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村民小組長的職責,村民小組長有哪些職責有無工資有哪些權力?

2021-03-03 23:21:29 字數 5351 閱讀 5119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收集並向村委會反映本組村民的建議、意見;

二是向本組村民傳達村委會作出的有關決定;

三是協助村委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村民小組長有哪些職責、有無工資、有哪些權力?

2樓:匿名使用者

村民小組長職責:

1、收集並向村委會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和建議;

2、向本組

村民傳達村委會作出的有關決定;

3、協助村委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4、向村民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村民小組長無工資,但是有補貼,組長沒有工資,一般給予少量補貼,補貼標準依照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制定;

村民小組長的相關權利:

1、管理本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權力;

2、賦予支援和組織村民小組村民發展經濟的權力;

3、辦理涉及村民小組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權力;

擴充套件資料

村民小組是在村民委員會下設立的小組。村民委員會是群眾自治的社會組織,村民小組不是一級組織不具法人資格。村民小組不是經濟組織,更不是行政組織。

中國大陸地區在人民公社解體以後,很多地方的村民小組暫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原生產隊)職能。城區或城郊「村改居」後,就不存在村民小組代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問題。

村民小組為農村基層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劃分的行政編組;同時期城市街道、鎮的區劃社群的編組稱為「居民小組」。

「村民小組」為大陸鄉村的農業區最基層的社會組織再延伸的編組,直接管轄的物件為農戶和村民。

村民小組以村民委員會下設立的小組身份開展活動時,不具法人資格;村民小組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原生產隊)職能活動時,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原生產隊)法人資格。

3樓:一首歌乙個人

組長職責:並向村委會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向本組村民傳達村委會作出的有關決定;協助村委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村民小組長有經濟管理、生產指揮和協調、勞 動調配等權力,其主要職責有: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 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和法規,在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定,完成村民委員會布置的工作任務。

村民小組長在農村基層管理工作中是乙個十分重要的角色,日常工作的傳達,農村問題的處理等都需要小組長出面。

組長沒有工資,一般給予少量補貼,補貼標準依照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制定,以2023年為參照,在經濟發達地區每月補貼約為50~200元,其他地區年補貼約為50~500元。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村民小組長具有管理經濟、指揮和協調生產勞動等職責,具體為:

(1)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和法令;

(2)在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定、決議,完成村民委員會布置的工作任務,辦好本組的事務,及時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負責召開小組各種會議和組織全組村民的各項活動,並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匯報;

(4)組織本村村民積極推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5)對村級財務、政務和公益事業等工作進行監督;

(6)提出相應的建議;

(7)參加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

5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村民組長可以依丈權利任意變賣集體資產!然後佔為已有呢?

村民小組長與村民代表有哪些不同許可權和職責

6樓:du知道君

1、村民小組一般都是村民委員會的組成部分,就是乙個村委會可能有多個村民小組組成;

法律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十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狀況分設若干村民小組,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從這兩條規定來看,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小組的有無和設立由村委會決定,在組織機構上村民小組應隸屬於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履行村委會通過的決議。

2、村民小組長的許可權不當然具有法定代表人的主體資格

村民小組長的職責與法定代表人有很大區別,主要是自我管理的職責,行使代表權有嚴格限制。

對法定代表人而言,更重要的是效率價值,如果每次經濟活動均需法人單獨授權,不僅效率低下,且相對方也無從知曉其是否真正得到授權,如法人以未授權為由否定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則容易發生惡意侵害相對方利益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行使權利,對內具有管理權,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法人處理各種民事活動。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法人向法院起訴和應訴,不需法人針對該次訴訟行為授權,法定代表人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法人的訴訟行為,對法人發生法律效力。

而村民小組是農村基層自治組織中的最小單位,村民小組長的職責法律並無規定,一般由各村民組織自行制訂,從各地制訂的村民小組長職責來看,主要包括民主決策本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協調處理民間矛盾糾紛,執行村民小組會議決定等,但均未見村民小組長具有對外代表權的規定。所以,村民小組長雖然是村民小組的負責人,但其代表權並無法定或事先約定的權利**,必須經過授權,否則其行使權利就沒有合法依據。當然,村民小組長也具有一定的自主許可權,否則就沒有設定的必要,但其行使權利不僅要在村務公開中予以說明,而且,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屬於村民小組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企業和其他財產的經營管理以及公益事項的辦理,由村民小組會議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討論決定」,也就是說,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還需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

3、小組長屬於依法由村民推選出來代表群眾的,在司法實務中一般都不認定組長和村委會之間屬於雇傭勞動關係。

正,副村民小組長的工作職責怎樣分工

7樓:

村民是自治的,小組長當然也是共同做了,沒有必要分得太清,頁分不清的

村委會組長的職責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帶領村委會幹部及居民擁護黨的領導,響應黨的號召,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把居民區建設成文明區。

二、主持村民(代表/組長)會議和村委會成員會議,討論重大問題及制定年、 季、月度工作計畫和完成工作措施。

三、組織村委會成員和各工作委員會實施村委會議決議和村民公約。

四、對村委會工作進行總結檢查並負責向村委會議報告工作情況。

五、安排並制定措施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任務。

六、組織協調村委會內部各方面的關係,處理工作中的矛盾與磨擦,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式和實施步驟。

七、全面負責村委會的日常工作。

八、檢查各項制度的執**況,總結村民自治活動經驗。

九、召集村民組長聽取和認真研究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並及時向**反映。

村民小組長不履行自己的職責,村民委員會是否可以終止其職務?

9樓:馬邊綠茶

不能。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小組長通過選舉制產生,所以免職時也只由村民小組會議投票罷免,不能由村委會免職。罷免程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八條 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應當有本村民小組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村民小組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村民小組組長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10樓:王致富法律資格

你好:依《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村民小組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村民小組組長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應當有本村民小組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法律雖未對村民小組長規定,但參照組織法第十六條的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的規定。

村民小組長不履行自己的職責,村民委員會不能擅自終止其職務,而只能由本小組如開村民會議進行罷免。

11樓:匿名使用者

要連續三個月不履行職責的

村民委員會與村民小組長是不是僱傭關係

12樓:劉海旭律師

1、村民小組一般都是村民

委員會的組成部分,就是乙個村委會可能有多個村民小組組成;

法律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十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狀況分設若干村民小組,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從這兩條規定來看,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小組的有無和設立由村委會決定,在組織機構上村民小組應隸屬於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履行村委會通過的決議。

2、村民小組長的許可權不當然具有法定代表人的主體資格

村民小組長的職責與法定代表人有很大區別,主要是自我管理的職責,行使代表權有嚴格限制。

對法定代表人而言,更重要的是效率價值,如果每次經濟活動均需法人單獨授權,不僅效率低下,且相對方也無從知曉其是否真正得到授權,如法人以未授權為由否定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則容易發生惡意侵害相對方利益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行使權利,對內具有管理權,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法人處理各種民事活動。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法人向法院起訴和應訴,不需法人針對該次訴訟行為授權,法定代表人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法人的訴訟行為,對法人發生法律效力。

而村民小組是農村基層自治組織中的最小單位,村民小組長的職責法律並無規定,一般由各村民組織自行制訂,從各地制訂的村民小組長職責來看,主要包括民主決策本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協調處理民間矛盾糾紛,執行村民小組會議決定等,但均未見村民小組長具有對外代表權的規定。所以,村民小組長雖然是村民小組的負責人,但其代表權並無法定或事先約定的權利**,必須經過授權,否則其行使權利就沒有合法依據。當然,村民小組長也具有一定的自主許可權,否則就沒有設定的必要,但其行使權利不僅要在村務公開中予以說明,而且,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屬於村民小組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企業和其他財產的經營管理以及公益事項的辦理,由村民小組會議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討論決定」,也就是說,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還需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

3、小組長屬於依法由村民推選出來代表群眾的,在司法實務中一般都不認定組長和村委會之間屬於雇傭勞動關係。

村民小組和村民小組長屬於村委會嗎

村委會就是村民委員會。所以說屬於。希望能夠幫到您 村民委員會與村民小組長是不是僱傭關係 1 村民小組一般都是村民 委員會的組成部分,就是乙個村委會可能有多個村民小組組成 法律依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條規定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 民主決策 ...

怎樣產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如何產生?應具備怎樣的條件?

根據 村委會組織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 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選產生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產生的辦法有兩種 一是根據村住戶的多少,由村民按戶推選產生,一般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 二是由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村民代表的推選工作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無論採用哪種方式,都應先提出候選人,由村民醞釀討論,如村...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如何產生?應具備怎樣的條件

一 村民代表 的數額和任期 村民代表的數額 我省明確規定村民代表總數由村民會議決定,但總數不得少於35人。村民代表的任期 一般說來,村民代表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相同,即三年。村民代表任期內因故退出的,應由其代表的村民按原來的推選方式進行補選。補選的村民代表任期至本屆村民代表會議屆滿為止。二 村民代表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