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將出租給我的房子抵押了,原來的承租合同還有效嗎

2022-03-23 05:39:21 字數 5395 閱讀 3560

1樓:西部王歌

當然有效,對你不影響。抵押那是他的事情,跟你們之間的租賃無關。

2樓:

抵押中的房屋,房屋產權不能變化的,因此房主不能變化的,否則屬於違法的,租賃合同是有效的。

房屋抵押不能過戶,房屋抵押流程如下:

第一步:提交所需證件

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證件:

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

還需下列證件(借款人根據自身情況準備相應證件 )

單身證明 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證明 共1份

結婚證明 結婚證、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 共3份

離婚證明 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離婚後至今未婚的證明 共1份

第二步:看房評估

根據抵押物所在位置、樓層、面積、朝向等預估其大約價值。我公司將以預估價值作為貸款依據,並以抵押物的二分之一為貸款金額。

第三步:簽署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與貸款人必須共同到場,共同簽署抵押借款合同。請您在簽字之前,仔細閱讀合同中的每乙個條款,不要漏過任何乙個細節。以後若有任何糾紛,此合同都會作為法律依據。

第四步:公證

借款人與放貸人必須共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第五步:辦理房屋抵押權證(他項權利證)

由我公司派人協助借款人與放貸人辦理房屋抵押權證。

第六步:借貸、放款

在一切手續都辦理妥當之後,放貸人將把現款打入借款人的戶頭。至此貸款過程即告完成。

和房東簽訂租賃合同後如果房東把已出租的房屋進行抵押時那原來的合同是否繼續有效?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權法190條,先出租後抵押的,租賃不受影響。

4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因為租賃合同簽訂在先,因此就算進行了抵押,租賃合同依然有效。

如果房東把房子賣了 原租賃合同還會有效嗎?

5樓:鳳凰網房產

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類似的問題:「我跟房東簽訂了3年的租賃合同,如果房東中途把房子賣了,那我們原來簽訂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或者是:

「我想買乙個二手商鋪,但是那個商鋪現在已經租出去了,還有大半年才到期,我能不能買下來之後馬上要租客把商鋪騰空交給我?」

這些問題,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就是租賃期間內租賃物的權屬發生變動,是否影響原有的租賃合同關係?而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的規定可知,所謂買賣不破租賃,是指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了變更,也不影響原來的租賃合同的效力,新的權利人取代原權利人繼續與承租人履行租賃合同。

通俗而言就是租期內房東將房屋**,原來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由新房東與租客繼續履行原來的租賃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針對房屋租賃市場,「買賣不破租賃」也有例外情形,根據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規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常見情況:

1、在房屋出租之前,就已經設定了抵押權,比如房屋是通過銀行按揭購買,因出租人無法清償債務,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為實現抵押權,通過法律途徑將該房屋拍賣、變賣的。

2、房屋在出租之前,已經被司法查封,並且通過司法程式將房屋進行拍賣、變賣的。

3、租戶在與原房東的租賃合同對此另有約定,比如約定在租期內房屋的產權發生變動時,租賃合同也就此終止的

4、租戶存在比如長期不按時交納租金,擅自轉租等嚴重影響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的行為的。

在上述幾種情況下,新房東就可以要求租戶立即退房。所以,租戶與房東最好提前協商好當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時租賃關係如何處理,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也應當充分了解房屋目前的租賃情況,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與賣方簽訂合同,以免糾紛的產生。

(華龍網綜合)

房東的房子抵押給別人了然後房東又將房子租給我了我可以繼續用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租賃合同簽定在抵押合同之前,則租賃合同具有優先權,你可以不搬出去.

如果抵押合同簽定在租賃合同之前,則抵押合同具有優先權,抵押權人可以要求你搬出去.此時分2種情況,如果房主事先告訴你房子有抵押,你自認倒霉;如果房主沒有事先告訴你,你可以要求房主賠償你的損失,包括寬頻、**什麼的沒到期的錢,重新租房的差價等。

法律依據如下:《擔保法》第48條: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之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擔保法解釋》第65條: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ㄣ廈雨戀ㄜ 回答採納率:43.0% 2008-12-10 14:52

應該可以不搬 要麼把錢要回來 最好是起訴原房主 找不到就先住著

啊伽 回答採納率:13.0% 2008-12-10 14:53

這要看你和你房東籤的合同是在他將房子抵押前還是抵押後了~~!!

要是在抵押前,你可以繼續使用這個房子。因為國家有相關的規定,租房時你是有對房屋完全的使用權的~~

至於房主要將房子抵押給他人,首先要爭得你的同意,並將租金反還,才能去抵押~~。要不是違法的~~!!

這和乙個房子租給兩家是乙個性質~!!!

7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和你房東籤的合同是在他將房子抵押前還是抵押後了~~!!

要是在抵押前,你可以繼續使用這個房子。因為國家有相關的規定,租房時你是有對房屋完全的使用權的~~

至於房主要將房子抵押給他人,首先要爭得你的同意,並將租金反還,才能去抵押~~。要不是違法的~~!!

這和乙個房子租給兩家是乙個性質~!!!

8樓:匿名使用者

找不到就搬了,找得到你就哭繼續住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不搬 要麼把錢要回來 最好是起訴原房主 找不到就先住著

更換房東,原來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10樓:小小小魚生活

需要新房東確認,建議及時補充簽訂新的協議,保障自身的權益。

房東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1、房屋出租前應當對房屋進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飾,使房屋整潔、美觀,並準備幾件必用的家具,給房客家的感覺。對房客的有關資訊,如身份證、工作單位等情況也應了解準確。

2、房東與房客要簽訂乙份租賃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中必須明確以下內容:房屋位置、面積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時付款;租賃房屋內的家具、設施明細表、損壞責任及如何賠償;各種費用的承擔,如物業管理、治安清潔、有線電視費用等等。

3、房客入住後所發生的如水、電、煤、**等費用,在房客付費後,房東最好將付款憑證收集儲存在自己身邊。這樣既能督促房客按時付款,又能避免欠費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辭而別欠下大量費用。

4、要經常和房客保持聯絡,可間隔一段時間到租賃房屋內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況,也可對房屋內設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11樓:滬上夏先生

你這個最簡單就是走法律程式,沒啥大不了的,還可以申請讓他賠償你的損失。

房主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後又和我簽署了抵押租賃合同以償還我的工程款,這個租賃合同有效嗎? 10

12樓:匿名使用者

答覆如下:一、自願協商一致依法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二、如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房東將租賃房屋向銀行抵押貸款,系房東行使房屋所有權權利的表現,承租人不得干涉。

由於用房屋抵押貸款只需要辦理抵押權登記即可,而無需轉移房屋的佔有使用和改變目前的租賃狀況,承租人按合同約定租賃使用房屋是不受影響的。三、房東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銀行有權對房屋進行變賣或折價來償還借款債務,讓抵押權得到優先實現。在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租賃合同繼續對新的所有人繼續有效,直至租賃期限屆滿。

同時,在房屋發生所有權變動的過程中,房屋承租人還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假如房東的房子抵押了,又租給我,房管局還會登記備案租賃合同嗎?

13樓:郭瑞承律師

你可以直接去房管局查就知道了。你租了之後這個房屋在抵押的,不管誰都不能解除你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協議。就是說在你的租賃期限滿之前,這個房子哪怕他賣掉了你們的租賃協議繼續有效。

合同期內,房東將房屋用作債務抵押給別人,我的租房合同能得到保護嗎?

14樓:子夜思

如果租賃合同簽定在抵押合同之前,則租賃合同具有優先權,你可以不搬出去.

如果抵押合同簽定在租賃合同之前,則抵押合同具有優先權,抵押權人可以要求你搬出去.此時分2種情況,如果房主事先告訴你房子有抵押,你自認倒霉;如果房主沒有事先告訴你,你可以要求房主賠償你的損失,包括寬頻、**什麼的沒到期的錢,重新租房的差價等。

法律依據如下:《擔保法》第48條: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之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擔保法解釋》第65條: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15樓:桶桶的桶

樓上的回答已經算很完整了!我補充一下:1,首先按你說的,應該是租約在先了,無論是抵押還是買賣,對你的租賃都是不要緊的。

《擔保法》第48條: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之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擔保法解釋》第65條:

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這是「抵押不破租賃」。就算到時有人說因抵押權而將房子拍賣,租賃合同對買到房子的人也繼續有效。

然後根據《合同法》第229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是「買賣不破租賃」!

所以無論怎樣,他房子是抵押還是買賣,對你的租賃合同都是不受影響的!2,但是現在的問題是,房東是否有權解除合同?我認為是有的,因為如果他違約解除的話你也沒辦法啊!

不過在實際上,如果你硬磨著不搬,他也很難有辦法。除非他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不過到那時的話,法院是否會支援他就不一定了!畢竟你是無過錯方!

而且走法律程式的話,也可以為你爭取到很多時間! 如果真的要搬的話,你可以要求許多賠償,不僅是乙個月的違約金,同時還有你搬遷所遭受的一些損失。如寬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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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把房子抵押給我,後來又賣給了別人。法院判決房子歸後買的人

根據物權法和擔保法規定,在房屋上設定抵押權必須經過登記,不登記的不能對抗第三人。個人認為你的抵押權沒有經過登記,因為如果抵押權經過登記房主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不能辦理過戶。沒經過房產部門登記的抵押不能對抗第三人,因此第三人取得房屋合法。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希望可以幫到你。買來的房子被原來的房主賣給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