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判決書下來後遲遲不交賠償該怎麼辦

2021-03-04 05:26:14 字數 3775 閱讀 1159

1樓:閒中司考

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後,當事人還有不服一審判決的向上級法院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是收到判決後15天內,在這15天內,判決還未生效,如果15天內有當事人上訴,一審判決就無效力了。

所以,判決下來後,還不能確定該判決是否生效了。

因此,你就等15天過後,到法院開一張生效證明(找承辦法官開),再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樓:股海無邊

拿著判決書去法院的執行科,申請強制執行。

記住最好收集對方的財產資訊,比如房產公司店鋪等等!直接提交給執行科,這樣如果對方還不給錢執行科會對他的財物進行拍賣。

3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書指定的賠償期間滿了,就申請強制執行。

4樓:法行者之歌

找個律師,這份申請執行申請書交到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判決以後對方沒錢賠償怎麼辦?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民事賠償,法院判決書下了,對方不給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法院交納一定的費用。

判決書下來了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執行的話,法院會判中止執行。等可以執行時再執行。一般這個的追溯期限是2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6樓:華律網

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後或隨時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只要不是終止執行的情形,申請人之後發現對方有可執行財產的,可以隨時通知法院執行。

如果對方有工資,也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對方的工資。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包括: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當場成交,**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7樓:所示無恆

法院判決生效以後,如果對方不按判決的內容履行判決。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強制執行處理對方的個人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強制執行應滿足的條件: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

債權人、債務人和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執行程式或執行行為不當的,可以提起執行異議(引用詞條)。

債務人和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不應對其或其擁有的財產性權利進行執行,並要求排除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行為的,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引用詞條)。執行異議之訴是2012版《民事訴訟法》頒布施行後增加的訴訟種類。

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是不同的兩個程式。前者異議程式為異議--裁定--復議,後者程式為異議--裁定--起訴。

8樓:小李讀歷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規定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第五百一十八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資訊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9樓:聚來寶

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他實在沒有錢,那只能協商,看能不能分期,不行他就只有坐牢了。

10樓:北風只狼

如果有財產的話申請財產保權,沒有的話要求對方寫下欠條

11樓:初昕諸葛廣君

判決生效後,敗訴方拒不履行義務的,勝訴方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被執行人確無可執行財產的,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待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時可以恢復執行程式。

法院執行裁定書是寫終結本次執行程式,不是寫中止,但是實際意思就是中止,有財產可執行的可以恢復執行。

沒見過執行裁定書的可以去看看

12樓:安徽新東方烹飪學校

工資待遇如何就拿合肥這邊來說吧 從專業的烹飪廚師出來的推薦的實習工資也在4000以上哦,隨著資歷的成長 ,年薪在8萬元不成問題哦 再則 廚師的工資和資歷是很大關係的哦 未來的工資只高不會低的 ,一級廚師的話 建議選擇長期的行政總廚的課程進行系統的學習 此外一級廚師對學歷還是有要求的哦,考證的話也會對資歷有要求的,.從初級考到高階技師最起碼也得5年,從廚師培訓出來的一般是中級廚師,想要做到行政總廚或者月薪3~4w最起碼也到40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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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書下來後不執行會有什麼後果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的可執行財產。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資訊向其所在單位 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對方如果有藏匿 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法院可以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果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