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監管的目標是,商業銀行監管最基本的目標是

2021-03-04 05:37:00 字數 4603 閱讀 9044

1樓:愛連君

銀行監管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執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中國自2023年開始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模式,將中國人民銀行承擔的對銀行業的日常監管職責,劃歸新成立的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銀行職責。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作為配套法律。在這部法律中,對中國銀行監管的目標有明文規定,就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執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執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銀行業監督管理應當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2樓:匿名使用者

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執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商業銀行監管最基本的目標是

3樓:匿名使用者

維護金融秩序;

保護存款人、投資者、和其他社會公眾利益;

促進商業銀行服務市場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經營效率;

保證國家或**銀行貨幣政策的順利實施。

**銀行金融監管的目標是什麼,謝謝!

4樓:

1.保護金融秩序的安全。金融業的安全穩定對整個國民經濟有重要影響而且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出現問題會引起連鎖反應,導致一系銀行和金融機構經營困難,所以**銀行金融監管的首要目標就是要維護國內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

2.保護存款人和公眾利益。銀行是一種信用中介,它們一方面是借者的集中,另一方面是貸者的集合。集中了社會各階層、各部門暫時閒置的貨幣和資本,與社會各方面聯絡十分廣泛和密切 。

銀行在經營中如果出現問題 ,會直接涉及千千萬萬存款任何社會各方面的利益,因此,**銀行要把保護他們的利益不受損害作為金融監管的乙個重要目標。

3.維護銀行業公平有效競爭。競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條基本規律,也是保護先進、淘汰落後的一種有效機制。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無不追求乙個適度的競爭環境,這種適度的競爭環境既可以經常保持銀行經營活力,從而使企業公眾獲取廉價貨幣和優質服務,同時又不至於致於引起銀行業經常失敗破產倒閉,導致經濟震動,為此**銀行應創造乙個公平、高校、有序競爭的環境。

4.保證**銀行貨幣政策的順利實施。貨幣政策是當今各國調控的主要手段,而**銀行是利用貨幣政策實施的主體。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必須以銀行金融業為中介。

因此**銀行金融監管要有利於保證貨幣政策的順利執行,有利於銀行業對**銀行調節手段的及時準確傳導和執行。

5樓:

**銀行顧名思義是國家的總行,它的作用在於巨集觀調配和管理作用,來控制人民幣的存倉數和存款利息等等很多,關係到民生大計

**對商業銀行實施監管的目標和原則是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

(一)外部的組織結構

1、 單一銀行制

2、 分行制

3、 銀行持股公司製

4、 連鎖銀行制

(二)內部的組織結構

1、 股東大會

2、 董事會

3、 各種常設委員會

4、 監事會

5、 行長(或總經理)

6、 總審核

7、 業務和職能部門

8、 分支機構。

(三)商業銀行的管理系統

1、 全面管理

2、 財務管理

3、 人事管理

4、 經營管理

5、市場營銷管理

二、**對銀行的監管

(一)**對銀行業實施監管的原因

1、保護儲戶的利益;

2、銀行是信用貨幣的創造者;

3、銀行業正在向綜合性發展。

(二)**對銀行業監管的內容。

1、銀行業的准入;

2、銀行資本的充足性;

3、銀行的清償能力;

4、銀行業務活動的範圍;

5、貸款的集中程度。

銀行監管的內容主要包括

7樓:匿名使用者

(1)銀行監管的目標

明確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執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中國銀監會成立後,在總結國內外銀行業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四條銀行監管的具體目標:一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二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三是通過金融、相關金融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資訊的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四是努力減少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

(2)銀行監管的基本原則

依法原則;

公開原則

公正原則

效率原則

(3)銀行監管理念和標準

①監管理念。中國銀監會提出了「管法人、管風險、管內空、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

②良好銀行監管的標準。一是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二是努力提公升我國銀行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力;三是對各類監管設限做到科學合理,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四是鼓勵公平競爭,反對無序競爭;五是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都要實施嚴格、明確的問責制;六是高效、解約地使用一切監管資源。

(4)風險監管

①風險監管概述。

從風險監管的實質來看,風險監管實際上是對合規監管的一種繼承和發展,而不是否定,合規監管是風險監管的乙個組成部分。

從監管實踐看,風險監管的演變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的標誌是2023年美國監管當局提出camel評級體系。第二階段是風險為本的監管。

風險為本的監管,代表著國際銀行業監管發展的趨勢和方向。

②風險監管的優點和作用

③風險為本的持續監管框架

一是了解機構;

二是風險評估;

三是規劃監管行動;

四是準備風險為本的現場檢查;

五是實施風險為本的現場檢查並確定評級;

六是監管措施、效果評價和持續的非現場監測。

2.銀行風險監管指標體系

(1)銀行風險監管指標概述

①準確性原則;

②可比性原則;

③及時性原則;

④持續性原則;

⑤法人並表原則;

⑥保密性原則。

(2)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體系的類別和定義

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分為三個主要類別,即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

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以時點資料為基礎,屬於靜態指標。

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於動態指標;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

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準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

(3)主要風險監管指標定義、公式和計算要素的含義

①流動性風險指標

商業銀行流動性監管核心指標

流動性比率

流動性比率=流動性資產餘額/流動性負債餘額×100%,分別計算本外幣和外幣口徑資料,不得低於25%。

超額備付金比率

人民幣超額準備金率=(在中國人民銀行超額準備金存款+庫存現金)/人民幣各項存款期末餘額×100%,該指標不得低於2%。

核心負債比率

核心負債比率=核心負債期末餘額/總負債期末餘額×100%,分別計算本外幣和外幣口徑資料,不得低於60%。

流動性缺口率

流動性缺口率=(流動性缺口+未使用不可撤銷承諾)/到期流動性資產×100%,本指標分別計算本外幣和外幣口徑資料,不得低於-10%。

中國銀監會提出了哪些銀行業監管的新理念和具體的監管目標?

8樓:匿名使用者

是股份制商業銀行

銀監會系統地分析、識別股份制商業銀行存在的風險,實現對股份制商業銀行持續監管和分類監管,促進股份制商業銀行穩健發展。

幾種有益嘗試

對股份制商業銀行來說,適應監管當局的新思路,實現自身的內控轉變勢在必行,部分銀行已經或正在進行著一些有益的嘗試,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設立審核大區,實行派駐制,強化一級法人的垂直監管

傳統的總、分行兩級分設審核監督機構的做法固然有其優越性,但實踐中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分支機構的審核部門在向總行反映問題時,均不同程度存在資訊過濾現象,甚至存在虛報、瞞報行為,總行無法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到分行存在的問題。而總行直接設立審核大區或分部,或是直接向分支行派駐審核專員,實行垂直管理,能夠有效強化一級法人監管,更直接、有效地控制分支機構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二、盡快建立非現場監管體系,運用科技手段預警風險

從國外銀行業監管的實踐經驗來看,銀行業監管的核心是風險監管,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是風險監管的兩個最主要的手段。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配合使用能夠更好地實現風險控制的目的。

目前,德國、英國等金融發達國家對金融業的日常監管已主要依靠非現場監管,國內外也有許多較為成熟的非現場監管的方法和軟體,我們應當充分學習和借鑑先進的技術手段,實現改善管理、預警風險的目的。

三、盡早量化、細化對分支行的風險評級和評價

參考《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級體系(暫行)》的要求,盡早制定本行的風險評價、評級制度或辦法,尤其對分支行的資產安全狀況、盈利狀況、流動性狀況和市場風險等狀況進行分析,進一步量化、細化對分支行的風險評級和評價,實現對分支機構的持續、分類監管,推動全行風險防範和控制水平的提高。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的附則

第二抄十條 農村合作銀行襲 城市信用社 農村bai信用社 外資獨du資銀行和 zhi中外合資銀行參照執行 法dao律 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二十一條 除法律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外,本核心指標不作為行政處罰的直接依據。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由銀監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的檢查監督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與本辦法相適應的統計與資訊系統,準確反映風險水平 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能力。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參照 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 將非信貸資產分為正常類資產和不良資產,計量非信貸資產風險,評估非信貸資產質量。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將各項指標體現在日常風險管理中,完善風險管理方法。第十七...

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管理辦法的監管措施

第十七條 銀行業監管機構定期評估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制度與相關管理系統的科學性 完備性 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並將評估情況反饋董事會和管理層。一 貸款損失準備期初 期末餘額 二 本期計提 轉回 核銷數額 三 貸款撥備率 撥備覆蓋率期初 期末數值。第十九條 銀行業監管機構定期與外部審計機構溝通資訊,掌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