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應當怎麼賠償

2021-03-07 00:22:49 字數 2242 閱讀 7127

1樓:匿名使用者

應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2樓:濟南律師韓玉霞

理論上, 是向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賠償委員會做出認定,然後直接向你陪嘗。

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式

申請國家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或者賠償義務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在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行政賠償或人民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不需申請復議,直接提起訴訟,或在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賠償請求人對一審行政賠償判決或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訴或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

應該向該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請,如果申請被駁回,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幾個月給予賠償?

3樓:白色的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專案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4樓:逍遙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賠償,以下是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樓:維真

《國家賠償法》第三百五十五條第四款:決定受理的賠償案件,要對違法事實、賠償理由及依據進行全面審查,並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二個月內依法作出賠償或不予賠償的決定。依法應予賠償的,填寫《國家賠償案件批示表》,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可先由工作人員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數額進行協商後,開具《賠償決定書》。

6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賠償期限:即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受害人權利的情形。《國家賠償法》第九條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第十條 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乙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司法賠償的期限:即第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造成受害人損害的情形。

二十一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二條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賠償請求人收取有關的費用,但對賠償請求人去的

7樓:趙大衛

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賠償請求人收取有關的費用,但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徵稅

8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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