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監定為什麼要等到傷好了才能做

2022-03-08 04:50:13 字數 6330 閱讀 4402

1樓:匯法網

您好!不是等傷好了才做,應當是**結束後才能鑑定。需要病歷材料和檢測報告等。

2樓:淮安浙江人

故意傷害案件中,其中最主要問題的還是「傷情鑑定」,因為其關係著故意傷害案如何處理,賠償等直接問題;而「傷殘鑑定」不同於「傷情鑑定」,這是傷害形成殘疾後的最終結論,必須等到傷情穩定後才能作出結論。

一、 故意傷害案中傷情鑑定是指什麼?

在故意傷害案報警處理後,會針對故意傷害案中當事人的受傷情況進行一次鑑定,主要是區分輕微傷,輕傷或是重傷,做為民事、治安、刑事立案的處理依據。一般輕微傷只做為民事治安案件處理,公安機關可對雙方進行調解處理;如果調解不成可進行治安處罰,其民事賠償問題由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解決。而輕傷以上則做為刑事案件立案,但也可以進行雙方的民事調解,以把是否賠償得到諒解做為量刑時的要素。

不論調解成功與否都不妨礙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

二、故意傷害案中的傷殘鑑定是指什麼?

故意傷害案中傷殘鑑定主要是針對受傷人的受傷程度是否構成傷殘,以及幾級傷殘進行評估鑑定,十個等級的傷殘對應著不同的賠償標準,主要是針對民事賠償而言,對量刑有一定的影響。

三、故意傷害案中傷情鑑定與傷殘鑑定的區別:

普通人此處一般會把「傷情鑑定」與「傷殘鑑定」相混淆,但從上面的解釋也可以看出兩者的明顯區別,但在實務中還是會遇到許多問題的

1、兩個鑑定誰來作?是否都要做?

傷情鑑定由公安機關(派出所)委託進行鑑定,有時是內部機構有時委託社會鑑定機構。而傷殘鑑定不需要由公安機關委託鑑定機構。

一般在有明顯傷害的情況下,派出所都會告知是否同意進行傷情鑑定,以追究責任。那這時一般雙方當事人在沒有和解的情況下,一般要要求進行傷情鑑定。至於傷殘鑑定這時一般還不會涉及,而且一般受傷不是很重,或糾紛有可能到法院解決時,一般不用著急做鑑定。

2、進行鑑定時間上有什麼注意事項?

在進行傷情鑑定時,一般要根據受傷的不同情況來選擇時間進行鑑定。但最好是及時進行鑑定,因為在醫療條件比較好的情況下是有許多的較輕的傷害會恢復很快,到時會對鑑定產生一定的影響;其次,也是因為有可能對方會受傷鑑定相隔時間太長而提出異議。

而傷殘鑑定一般是受到比較嚴重的傷害,一般有住院病歷等原始資料,只要儲存好這些資料,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時間進行鑑定。

3、對兩個鑑定有異議怎麼辦?

一般做出傷情鑑定結論後,都會通知雙方人是否有異議,有提出一次重新鑑定的權利。一般傷情鑑定因為涉及到刑事責任問題,且由公安機關委託,相對於傷殘鑑定而言比較嚴格,在沒有明顯錯誤或其它證據證明其存在違法的情況下,更改的可能性不大。而傷殘鑑定因為最多的涉及到民事賠償問題,且鑑定機構參差不齊,可視情況申請重新鑑定有改變的可能。

4、鑑定結論中的適用問題?

在實務中對於鑑定結論的重新鑑定更改的可有性不是很大,但這並不意味著沒有挽回的餘地。在傷情鑑定和傷殘鑑定中,一般只是客觀的對受傷情況進行評估鑑定,但並不是對雙方當事人行為與受傷之間進行因果關係鑑定。也就是說,受傷雖然是真實的,但是否是由當事人的行為引起的結果,並不是傷情鑑定可以決定的。

比如受害人的手部受傷是因為在打擊當事人過程中不小心自傷的,這就與當事人的行為不存在因果關係,對當事人而言該鑑定沒有任何意義。

傷殘鑑定是不是要等傷好了才能做

3樓:匿名使用者

傷情相對穩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即應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認定書已經下來了,為什麼傷殘鑑定,要等到傷情好了,上班才可以鑑定。這樣還能鑑定出來嗎?

4樓:偶來一客

傷殘等級的鑑定,就是為了確認這個傷害對今後的工作生活的有什麼樣的影響,所以必須等到傷情穩定了或者好了才可以鑑定,否則的話沒法確認對今後的工作生活究竟有多大的影響。

5樓:匿名使用者

傷殘鑑定當然需要等到**終結後才能作。因為其鑑定目的是為了確定因受傷後,受傷部位功能喪失程度,以確定傷殘等級。因此,這種鑑定都是**終結後才啟動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做勞動能力鑑定得等到傷情痊癒或沒有**價值時才能做的,也就是說得等到醫療期結束。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等受到工傷傷害好了,上班才做傷殘鑑定。

而是傷情穩定後,還是影響勞動能力的,

可以去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等級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8樓:聽喧囂

工傷認定出來了就好了,這個是最重要的。至於傷殘鑑定,是要晚些做的,不然不知道你**後是不是能完全恢復,或者有沒有其他的併發症和後遺症,你做早了不準確,而且很容易忽略受傷之後的不確定後遺症帶來的生理和生活上的後果。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是不是要等到**後才能做?

9樓:小何徵

要確定申請工傷鑑定的最佳時間要分兩種情況:

一是傷勢的嚴重,也就是比較嚴重的傷殘,比如沒有了手或者手臂等很明顯的肢體缺失,那麼只要我們的傷勢穩定下來能夠出院去接受鑑定,就馬上可以去,沒有具體時間的限定!

二是傷勢不太嚴重,不如手指有斷掉但是已經接好了,這樣就很難確定是否傷殘,因此必須要等到完全**出院之後一百八十天才能去做鑑定!(因為有可能在這段時間內手指能完全**並沒有任何後遺症!)

10樓:

1、傷殘鑑定依法進行;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傷者需要注意的是,傷殘鑑定前一定要做工傷認定。

車禍 有人受傷 必須要等到傷癒做出傷殘鑑定之後保險公司才能賠付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保險

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開始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賠付金額。然後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後的金額,向車主指定帳戶劃撥最終賠款。其處理程式如下:

索賠程式

一、報案

1、事故發生後,保留事故現場,並立即向車輛的投保公司報案 ;

2、如第三方損失為道路設施或者第三方損失為車輛,需向交警部門報案;

二、現場處理

1、保險公司人員到達現場,並出具《查勘報告》

2、交警部門到達現場,並現場出具《事故認定書》

提醒:一般情況下,如果在向保險公司報案時,保險公司要求向交警報案時,保險公司人員無需到現場處理!

三、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機動車,則最好要求保險公司人員在進行現場處理時,直接達成三方(第三者、保險公司、車主)公認的乙個核損**,如果當場不能核定損失,則在進行第三者損失核定的時候或者過程中,要求保險公司給出核損**

提醒:如果不經過保險公司允許,自行答應第三者有關索賠金額的承諾,這種承諾保險公司是有權推翻重來的,如果重新核定的**與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則這個差距會由車主自行承擔

2、如果第三者是機動車,則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與車主一同前往車主選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則當場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現金!

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選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也就是說第三者將與車主去不同的修理廠進行車輛修理時,則第三者可能要求車主在事故現場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費用,或稱押金或定金,(因為擔心事後找不到車主或者事後車主不認賬),切記:

一、現場掏錢,一定要立收據;

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費用比較適當(因為也有可能發生事後第三者不認賬的情況)

提醒1:第三者車輛修理完畢後,車主必須先將修理費交付給第三者或其選擇的修理廠,然後拿到第三者的修理發票及維修明細才能進行保險索賠的,如果事後第三者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時,第三者的維修費用保險公司是不能賠付的

提醒2:雖然上文提到在現場掏錢時,要第三者立收據,雖說這種收據是不能作為賠償依據的,但是這種收據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後不認賬的情況。

因為第三者修理完畢後,車主須將修理費交付給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選擇的修理廠,如果沒有這個收據,第三者萬一不認賬的情況下,車主到底應該在第三者車輛修理完畢後,支付多少錢呢?

四、車輛定損修理

1、將受損車輛送抵定損中心並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五、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理賠:收集索賠資料交給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六、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之後進行理算,以最後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七、賠付: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得出的金額,向車主的指定帳戶劃撥賠款。

擴充套件資料

業內專家經過整理,總結了以下十種目前最常見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情況:

1.撞到自家人的不賠

所謂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險人、被保險人(駕駛員視同於被保險人),除去這些人以外的,都視為第三者。在保險條款中規定被保險人或駕駛員的家庭成員不屬於「第三者」的範疇。

所以,如果車輛撞到自家人,商業三者險條款中規定為免責。同理,車輛之間互碰,如果屬於同一單位所有,則不能互為三者,根據條款規定不賠,不能通過第三者責任險得到賠償。

2.車燈或者倒車鏡單獨破損的不賠

該條免責條款的制定是為了對付某些修理廠的騙保行為。之前某些修理廠常常用換下來的破損車燈或者倒車鏡裝到車型相同的其他車上來騙取賠款。另一方面,因為這一免責條款不少車主即使是無心的剮蹭也將得不到賠償。

但這一免責條款並不是所有的車損險條款都採用的,有的保險公司所使用的條款就予以理賠,但並非全部,所以客戶在投保前還是要問個明白。

3.把負全責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賠

如果車主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且責任在對方,不能因為趕時間嫌麻煩或者其他什麼原因放棄向對方要求賠償的權利。車主一旦放棄了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

4.水深處強行打火導致發動機損壞的不賠

車輛行駛到水深處,發動機熄火後,駕駛員強行打火所造成發動機的損壞,車輛損失險是屬於免責範圍的,因為損失是由於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的。但為了給車主提供更充分的保障,保險公司開發了發動機特別損失險,如車主投保了此附加險,則可賠付。

5.車輛修理期間造成的損失不賠

如果車輛在送修期間發生了任何碰撞、被盜等損失,保險公司都會拒賠,因為修理廠有責任妥善保管維修車輛。

6.拖著沒保交強險的車出事故的不賠

如果因為車主開車拖帶一輛沒有投保交強險的車或被沒保交強險的車拖帶沒有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車輛上路,與其他車輛相撞並負全責的,商業三者險不會對此作任何賠償。

7.私自加裝的裝置不賠

不少車主會在買車後自己加裝音響、電台、冰箱、尾翼或者行李架等等,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私自加裝裝置受到損失的,保險公司也不會對此賠償。車主需要為自己加裝的裝置單獨投保。

8.被車上物品撞壞不賠

如果車輛被車廂內或車頂裝載的物品撞擊而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9.沒經過定損直接修理的不賠

如果車輛出險,車主需要先到保險公司定損再修車,否則保險公司可能因無法確定損失金額而拒絕賠償。

10.車輛零部件被盜的不賠

如果車輛只是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裝置等被盜走,車主只能自擔損失。

除此之外,酒後駕車、無照駕駛,行駛證、駕照沒年檢的,或者實習期上高速發生事故的等情形,保險公司也可以拒絕賠付。

11.車輛未年檢的不賠

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只對合格車輛生效,對於未年檢的車輛只能視為不合格車輛。可見車輛按時年檢,對於車輛上路以及保險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其他情況:

1、**導致的損失不賠;

2.精神損失不賠;

3.修車期間的損失不賠;

4.操作不當致損的不賠;

5.單獨爆胎損失不賠;

6.隨車物品致損的不賠;

7.未經定損送修的不賠;

8.私下放棄追償的不賠;

9.部分配件被盜的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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