上會比別人多很多艱辛,希望你們能在這條漫長的旅途上白頭偕老,祝您旅途愉快!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可以

表哥與表妹屬於四代血親(國外計算方法),也就是三代旁系血親(我國法律規定,表妹可以追溯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代直系血親)」)…… 按照我國法律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3樓:匿名使用者

近親三代內是不可以結婚的 不是你們帥不帥的問題 而是如果你們的結合 很可能早就你們後代突發遺傳性疾病 除非你們不要孩子吧。。。這個要衝破社會道德底線 和世人眼光壓力的 如果你們足夠清楚這一切 仍決定一起 加油吧 祝福你們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喜歡的人,要嫁給表哥!我能怎麼辦!

5樓:小虎的虎煞

不能,凡是與有血

緣關係的親戚都不能結婚,表妹(表哥)就是你媽媽的兄弟姐妹的女兒(兒子)你和你媽有血緣關係, 你媽又和她的兄弟姐妹有血緣關係,你媽的兄弟姐妹有和他自己的子女有血緣關係。所以表哥和表妹是有血緣關係的,所以不能

表哥與表妹可以結婚嗎?

6樓:○黑羽快斗

1.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禁止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等近親關係的人結婚。【其中包括堂表兄弟姐妹】

2.現在法律不能登記,現在登記的話可以去國外進行登記。

如果不能割捨感情,法律結婚不太可能了,最多辦個儀式吧。

3.2個小孩可能是正常人,但是機率很低,希望你參照著名生物學家達爾文的教訓,他和表妹愛瑪剩下的10個孩子無一正常 - = 。還有科學家愛因斯坦第二次結婚娶了他的表姐愛爾莎,結果還是同樣 = - 。

【詳見發病率請看我發的圖】

還是希望你們去領個小孩吧,雖然沒有血親,但總比生下乙個不健全的孩子好,撫養他終生,對孩子不好,對你傷害也很大。

你們既然選擇了這條路,那就不能回頭了,你們的情感路上會比別人多很多艱辛,希望你們能在這條漫長的旅途上白頭偕老,祝您旅途愉快!

7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可以和你的表哥/表妹婚配,但是你的表哥表妹他們倆可以秀恩愛...

因為表親還分姑表和舅表,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孩子是你的姑表,你媽媽的兄弟姐妹的孩子是你的舅表,重點:他們倆,沒有血緣關係!!!沒有血緣關係!!!沒有血緣關係!!!

8樓:喜歡

我朋友就是這樣的問題

其實結婚只是乙個儀式..

結婚法律也是不允許的,如果真的想結婚的話就改戶口吧,,改下戶口就可以結婚了

孩子當然會有不正常的可能性,但是如果想要健康的寶寶還是去醫院進行人工受孕吧.

現在科學這麼發達,要個健康的孩子還是沒問題的我朋友就是這樣一步一步走到現在的,真的很不容易呀..

9樓:審計師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不能結婚,他們是親表兄妹,是不能結婚的。如果結婚會給後代帶來先天性遺傳性疾病。

10樓:愚魚瑜

1.從法律角度講,中國法律不允許.

2.從生物角度講,後代容易不正常.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都是不宜結婚的,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就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後代很容易患唐氏綜合症.但是也不能說是完全不能,如果兩個人真的很愛很愛,那麼建議去醫院做過檢查,可以知道後代患病的機率.

11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只是國家不提倡近親結婚。當然只要你的家人同意。正常啊,只是比別人的孩子患病的機率高,並不是一定會患病。

12樓:匿名使用者

直系血親和3代以前旁系學琴不能結婚

你所說的不能結婚····是3代以內旁系

登記肯定能登記上的

雖然生不正常的也很大

可能是常人的幾倍甚至幾十倍

但是生比正常的孩子畢竟很少

不過呢··最好還是別結婚了

13樓:蔣雙雲

只要只的相差幾歲我就可以結婚。

14樓:我絢我狂

三代內近親血緣關係的,結婚沒有問題,但遺傳方面可能存在基因缺陷造成孩子的終身先天疾病,但法國科學界研究發現,這概率只比正常人多20%,不過其研究結論許多科學家不認可。

法律應該是可以登記的,如果不要孩子,倒也問題不大,要孩子的話,基因缺陷的風險高許多!

15樓:pyz**k冷月無聲

這樣是不可以結婚的,因為雙方的親屬關係沒有超過三代,屬近親結婚,法律是不允許登記的,至於兩個人所生的孩子由於受近親關係影響,不正常的機率會比其它人大,但不一定會不正常。

16樓:匿名使用者

近親結婚呀肯定不行的 法律也不允許的 生小孩不會有健康的小孩出生的 如果兩個人真心相愛又不想要小孩的話 從我個人來講在一起沒什麼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提倡近親結婚,請三思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害了孩子

害了自己

19樓:

你別想了,那是不可能的 !!!別害了你的心上人。。。

20樓:宇智波銘

3代人以內不能結婚,不然會得遺傳病

21樓:晴樂音

可以啊 又不是親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算一算吧,三代之內都不能結婚!

親表哥和親表妹可以結婚嗎?

23樓:星舊

什麼表,是爸爸親姐姐或者親妹妹的兒子這種表哥,還是媽媽親姐姐或者親妹妹,親哥哥,親弟弟兒子這種表哥,如果是第一法律不允許,第二這麼親的血源後代可能有問題!還有你表哥喜歡你,你喜歡你表哥嗎?有錢不一定幸福!

,還有現在都什麼年代啦還強迫婚姻,不尊重的說一句,你爸媽也太封建了太勢利眼了,我也是有兒女的爸啦,雖然小孩還小還有十幾年二十年才到談婚論稼的年齡,但日後我兒子,女兒要娶老婆,出稼,只要沒血源關係或者什麼先天性疾病我一概不管,老婆,丈夫是兒女自個選的日後過得如何我絕不干涉,這並不代表我做爸的不關心兒女,但愛情婚姻我覺得讓孩子自個選比較好!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不是**膜破了。還是月經來了呀!不要後代不就可以結婚了嗎?有錢不一定能給你幸福

25樓:源無極

你想嫁沒人可以阻止你,你在這個上面問也問不出什麼。不想就趕緊找乙個唄。

26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正常人身上可能攜帶有幾個甚至十幾個有害的隱性等位基因,近親通婚會使得這些隱性等位基因有更多的相遇機會,並且產生遺傳上的異常。人類的核基因組一半來自父親,一半來自母親,在近親通婚的情況下,兩個相同有問題的基因結合到一起的機會遠遠大於非近親通婚的人。近親通婚的風險到底有多大?

讓我們從以下婚配模式來計算: 如果在一級表親和二級表親之間有一級隔代表親和一級隔山表親通婚,則近親指數就是1/32 = 0.03125,其他型別依次類推。

假設一種遺傳病在人群中的比例是1/1000: 非近親通婚的後代患病風險為1/500 × 1/500 × 1/4 = 1/1000000(百萬分之一); 二級表親通婚後代患病風險為1/500 × 1/64 × 1/4 = 1/128000 一級表親通婚後代患病風險為1/500 × 1/16 × 1/4 = 1/32000 兄妹通婚的後代患病風險為1/500 × 1/4 × 1/4 = 1/8000 與非近親結婚相比,二級近親的風險增大7.8倍;一級近親的風險增大31倍;兄妹通婚的風險率則是正常隨機婚配的125倍!

如果按照專家的提示,每個人可能攜帶有幾個甚至10幾個隱性的有害基因的話,近親通婚後代患病的風險還會更高。比如糖原儲積症這一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它的可能型別很多,其基因由17個以上的外顯子構成,不同外顯子發生突變的人結婚後代不會產生異常,而兩個完全相同的外顯子的配對,通常是產生於近親通婚。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結婚了,也許隱性基因會變成顯性, 生出來的小孩子的遺傳病會狠多。我說的也不是法律,我說的是基因的問題,近親結婚的小孩子,先天性的什麼病都會比較多的,而且都活不久。

2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表哥喜歡你的身體,你喜歡你表哥的錢,況且是逼著結婚的,不考慮後代的話兩個人結婚也無妨。

29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不要、這也太親了、再說關係太熟不好下手

30樓:有話就說闖天涯

現在不是舊社會,婚姻是自主的!父母不能包辦婚姻!

31樓:匿名使用者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反正老表跟老表不可以結婚的,總會有血緣關係的,

表哥可以跟表妹結婚嗎?

32樓:叫那個不知道

不能。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禁止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等近親關係的人結婚。

民法典規定

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結婚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補充

《婚姻法》第8條規定了補辦結婚登記制度,《婚姻法解釋(一)》第四條則明確規定了補辦結婚登記後,登記的效力應追溯到雙方具備結婚實質要件的同居期間。因此對結婚的實質要見的理解是確定結婚效力的關鍵。此條主要目的在於解決婚前同居行為是否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實踐問題。

《婚姻法》第5、6、7條規定了結婚的實質要件,包括

(一)積極要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二)消極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的旁系血親;

(3)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審判實踐中較為常見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種同居的事實狀態,雙方並未達成結為夫妻的合意,故此種同居關係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雙方同居一段時間後登記結婚的行為亦不屬於補辦登記的行為,不能將婚姻關係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間。

此種同居關係與事實婚姻的最重要的區別是,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認為是夫妻關係的,而婚前同居關係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婚前同居關係不屬於法律調整範圍,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訴請解除婚前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表哥與表妹可以結婚嗎,表哥可以跟表妹結婚嗎?

1.根據 中華人名共和國婚姻法 第七條明確規定,禁止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等近親關係的人結婚。其中包括堂表兄弟姐妹 2.現在法律不能登記,現在登記的話可以去國外進行登記。如果不能割捨感情,法律結婚不太可能了,最多辦個儀式吧。3.2個小孩可能是正常人,但是機率很低,希望你參照著名生物學家達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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