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男方向女方要回花在女方身上的錢

2021-03-04 08:55:00 字數 5781 閱讀 8813

1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還了吧,沒必要佔這些小便宜,買手機,電動車,見面禮這些就還了,至於零花這些就不用,共同花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要我就還了,也不缺那個錢,免得還有個狗皮膏藥貼著。心情就是錢。花錢買清靜。

3樓:匿名使用者

確定是 男方外面有別人 還還個毛線啊

4樓:天地人長存

他有女友,但沒結婚,你就知道他不要你了嗎?如果你提出分手的,你當然要償還。相反,如果他與別人結了婚,那麼,可以不償還,知道嗎?

5樓:匿名使用者

給他4800+600,其他的讓他滾蛋,。

6樓:緊握那一抹瞬間

不用還!是男方有錯在先。不過你一定要掌握男方跟那個女人在一起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對方又是胡攪蠻纏的人,很容易說不清。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7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8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9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12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14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分手後男方要回給女方花的錢可以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只能看個人吧,但我個人不贊成這樣的做法,因為當時花錢的時候不是人家逼著你花錢的,是自願的,這就好比做生意投資,你好了,皆大歡喜,你賠錢了必須要要回來一樣

16樓:wan平凡的生活

一般都不用回,你們可以商量一下。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18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借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9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0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1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2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分手後男方該不該要回給女方的錢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也好意思說,我沒見過像你那麼小氣的男的

25樓:夢醒時分睡著

訂婚啥的、要、平時的不要

2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給了就不可能要回來.

27樓:遊好好

我認為事情得一碼歸一碼,那男的憑什麼不還啊?那是「借」給他的又不給他的,如果他不還的話,就說明天他有點那啥了。。。。反正我覺得一起戀愛的時候是自己自願的嘛,那時是因為愛,現在你是因為義借給他錢,應該還。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的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

28樓:甘肅萬通汽車學校

法律上沒有借條就不用還,道德上是你主動給的憑什麼要還。

實際上,理所當然的不用還,不然的話,我去借幾個幾百萬來,想泡誰就泡誰反正分手了還可以要回來,是不是一分錢都不用花就泡遍全國的美女呢?

29樓:泅藍青春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方得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我認為不應該還兩個人在處物件的時候,是你自願討好女方,給你放到前,那是要不回來的,如果是他從你借的很多錢吶,是可以要回來的。這種情況你是主動給女方的,是要不回來的。

30樓:匿名使用者

還個毛,當初裝大方,目的不是很明確嘛。

31樓:

從法律上來說,可以直接解除關係。但是現實情感因素的存在,所以只好當面說清楚了,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就自己一走了之吧。

32樓:風之戀語

性生活男女都需要是應該平等的,法律上不支援**易,**易也是違法的,但是戀愛中即使是贈予的財物,當數額較大時從法律上來說也是要還的。

3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到女方工作的地方騷擾怎麼辦

34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來說沒借條的,或者沒法認定的,比如一起吃飯啦,買些小東西了是不用還的,大的東西買房買車記錄很明確是可以認定的。但關鍵有些個傢伙是不**的。遇上比較惡的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35樓:肝好勝員

第八十回:美香菱屈受貪夫棒,王道士胡謅妒婦方

分手後男方該不該要回給女方的錢,分手後,男方有必要向女方要回以前在對方身上所花的錢嗎?

你也好意思說,我沒見過像你那麼小氣的男的 訂婚啥的 要 平時的不要 既然給了就不可能要回來.我認為事情得一碼歸一碼,那男的憑什麼不還啊?那是 借 給他的又不給他的,如果他不還的話,就說明天他有點那啥了。反正我覺得一起戀愛的時候是自己自願的嘛,那時是因為愛,現在你是因為義借給他錢,應該還。分手後,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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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彩禮女方需要回禮嗎,男方給彩禮女方要回禮嗎女方一般回禮回什麼

這看各地的風俗習慣了,有的需要有的不需要,打聽下周圍。比如,我們那兒回,只是回的少而已,男方給彩禮女方要回禮嗎 女方一般回禮回什麼 禮尚往來,不然男方親屬會認為你們不懂禮,而且外人會認為男方沒面子。以後有些事也就不太好談了,甚至可能 影響夫妻感情。回的東西的話一般是生活用品,女方一般回新房用的。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