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不承認欠條上字是他寫的,做筆跡鑑定準確嗎?如果鑑定結

2021-03-20 20:01:09 字數 2902 閱讀 4810

1樓:紅色的鬥牛士

準確,如果鑑定結果不是借款人的筆跡,法院會依據案件事實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決。

法官表示,筆跡鑑定是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字跡進行的鑑定、識別活動,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以判明筆跡是由幾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

債務人僅以借條並非其本人簽名為由進行抗辯並不能否認借條的真實性,當鑑定結果還原事實真相時,法院會依據案件事實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筆跡鑑定是根據檢材筆跡的特點和案情,準確地判斷筆跡特徵的變化或偽裝以及變化或偽裝的原因與程度。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一致,書寫水平與語文水平相適應、運筆自然,筆畫間搭配比例協調,書寫動作規律性強,既可認定其為正常筆跡。

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不一致,書寫動作不成系統,筆畫彎曲、斷續,且有停頓、修描痕跡,字的結構與形態不正常,動作技巧能力與語文水平不相稱,一般可判定其為偽裝筆跡。

2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筆跡鑑定技術已經比較成熟,準確率非常高。如果鑑定結果不致,則向他主張債權不成立。

3樓:匿名使用者

鑑定只是個意見,不是必須採納的。

關於欠錢,可以提供相關借錢依據,比如什麼原因借錢,有沒有匯款單,有沒有簡訊等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欠款人惡意躲起來,收集不到他的簽名,是否可以申請司法機關調出其銀行或是其他地方的筆跡存根聯,以此作為筆跡鑑定的依據

欠條上的簽名與身分證上的名字有乙個字為同音字,現在對方不承認欠條是他所寫。請問是否一定要做筆跡鑑定

5樓:匿名使用者

他當時寫欠條的時候還有其他證人在場麼?? 沒有那就要做了

欠條上筆跡和本人筆跡相似度很高,但確實不是自己寫的,做筆跡鑑定能鑑定出來嗎??我們這做一次筆跡鑑定

6樓:濟南趙亞旋律師

你好,單純的看著很像,筆跡鑑定能鑑定出欠條

簽名的真假,因為不同的人下筆的順序還有寫字的力度不一樣,所以你看著很像,其實有很大的差距。做一次鑑定大概幾千塊錢,濟南這邊是2000塊,你那邊4000也是合理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鑑定出來,如果是在司法程式中,可以申請鑑定,費用由申請人墊付,最後由敗訴一方承擔。

別人欠我錢,並且有借條,而且還有對方簽名,對方不承認,做筆跡鑑定是否有效? 50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民間借貸糾紛的主要證據是借條,對方否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如果經鑑定是對方簽名,那鑑定費用由對方承擔。

9樓:幻紫欲櫻

民事自訴才幾百塊費用,法院傳票發給他就慫了,他再不認你可以請求法院做筆跡鑑定

被告不承認寫了借條,申請了筆跡鑑定。法官讓被告筆跡時,不讓原告當場監督,為什麼,這程式合法嗎?

10樓:阿元

被告申請筆跡鑑定,應當由原告在場的情況下親筆書寫姓名,作為鑑定的依據。

沒有被告在場確認,這樣的鑑定結果很難讓原告認可。

11樓:就是杜鵑

你好,司法鑑定是嚴謹的,鑑定機構有自己的法律程式,一般鑑定都不需要申請人到場的,法院的做法並不違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被告不承認借條該咋辦呢?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了以後,原告有欠條,被告不承認,讓被告做筆跡鑑定,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被告申請進行司法鑑定,如果沒有申請司法鑑定,並且出具鑑定費就等於放棄申請鑑定。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是一種舉證責任的通俗化說法,便於非法律專業人士理解。

一般在民事訴訟中較多採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對方多年前欠下的款不還不承認,當時寫下了欠條上有他的簽名,向法院起

14樓:陳溪

有其它的證據也行。比如:證人證言、書證物證、錄音錄影等證據,只要能證明這個事就可以了。

15樓:別對我說謊

作為乙個司法鑑定人員,給您一些個人意見吧

這種事在某些省份還真

容易出現,這裡面既有鑑定人員的問題也有機構管理上的問題,我想比重是人員7機構3。

本質上只有一種原因,就是這個做錯了。

至於做錯的原因,可能是學藝不精,可能是不負責任,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這個鑑定真的很難、很複雜。

不清楚您這個案件與鑑定的具體情況,不太好說應該怎麼辦,如果您可以給我更多資訊,我也許可以給您更好、更具體的建議。

目前,我只能說申請重新鑑定吧,並且要準備充分

法院**了以後,原告有欠條,被告不承認,讓被告做筆跡鑑定,被告又不來,這樣法院能叛決嗎?問審判長他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了以後,原告有欠條,被告不承認,讓被告做筆跡鑑定,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被告申請進行司法鑑定,如果沒有申請司法鑑定,並且出具鑑定費就等於放棄申請鑑定。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是一種舉證責任的通俗化說法,便於非法律專業人士理解。

一般在民事訴訟中較多採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7樓:帥帥

如果被告不承認欠條是自己所簽字,那麼被告要申請法院提出鑑定筆跡的請求,並繳納鑑定費用,如果被告不實行,不交費用,那麼等於放棄辨證權,法院不予與採納,仍然會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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