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失業保險金如何領痊需要什麼手續

2021-03-06 22:04:47 字數 5383 閱讀 4290

1樓:金果

退役軍人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退伍軍人不算失業,退伍軍人安置就業後再失業,就不可再冠上退伍軍人了,冠上也不起任何作用,就是個失業工人。

安置後失業,憑著回工回執,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報到,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證,然後根據政策規定該發放失業金就會發給你。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八條 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單證,致使失業保險**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失業保險**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損失的失業保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失業保險**的,追回挪用的失業保險**;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併入失業保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樓:匿名使用者

退伍軍人不算失業,退伍軍人安置就業後再失業,就不可再冠上退伍軍人了,冠上也不起任何作用,就是個失業工人。

安置後失業,憑著回工回執,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報到,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證,然後根據政策規定該發放失業金就會發給你。

3樓:匿名使用者

帶退伍軍人證等,到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退伍軍人失業保險金領取

4樓:abc保險網

四、關於安置在企業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問題

(一)基本養老保險問題

軍隊退役人員退出現役,安置在企業工作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對一直未參保繳費或參保後又中斷繳費的,屬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單位繳費部分確有困難的,可由軍隊退役人員所在企業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協商,簽定緩繳或補繳協議,使其能夠參保並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將軍隊退役人員按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地方財政特別是省級財政要調整支出結構,緩解基本養老保險**支出壓力。

**財政在安排養老保險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時,對財政確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以及接收軍隊退役人員人數較多的地區,予以適當支援。

(二)基本醫療保險問題

軍隊退役人員應隨所在企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在企業尚未參保的,地方**要督促企業盡快參保;多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降低繳費率,不建個人帳戶、單建統籌**的辦法,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的軍隊退役人員,可按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未參保軍隊

退役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有單位的由企業按規定負責解決;企業解決確有困難及本人和家庭無力支付的,納入城市醫療救助體系,未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地區可通過臨時救助等辦法予以解決。

(三)失業保險問題

在企業工作的軍隊退役人員應隨所在的企業參加失業保險,其失業時,對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按規定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促進他們再就業。

對因生產經營不正常、長期停產半停產欠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在簽定補繳協議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為該企業失業的軍隊退役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相應的再就業服務。

企業關閉、破產時,要按有關規定在資產變現收入中優先清償企業欠繳的失業保險費。無法完全清償部分,經有關部門審核並報當地省級人民**批准後予以核銷,切實維護企業軍隊退役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五、關於殘疾軍人和在鄉老復員軍人醫療問題

各地要按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的規定,妥善解決殘疾軍人和2023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以下簡稱在鄉老復員軍人)的醫療問題。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05]199號)的規定予以保障。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酌情給予補助。

關於在鄉老復員軍人醫療問題,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幫助在鄉老復員軍人解決醫療困難問題。要積極研究和制定醫療費用減免的具體辦法,把符合條件在鄉老復員軍人納入優撫物件醫療補助和農村醫療救助範圍;已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地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幫助符合條件的在鄉老復員軍人解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費問題,將其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範圍。

**財政對包括殘疾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在內的撫卹優待物件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撫卹優待物件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六、關於殘疾軍人等級與工傷職工殘疾等級的銜接問題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民發[2004]195號)與《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gb/t16180—1996)的主要判定依據基本相同,按照兩個標準評定的等級可視為對應。

地方和軍隊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各負其責,加強軍隊退役人員的思想教育,進一步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加大督促落實各項政策的力度,妥善解決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關於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

勞動部發[2007]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建設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

現就進一步落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認真做好軍隊復員幹部就業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動部發〔2005〕17號)和《關於認真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17號)(以下簡稱兩個「17號檔案」)的各項勞動保障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

(一)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

對失業且有再就業願望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憑退役證、身份證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符合〈***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規定條件的,辦理《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應的再就業扶持政策。

(二)解決基本養老保險接續問題

1、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尚未參保繳費的,可持有效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原有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軍齡)滿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已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後按規定繳費的,其實際繳費年限與原有軍齡合併計算為繳費年限。

2、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處於失業狀態的,由所在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養老保險關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軍齡)滿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

3、對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個人按規定繳費,企業繳費確有困難的,可由軍隊退役人員所在企業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協商,簽訂緩繳或補繳協議,使其能夠參保並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4、對實現再就業繼續參保繳費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社會保險經辦機關要及時受理並做好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工作。

5、對以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

(三)解決基本醫療保險接續問題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按規定享受醫療補助。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有關政策參加醫療保險,接續醫療保險關係,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對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地方**要督促企業及個人按照規定參保繳費,對於確有困難的企業,各地要通過多渠道籌資,幫助其所在企業參加醫療保險。

對無力參加醫療保險以及參加醫療保險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沉重的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要按規定將其納入醫療救助範圍,保障其基本醫療待遇。

其他安置在企業的2023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為抵制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簡稱參戰退役人員)和參加過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按照勞社部發〔2006〕17號檔案和本通知規定解決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

二、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部門要嚴格履行**明確的落實有關政策職責分工,進一步做好資訊交流,情況通報等資源共享工作,形成協調聯動工作機制。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民政部門的溝通與配合,做好從民政部門接收復員退伍軍人資料工作,並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核實。要充分發揮街道社群勞動保障平台作用,深入開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數,力求不留死角。要進一步加強對軍隊退役人員的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工作,優先推薦就業崗位,按規定落實各項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

要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軍齡登記工作,準確核實視同繳費年限,主動宣講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認真做好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工作,為軍隊退役人員參保繳費、待遇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要採取適當形式正確宣傳兩個「17號檔案」精神,使軍隊退役人員了解和掌握相關政策,增強自身就業和參保意識。

(二)民政部門要以區(縣)為單位,將掌握的本地區屬於兩個「17號檔案」範圍內的復員退伍軍人資料,按規定時限全部提供給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對情況不清楚的,相關部門要主動配合核實。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勞社部發〔2006〕17號檔案要求,將**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及時核撥到位。

三、加強督導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要跟蹤,掌握所屬市縣的工作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要結合本地工作進展情況,加大對基層部門工作的督查指導力度,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各地在落實政策中遇到的突出問題,要及時上報。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適時對有關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退伍軍人失業保險金領取,退伍軍人怎樣辦理失業保險領取手續

四 關於安置在企業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問題 一 基本養老保險問題 軍隊退役人員退出現役,安置在企業工作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對一直未參保繳費或參保後又中斷繳費的,屬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單位繳費部分...

如何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怎麼領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能不能領。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

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1 所需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 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吋近照 2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