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需要辦理的手續,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2025-05-12 00:18:32 字數 1140 閱讀 2933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1樓:黃彥昭

法律分析: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乙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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