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月不給發工資,也沒個說法怎麼辦

2021-03-03 22:04:31 字數 5449 閱讀 2462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在你上班已經將近三個月後,仍然以各種藉口拖延發工資的時間,違反了《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已經與你形成勞動爭議。

同樣,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同樣違反《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

似這種沒有信義的單位,離開未必是件壞事。但即使走,也必須討回屬於自己的三個月辛苦錢。

你可以在向公司索要工資無果的情況下,向公司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公司支付拖欠你的三個月工資及25%經濟補償金;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金等。

只有乙份臨時的協議,完全可以證明你與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具體的證據蒐集,可以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辦理。

老闆三個月不發工資怎麼辦?

2樓:釣魚佬老頭

1、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3樓:韋默索冰真

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長芳蕙白長

不管有沒有書面合同,事實勞動關係是存在的,請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老闆拖欠工資快三個月了不給說法,怎麼應對?

5樓:如山公子

你的問題是

老闆拖欠工資三個月了,

也不給說法

,應該怎麼應對?

看來你的描述

應該是這家企業更不想僱傭你,

而且他也只是拖欠你個人的工資,

似乎其他人的工資

並沒有拖欠。

這種情況

你有兩個辦法可以對付

一種就是像老當地的勞動監督管理部門的

監察大隊反映情況。

還有一種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要求對方支付工資。

當然你也要收集證據,

比如銀行流水之類的,

比如企業的考勤表,

工資表之類的東西。

也可以通過**錄音之類的,

真實企業確實拖欠你的工資。

總之國家三令五申

不准拖欠工資,

他這種情況是違法的。

6樓:痴狂

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超過三個月,勞動執法部門會讓其停業整頓,接受處罰。

所以,只要你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部門,他們會處理的。

同時,按勞動法,遞交辭職信後,幹滿乙個月,不管用人單位同意不同意,均可離職,工資照發。

學習一下勞動法,學會用勞動法相關條款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樓:找法網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可以在一年內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老闆支付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仲裁申請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8樓:老房

向當地上級勞動保障局反映,要求立即兌付拖欠的工資,你也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企業兌付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找他去協商啊!協商不了那就到勞動局申請個仲裁啥的,事情總能得到解決,不要給自己太大的壓力,那是沒有意義的。

10樓:水6元

你現在的辦法就是在辭職前依***索要工資。

用人單位的老闆違反《勞動法》第50、91條,《勞動合同法》第30、85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5~9條,勞部發〔1995〕226號《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三~四,《勞動法意見》63~64、91規定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應當立即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投訴,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

**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⑴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⑵ 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⑶ 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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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需要舉證證明用人單位拖欠了工資。你一切證據都沒有,他不承認你倒 告也不行 一私人老闆拖欠我工資至今有三年了,總說沒有錢,我們沒有勞動合同,也沒給我打欠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