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換工作,剛找到乙份新工作,但是現在的工作還沒辭職,要辭職後

2021-03-22 10:47:44 字數 5933 閱讀 9813

1樓:迎風

那就跟兩個公司明說,看看那個可以等等你。要是都不等,那新公司也不要去了,找工作都是這樣,不交接完怎麼走?如果你可以在這公司這樣你就可以在新公司也不交接在走,是把。

也許新公司繼續用人,你可以晚上或者抽時間幫忙處理一些,雖然慢,應該可以溝通的。實在不行就不要去了,這個公司管理有問題。

換工作離職問題,找新工作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公司要求員工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是處於兩方面考慮:一是工作上的交接需要時間,工作交接之後,新上任員工工作效率會比較低,需要你輔助一段時間,這段時間也可以完善需要交際的工作;二是給公司留時間找到替代者(可能是重新招聘,也可能是內部轉崗)。

雖然嚴格上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後乙個月內,仍然需要在原單位工作,但是一般的辭職流程1~2周就走完了,如果半個月內還沒有辦完,可能有兩種情況:領導授意將延長流程時間,故意卡死在某個環節(需要和領導明確你的離職要求,如果仍故意拖延,可以選擇請年假、病假、事假等);由於某個環節處理出現非常情況,卡死在該環節(要及時和人力資源溝通,盡快先將重要的流程走完)。

總體來說,不用擔心原單位不放人,在把工作和辦公用品交接完成後,在乙個月內你可以不斷請假,一直到離職流程走完,甚至提前在新公司上班,如果超過乙個月,可申請當地勞動保障局介入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批准提前離職,就先請假,再曠工,拿點小恩小惠給管這事的領導。反正別要這三個禮拜工資都行。

你認為是先找新工作再辭職,還是先辭職再找工作?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情況允許,肯定先找新工作,再辭職。

中國有機老家叫:謀定而後動。找工作同理,最好找好工作,在辭職。這樣是乙個更好的銜接。

特別是在買房限購的城市,這樣做就更有意義了。因為吃了工作,萬一一下子找不到工作,社保接不上,有要等5年。

因此,從個人角度而言,找好工作再辭職,是最好的做法。

5樓:匿名使用者

想辭職,當然要先找工作

!工作,是乙個人安身立命的本錢。有工作,才能擁有社會地位,更關鍵的是,可以得到工資收入,才能養家餬口。

如果乙個人失了業,沒有了收入,那麼,可就不只是生活陷入困境那麼簡單了。情況甚至會變得更糟。

所以,任何時候,自己的工作問題,都是必須放在首要位置,並且永用最穩妥的方法去處置的。

對現在的工作不滿意,想辭職另找工作,這個事情無可厚非。但是,絕對不能將自己置於危險的處境當中。具體來說,就是不能先辭職再後找工作。

其中的原因很簡單……當自己辭職的那一刻起,自己就沒有了收入,生活就將陷入困境之中。如果長時間找不到工作,困境就會變成絕境,問題就無比嚴重了。而如果自己能先找工作,在找到合適的出路之後再辭職的話,情況就大為不同了。

自己將可以優雅的進行職場轉身,完成華麗的蛻變,讓自己的職場生涯更加輝煌。

aqui te amo。

6樓:西薩達摩亞

應該先找工作再辭職。否則辭職以後有可能找不到新工作,將會處於一種失業狀態,失去了收入,沒有了生活的**,這將是令人非常不安的。

7樓:小市白片糕

當然是先找新工作。因為換工作的成本是很大的。你換乙份新工作必然會損失掉前乙份工作的部份月工資、年終獎、績效獎、季度獎等各種薪資組成部分。

而且你的新工作必然又要從試用期開始,又會拿幾個月的試用期工資。生活是很現實很無奈的,我們有各種各樣的開銷需要去面對,比如房貸、孩子的學費、老人的醫藥費、每天的一日三餐等。所以必須想盡一切辦法減少換工作的成本。

如果你先辭職再找工作卻有幾個月找不到新工作,那麼幾個月你就是沒有收入的,難以應付開銷。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先找工作在辭職,這樣可以避免工作的空白期,在找到下乙份工作後,確保有工作後再辭職,也是一種心理和物質上的保障,可以減少一些經濟損失。

如果下乙份工作不是很合適,還可以繼續找下一段工作,也不會為了空檔期沒工作而發愁。

9樓:紫羅蘭健健康康

我認為最好先把新工作找好了,再辭職,這樣不用在家裡等,一邊工作,一邊找新的工作,遇到合適的工作再辭職,即沒有耽誤找新的工作,又沒有耽誤賺錢,只有這樣做才是最好的選擇。

10樓:魁魁總

找新工作不耽誤現在的工作,現在每個人的生活壓力都很大,如果辭職了才開始找新工作,那麼中間的空白期生活支出就會變成乙個負擔,因為沒有收入。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辭職之前,最好是找到下家再辭職。

現實生活中,大部分人都是靠工資生活的,如果辭職那意味著沒有收入,很多人都有家庭要養,還有房貸,車貸,等等一系列的費用,所以很多人都不敢輕易辭職,即使工作中很累,或者很壓抑,他們都忍受下來,不過現在的年輕人很多都沒有這方面的壓力,現在社會條件跟以前不一樣,所以很多年輕人想辭職就辭職,都不用什麼理由。長時間的找工作,人就會產生那種心裡,先找個工作上班,其他方面都是可以再談,因此要求也就越來越低,只為先找個工作應付著,往往這個時候找的工作都不會太好,很多都比不讓原先的工作。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沒想到越走越低了。

總之,如果要跳槽,建議還是先找好下家,然後提出辭職,雖然辭職找工作更方面,而且可以快速上崗,但是,這樣的後果比較大,考慮的會比較多,現在很多人的做法都是先找好工作,然後再辭職,很多公司都是認同這種做法,所以hr面試的時候會諮詢是否離職還是在職。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若自己單身一人,並且已工作一段時間了,已有一定的積蓄,平時工作很辛苦,那麼先辭職,休息一段時間,去景區旅遊,欣賞美好的景色,放鬆心情,然後調整好心態去找乙份適合自己的工作,若已結婚,要養家餬口,那一定要先找好工作,再辭職,因為你存責任和義務,你是一家之主!

13樓:天空下的路路

我認為必須先找工作再辭職,不能說想換工作了接著就去辭職,這樣的話只會使自己很受傷,有些時候如果我們辭職之後找不到工作,沒有經濟收入,這樣就會使自己出現恐懼,因為我們沒有錢養活自己,還談什麼再去找工作,因為這個時候你沒有勁頭了。

我們在辭職之前必須先確定好自己的目標,到底為什麼辭職是因為薪資待遇太低,還是在這裡沒有發展前途,然後再去找乙份適合自己的工作,先去找,等找到了之後做到了有這份保障,然後再開始辭職的事情,你先讓自己無後顧之憂之後,才能夠考慮辭職的事情。

要明白這是乙個人才濟濟,你追我趕的時代,你是個人才不假,但是像你這樣的人才比比皆是,你又不是最優秀的那個人就不是不可取代的,就這樣隨隨便便辭職是絕對不可行的,先找好工作再說辭職的事情吧。

14樓:世紀榮華

這種事就是先殺雞還是先敷雞蛋的問題

你先把工作辭了在找工作那麼你是乙個月以內就能找到工作嗎?除非你是高精尖人才或者是某個公司的前高管,那你可以先辭了工作再找工作,沒問題,畢竟香餑餑。

最近挺火的乙個電視劇集遇見幸福看見沒,裡邊的男主以前可是銷售冠軍,部門主管(不是高管)成單量那是槓槓的,可是辭了職再找工作呢別的公司根本不缺這方面的人才,原公司也是你辭職了馬上就會有別人頂上去,在想回去某不可能了。

所以做人做事一定要先權衡下利弊再做決定,先辭工作可以甚至你可能還有好幾個月的假期可以過呢!

15樓:灞橋雪飛

俗話說,先騎上驢,然後再去找馬。意思就是說先找乙份工作,然後再去找更好的工作。

先找新工作再去辭職,可以確保萬無一失。如果先辭職再去找工作,可能兩頭共失。

在工作機會求大於供的時代,能有乙份工作幹,就不錯了。如果貿然的把新工作丟掉,再去找更好的工作,那風險就太大了。除非,你有水平有能力運氣好。

16樓:西域牛仔王

先找工作再辭職,可以有連續的工作時間,不至於因為找工作而影響工資收入。

17樓:匿名使用者

先找工作。

保留原有的收入的存在。

找新工作可以背有選擇性的找。

等找到了新工作再辭去原來的工作。

18樓:娃娃姐

若現在的工作不滿意,可以先在平台上投簡歷找找其他的工作。新工作找到以後再跟現在的公司提出辭職。時間需要銜接好。

一般用人單位會要求提前乙個月提出離職申請,所以時間上要對接好。對於在外地打工而言的人們,一旦離職再去找工作,中間的空窗期沒有收入,經濟壓力還是有的。

19樓:乞丐碗裡的包子

我認為應該先找新工作再辭職。

因為工作不是說找就馬上能找到。如果辭職了再去找工作,萬一很長一段時間都找不到合適的,沒有任何收入人會很慌,到後面很可能為了盡快上班而隨便先找乙份工作先做著,做一段時間又會覺得這個工作不行。

先找工作再辭職,起碼生活上沒有壓力,可以慢慢尋找、挑選更合適的、條件相對更好的崗位。

20樓:新能源汽車喬梁

我認為是先找新工作再辭職。畢竟現在找工作不容易。如果辭職了找不到工作,生活壓力很大的。所以說為了避免這種情況,要先找好工作。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要想辭職還是先去把新工作找到。心中有底,再辭職也不遲。這樣生活也就有了保障。不會因為暫時找不到工作而失去生活**。

22樓:範二老菇涼

從道德層面上來說理應是先辭職再找工作,這是對自己原公司的一種尊敬。但是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的,大多數想要辭職的員工都是騎驢找馬,沒有幾個裸辭的人。因為現在的工作競爭壓力很大,找到乙份適合自己的工作並不容易。

如果我們在沒有任何準備的前提下,就先進行了辭職,那麼自己的生活也就相當於沒有了經濟保障。如果你一下就找到了工作,那當然是好的結果,但是如果你沒有找到工作呢?就成了乙個無業遊民。

現在這個社會人人都是自私的,只有自己為自己打算好了,我們才能生存下去。而且騎驢找馬式的找工作方法也不是說完全侵害了原公司的利益,因為你本來就不是說立馬就會辭職,一般都是在做完收尾工作後選擇離職。這樣其實和先辭職再找工作也沒什麼本質上的區別,還可以給自己乙個保障,何樂而不為呢?

23樓:松下海原

必然是先找工作再辭職,一邊上著班,一邊去面試,充分的了解其他工作,做到貨比三家,不好的工作就可以早點知曉,其次有工作在不用擔心沒有生活**,就算找不到理想的工作也可以繼續上班,如果辭職了,沒有找到好工作就會很艱難。

24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跟上級鬧了矛盾,必須馬上走,先辭職再說,但一般來說還是先找好工作再辭職,騎著驢找馬,否則,否則可能有一段時間也沒有工作而沒有收入影響家庭的生活

我想跳槽,但是辭職要乙個月後才能走,用人單位又不可能等我乙個月,我該怎麼辦?

2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先與新單位好了入職的最後期限,然後你到原單位先好好與領導及人事部門人溝通就說你要離開請他們把該結的賬結給你,如果他們仍用所謂的「提前乙個月辭職」來抓住你不放,那你就跟用勞動法的維護你的權益:是的,勞動法合同法是規定過提前乙個月辭職,可那都是指常規常態下的勞動關係。可是,現實中絕在部分勞動關係是可以立即辭職且公司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比如:

公司沒有及時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相應補償(賠償)、拖欠工資、不按《社保法》規定的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社保、不按規定倍數發加班工資、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年休假等等,這些東西只要你說出來單位人力資源管理者會明白的,這些專案中任意一項對於用人單位都是被動的致命的。如果協商還不行,那就抓緊到勞動部門投訴,不要耽擱新的工作單位。

特別解釋:1、一般很少有用人單位在新員工進廠第乙個月就與員工簽訂正規勞動合同的(即使簽訂了但如果未在第乙個月辦理五項保險那也是違法的)

2、社會上近百分之百的單位給員工投的社保繳費基數只是當地最低繳費基數,與員工實際工資相差很大,這將直接嚴重影響到員工退休後的退休工資待遇,而《社保法》明文規定了要按員工每月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這是企業致命的軟肋。

3、同樣,絕大分用工單位不會給員工真正的雙休或規定法定假日,這期間如有安排上班的也應該計算規定倍數的加班工資。

4、還有好多單位喜歡到第三個月才發第乙個月工資,這是拖欠工資,規定要按一定的比例賠償給員工以及本金工資。

5、年休假也是好多單位不按規定執行的。

綜上幾點,足夠你與單位主要領導或人事部門溝通獲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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