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罰款三千並辭退我們怎麼能讓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2025-05-27 00:20:13 字數 5730 閱讀 9949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被剋扣的3000元。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鄭毀渣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喊悄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餘答。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遊俠

罰款要根據規章制度來執行,而且還要看你的工資是多少,一般來說不能罰這麼多,除彎閉非你埋旅裂的工資是上萬的。

你可以鎮乎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由於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3000元損失,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和辭退的雙重處理嗎

3樓:盤元

員工由於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3○oo元損失。公司一般不會對員工進行罰款又辭退的雙重處理,有句話叫:罰了不打,打了不罰。

只要員工認識到錯誤,接受教訓,罰些款就算處理了。至於辭退乙個職工,是個比較嚴肅的事,只要職工沒有違法犯罪,公司不會辭退職工。望採納。

如何讓公司辭退自己,能不罰錢最好,罰也罰的少一點!(需有用,別說什麼和公司溝通)?

4樓:匿名使用者

這還不容易,你做工作的事情故意多弄出點錯誤,你出錯多了領導就認為你能力不行就主動炒魷魚了。我以前第一次工作就是這樣被炒魷魚的。錢也拿到了,沒罰錢。

5樓:在湯孫湖看高達的蒼狐

故意去做壞事或者遲到早退,只要存在三次公司就會心裡不滿想辦法也要把你開除外加一點罰款。

6樓:網友

一般的員工都和公司簽訂合同,用不用幹不幹都是依據合同說話的。如果你自己說不幹了屬於違約你要交付違約金的,如果公司辭退你,也是需要賠償違約金的。如果說不是你做出了出賣公司的事情有損公司利益,輕易公司也不會辭退你。

想要不用你也會等到合同期滿然後和你解約。所以如果你就是想回家過年,那麼不妨請病假。請病假不會罰你錢頂多是不給你開支而已,實在不想幹了,等到期滿不再續約就是了。

如果你不在意錢那就直接辭職吧,但你是在以前的就不要輕易提辭職的事情。-

7樓:藍海農

就為了早回家就想讓公司辭退,太沒有職業道德了,不想做可以辭職啊。

8樓:匿名使用者

聽我說,無故曠工,和長期請假,還有遲到早退,還有和領導打仗,或者假裝自己有重傳染病天天在公司轉,這些都可以導致自己被辭退,你可以單用一招或者數招一起用,見效更快也說不定。

9樓:宜云川

想辭工就真不想幹了就找些恰當的理由,公司不會不讓你走的。

10樓:亦水無痕

1經常辭到、早退。

2三天兩頭請假。

3工作不認真,經常出錯。

4與主管領導鬧彆扭,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

希望對你有幫助。

11樓:橋南雨巷

因為讓公司主動辭退員工,公司會付賠償金的,一般公司不會輕易辭退員工!但也不是沒有辦法,你首先要研究透公司的管理規定,看準哪一條是高壓線,如果違反了就有被辭退的可能,那麼你就去做這件事!相信如果順利的話,公司會很快辭退你的!

出餿主意不易,希望給個採納,謝謝!!

12樓:鹹名

不作為,非暴力不合作。

13樓:網友

一、勞動者提出辭職(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不需要公司批准。辭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條!

用什麼方法讓公司主動辭退我

14樓:愛生活更愛肯尼

1.首先自己找工作,找面試。找到了才能走,沒找到,繼續工作,上班。

2.工作要主動和積極,不要消極。否則吃虧的是自己。

3.收集公司資料,分析存在的問題,與同事和你的女強人老闆商量,討論。

4.合同沒有到期,可以主動離開,這個沒有什麼罰款的,除非你的合同裡。

5.儘量找能夠接替你工作的人。

15樓:法妞問答**諮詢

一般情況下單位不能隨便辭退乙個正式員工,只有在員工本身能力不足、嚴重違紀或者單位經營困難的情況下會辭退員工。其中員工本人嚴重違紀被單位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如果是單位營業困難裁員或者員工能力不足經調崗或者培訓之後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者被辭退是存在經濟補償的。

所以在員工不考慮以後發展的情況下,只可能嚴重違紀或者表現能力差不能勝任崗位,單位才會辭退員工。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6樓:網友

或者是一直請假,勞動合同上好像有這一點的連續請假多長時間按自動辭退再一點就是表現壞一點。

其實我感覺沒有這個必要的,薪金不好你可以向工司提一下的,實在不行只有這樣做了,做一項工作時間長了就有感情了,辭退時找不到合適的辦法。有的單位辭退還要走很多過程的,祝你順利。

17樓:中原小杜

被公司辭退,公司讓主動離職,該怎麼辦?教科書級方法教你怎麼做。

18樓:網友

我不認為應該做壞事。時刻保持良好心態,把持職業道德是乙個好員工的基本。好員工不是屬於某個公司,而是屬於社會。

應該到更好的平臺,做更有價值的事,為社會創造更大的貢獻。如果公司是爛公司,等著離職耍套路,你就裝病不去了。如果是環境一般,老闆總欺負你。

你可以直接走掉。如果公司對你還可以,就挑明瞭說,申請公司招新人來。給一小段時間帶一下然後接手。

反正是不建議留在公司混飯吃,做錯事。我也離職過,以上說的都是我真實經歷。至於老闆不想支付壓你的乙個月工資。

這種事我從來不在乎。換了工作還差那乙個月錢。這是老闆人品問題。

雖然我也窮,但是積極努力的工作讓我越來越好了。

19樓:火箭軍團

什麼人啊!

你的老闆教了你怎麼做人了,你還這樣見利忘義!

你不應該想怎樣辭職,應該多去學習更好的理念,去幫助公司再強大起來!

報答老闆的恩情!

20樓:網友

1.大錯不犯,小錯不斷。這個夠簡單了吧?

2.先退居二線,然後藉故離開。

21樓:網友

如果你真想辭職,就犯一些小錯把。

22樓:無謂人生

請假早退,一定會讓你離開,只要乙個月多來幾次。

23樓:網友

幹活幹壞點兒!寫辭職書。

公司要辭退我,卻不開辭退書,我該怎麼辦?

24樓:大師姐望娣

不知道公司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辭退你。

如果辭退的時候,公司不願意開辭退書,可能是從公司經營的風險來考慮,有可能他辭退你的理由,並沒有特別站得住腳的依據。或者說,給你開辭退書會有一些未來的風險。

第一,辭退的原因

這一點勞動合同法上有明確的規定,勞動者如果沒有出現一些嚴重違法違紀的情況,或者公司的經營沒有出現重大變故,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那麼公司辭退員工,都是需要充足的理由,並承擔一定的補償和賠償責任的。

如果公司不願意開具,可以看看是否是沒有給夠辭退所需的費用。

第二,開辭退書的風險

如果公司辭退你有充分的理由,但不開辭退書,有可能是因為辭退原因,會涉及一些商業機密或是導致公司名譽受損。

比方說,曾經有乙個企業的員工,因為侵佔客戶利益被辭退了。

但公司擔心這個事情被外界知道後,會導致客戶流失,所以一直對這個事情保密。

開辭退書的另乙個風險,是如果公司在辭退你的問題上,有制度或流程的瑕疵,那不開辭退書主要是避免證據掌握在你手裡,訴訟的時候,公司有敗訴的風險。

總之,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是從協商,無論單位因什麼原因不給你開辭退書,你都可以和單位協商,看是否有其他彌補你的方式,爭取最大利益。

- 大師姐望娣 - 大師姐的錦囊妙計,就在手百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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