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9條如何理解

2021-03-05 08:02:00 字數 677 閱讀 1067

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屬於夫妻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存續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主要針對的是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的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樓:王聖鋒律師

首先:婚姻法解釋(一)第19條全文: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婚姻法第18條全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這主要是規定了婚姻關係中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

3樓:風雲鬼腳七

這個「延續」就是指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而發生變化,也就是說,在夫妻雙方結婚以後,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產還是屬於其本人的,不列入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以後離婚的話,這些財產不列入夫妻共同財產而進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姻法司法解釋24條

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如果由一方父母為自己的子女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為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婚前貸款...

關於婚姻法解釋三的感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社會意義

那些自以為新婚姻法為男人造福的可不是一般的短視。男人和女人既是對立面,也是不可分割的。當女性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男人千萬別以為可以獨善其身。新婚姻法的頒布,與人民幣公升值有著異曲同工之效 當男人自以為自己值錢的時候,其實他們的國際競爭力已經大幅下滑了。另外對那些支援新婚姻法的或是保持中立的女性表示...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0條內容

第二十條 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 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