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快兩年沒領證,有孩子,女方提出分手後,需要返還男方彩

2021-03-04 08:56:41 字數 1318 閱讀 7992

1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要回來,因為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退彩禮的第一種情況就是未辦理結婚等級

沒領證結婚,女方提出分手,需要退還男方所有彩禮錢嗎

2樓:晚霞夕照

那是當然,因為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既然分手了,彩禮不退就是欺詐。

3樓:愛我就是馬大帥

哈哈,你這是實事婚姻,法律也認可的。彩禮要求可能性不大,如果女方要求的話,甚至可以分你的財產,房子什麼的。

4樓:新世界

沒有結婚證法律肯定是支援男方的

5樓:北京劉輝律師

同居一年多,可以適當返還彩禮錢。

6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需要退還?

在道德上不需要。

結婚沒領證女方要求分手還退男方彩禮錢 男方可以告女方騙婚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錢都退你了,而且沒有沒有領證肯定告不了啊,除非她不退

沒有辦結婚證,有孩子,分手後女方要付男方撫養費嗎?

8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如果是由男方撫養孩子,女方是需要給予撫養費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9樓:碧友易侍仙

按照法律

孩子的事情

是和婚姻關係不大的

婚生和非婚生的孩子享有同等的權利

就是被父母撫養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你們分開

孩子歸父親撫養

那麼女方是應該付男方一部分撫養費的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

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雙方都要孩子的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

女方不要孩子,男方願意要的,當然可以有男方撫養,女方應當給撫養費,撫養費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由法院判決,一般按當地生活消費標準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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