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企業破產法律制度規定有哪些,破產法律制度的作用是什麼?

2021-03-04 04:39:27 字數 4500 閱讀 3997

1樓:匯法網

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中國公司法規定,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法人,即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在這裡,就是經過合法註冊的公司,具體法律規定參見《企業破產法》。

《民法通則》

第三十六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破產法律制度的作用是什麼?

2樓:琳琳

破產制度是指在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以其全部財產對債權人進行公平清償的法律制度。破產法是關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對其宣告破產,並在法院的主持下對其全部財產進行清理分配或進行重整、和解等程式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範企業的破產行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意義: 第一,有利於完善我國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和規則。眾所周知,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必須遵循優勝劣汰的規則,破產制度就是保證被淘汰的企業能夠順利地退出市場,從而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

它實際上是一種企業退出市場的法律機制,因此,國內外許多學者認為,乙個國家破產制度的完善與否是衡量該國市場經濟成熟程度的重要標誌,破產法是市場經濟的最基本的法律規範。 第二,有利於維護市場經濟正常秩序、化解金融風險。在市場經濟中,債務的正常清償是經濟流轉和市場信用的保障,也是金融安全的重要內容。

如果破產機制不健全,企業欠下鉅額債務後仍然可以繼續經營,加之企業的財務狀況平時又很難為他人了解,這樣就可能出現企業雖負債累累,但仍四處舉債的情況,這就會增加銀行不良債權。在破產機制建立之後,如果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就可以通過破產制度及時地對其進行重整、清算,早發現、早治理從而可以起到防範金融風險的作用。 有利於促進和規範國企改革。

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社會保障立法、建立健康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積極的作用。 第四,有利於強化對債權人的保護,遏制各種逃廢債行為。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而債權本身就表明了一種信用,不履行債務就是不講信用。

當前,我國經濟生活中不講信用而逃廢債務的行為比較普遍,這對於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極為不利。因此,必須通過建立健全破產責任制度、對欺詐破產和虛假破產的懲戒機制等,以強化對債權人的保護,遏制各種逃廢債的行為的發生,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社會信用。 第五,有利於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一方面,對那些已經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來說,不對其進行破產宣告,允許其繼續借銀行的錢用於各項支出,實際上就是容忍其繼續浪費社會資源。另一方面,破產法的內容並不限於企業破產清算,相反,破產法中還有重整、和解等程式,通過這些程式可以使陷於經營困境的企業暫時免受債權人的追討,獲得復甦的機會,從而最終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所以,完善破產法對於整合社會資源,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希望採納

企業破產機制有什麼好處?

3樓:傾聽者王之成

破產制度是指在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以其全部財產對債權人進行公平清償的法律制度。破產法是關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對其宣告破產,並在法院的主持下對其全部財產進行清理分配或進行重整、和解等程式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範企業的破產行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意義:第一,有利於完善我國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和規則。眾所周知,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必須遵循優勝劣汰的規則,破產制度就是保證被淘汰的企業能夠順利地退出市場,從而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

它實際上是一種企業退出市場的法律機制,因此,國內外許多學者認為,乙個國家破產制度的完善與否是衡量該國市場經濟成熟程度的重要標誌,破產法是市場經濟的最基本的法律規範。  第二,有利於維護市場經濟正常秩序、化解金融風險。在市場經濟中,債務的正常清償是經濟流轉和市場信用的保障,也是金融安全的重要內容。

如果破產機制不健全,企業欠下鉅額債務後仍然可以繼續經營,加之企業的財務狀況平時又很難為他人了解,這樣就可能出現企業雖負債累累,但仍四處舉債的情況,這就會增加銀行不良債權。在破產機制建立之後,如果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就可以通過破產制度及時地對其進行重整、清算,早發現、早治理從而可以起到防範金融風險的作用。  有利於促進和規範國企改革。

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社會保障立法、建立健康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積極的作用。  第四,有利於強化對債權人的保護,遏制各種逃廢債行為。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而債權本身就表明了一種信用,不履行債務就是不講信用。

當前,我國經濟生活中不講信用而逃廢債務的行為比較普遍,這對於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極為不利。因此,必須通過建立健全破產責任制度、對欺詐破產和虛假破產的懲戒機制等,以強化對債權人的保護,遏制各種逃廢債的行為的發生,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社會信用。  第五,有利於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一方面,對那些已經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來說,不對其進行破產宣告,允許其繼續借銀行的錢用於各項支出,實際上就是容忍其繼續浪費社會資源。另一方面,破產法的內容並不限於企業破產清算,相反,破產法中還有重整、和解等程式,通過這些程式可以使陷於經營困境的企業暫時免受債權人的追討,獲得復甦的機會,從而最終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所以,完善破產法對於整合社會資源,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公司破產相關法律

4樓:華律網

1. 破產申請根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2.

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式。3. 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4. 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5.

審計、評估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和企業的財產價值,為下一步的財產處置提供依據。6. 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

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7.召開債權人會議由於公司破產清算,可能使債權得不到清償,或者得到清償的比例極小。

因此,法律規定債權人會議是破產程式中的最高權力機構。8、登出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式正式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5樓:匿名使用者

名詞解釋: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

公司破產清算法律規定:

《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破產概念專指破產清算制度,即對債務人宣告破產、清算還債的法律制度。

要將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產清算區別開,它們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只規範普通清算。

繼《企業破產法》和《公司法》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7月釋出了《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破產規定》)。由於破產清算會計原理與常規會計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產清算的會計核算方法必然與常規會計核算不同。國家有關破產清算會計核算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會計準則,主要有2023年財政部制定的《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

然而在目前會計實務中尚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於解決。

破產清算的程式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是:

一、 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二、 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三、 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3)破產債權。

四、 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五、 登出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原公司登記---以上答案由家律網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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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債務 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法院根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當然,如在破產宣告前,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或者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則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式。二 債務人請求和解不成立或和解被廢止 1 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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