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我錢,別人欠我錢我又欠別人錢怎麼辦

2023-04-18 23:55:02 字數 3937 閱讀 3694

1樓:匿名使用者

借條的有效期分兩種情況: 1、只有借款時間,並未約定還款時間的,債權人即可以在兩年訴訟時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認為債務人經濟狀況惡化,無力償還欠款時隨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時,則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兩年內。 一般來說,借條與欠條均可用來作為某種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或憑證,現實生活中人們極易將兩者混淆使用,實際上,兩者有很大區別。

借條代表的是借款合同關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給付借款。借條本身並非借款合同,一般只是書面或口頭借款合同的證明和憑證。而欠條通常是由於債務人出具欠條前,雙方已有經濟往來(尤以買賣合同居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支付款項,但基於各種原因,在債務人不能及時還款情況下,雙方達成合意和妥協,由債務人出具欠條,日後歸還。

欠條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欠條的形成以以往的經濟往來為基礎,但其本身並不能代表以往的合同關係。 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應該從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起計算訴訟時效。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如果屆至借條或欠條註明的還款日期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則債權人可以以此作為臨界點,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故此類借據和欠條的訴訟時效起算是一致的,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兩年,債權人的債權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

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兩者在訴訟時效的適用上則是有區別的: 1、借條: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

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欠條:

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2樓:老

別人欠你錢一直不還,只能通過打官司解決,你勝訴後可以起訴法院強制執行。不過借款不能超過兩年,否則可能超過訴訟時效,這樣就不受法律保護了,你可以看看我的資料。

3樓:手機使用者

只要那張欠條上的資訊清晰,詳細。可以控告。

別人欠我錢我又欠別人錢怎麼辦

4樓:高慶萍

法律分析:法院會依法判決自己還款。在判決生效後,如果還不履行判決支付欠款的,法院可進行強制執行,依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等執行措施,並可對被執行人採取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信用懲戒措施,如果存在妨礙執行行為的,不可以由法院予以拘留、罰款的民事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別人欠自己的錢叫什麼

5樓:孫忠靈律師

法律分析:欠款。自己是債權人,欠錢者為債務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欠別人錢

6樓:黃彥昭

法律分析:1、暫時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麼在起訴後,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法庭不予支援,會限期償還全部債務。如有能力償還但拒不支付,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4、債務人若實在無錢可還,即使對方打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員知道你沒有錢是無法執行的。只有在你有錢拒不歸還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抓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欠別人的錢

7樓:何波

法律分析:欠別人錢還不上被起訴的後果:法院一般會判決債務人還款,因此債務人需要承擔還款的民事責任。

如債務人到期不還款,法院會強制執行。如果在法院判決後,有能力或者有部分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會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別人欠我錢我又欠別人錢怎麼辦

別人欠我錢叫什麼

8樓:李霞

法律分析:別人欠錢的債務就是合同之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借款要訂立借款合同,所以別人欠錢的債是合同之債,是基於借款合同產生的債務。你是債權人,他是債務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我欠他錢他欠別人的錢

9樓:

摘要。你好,麻煩將問題描述清楚一些哦,方便我準確回覆您~

諮詢記錄 · 於2021-11-10

我欠他錢他欠別人的錢。

你好,麻煩將問題描述清楚一些哦,方便我準確回覆您~

我欠乙個場子錢。廠子欠工人錢。廠裡老闆讓我把錢轉給工人,我轉了然後不夠,工人起訴我了。

我欠乙個場子錢。廠子欠工人錢。廠裡老闆讓我把錢轉給工人,我轉了然後不夠,工人起訴我了。

我已經吧欠廠裡的錢全部結清了。

我已經吧欠廠裡的錢全部結清了。

現在我們都聯絡不上廠裡的老闆老闆跑路了。

現在我們都聯絡不上廠裡的老闆老闆跑路了。

我該怎麼辦。

我該怎麼辦。

你好,這種情況的話,工人起訴您是起訴不成功的。因為你並沒有跟工人之間有直接的債務關係。而且你已經把欠廠老闆的錢結清了 ,工人是完全起訴不了你的。

所以不必擔心,儲存好轉錢的截圖和流水,對您打官司有益~

我給工人轉過錢法院說我是志願加入還債。

我給工人轉過錢法院說我是志願加入還債。

是的沒錯,當時您就不應該理這件事,如果您已經轉錢給工人了,那就是自願加入債務,在找不到廠老闆的情況下,你是很有可能要承擔債務的。

這樣我要怎麼辦。

這樣我要怎麼辦。

最好是請個專業的律師給自己打官司,還有盡量地去找回那個廠老闆,蹲守他家也好什麼方法都要使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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