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己開的荒,已經種完地了,村里讓交費,每畝地150,就是不要地了也得交錢合法嗎

2022-03-02 02:43:04 字數 3417 閱讀 5220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如果你的房屋因國家建設被徵收,且沒有安置,你現在又沒有住房,也沒有宅基地,可以再申請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審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樓:六眼飛魚

當然得交了,就算你不要地了,但是你開荒了,動用了村里的土地,所以也得把錢交上。

我有一塊開荒地,自己開的現在種完地了,村里讓交150每畝交3年的請問合法嗎,還說不要地也得交錢

3樓:謝其汛

可以上報至當地人民**,獲批准後可以獲得此塊土地的長期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村里每畝地收費150自己開的荒地合法嗎,而且是現在,種完地了收3年的

4樓:星枋蕤

如果你交了承包費,那個自然可以。如果只是口頭上讓你種種那塊地,那就不存在什麼開墾復耕費補償的問題咯

荒地種了20年所有權屬於個人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5樓:土流集團

現實生活中,開墾荒地的不少,但開墾行為得到村集體的許可並履行了相關程式的很少,很多地方開墾的荒地都是私自開發的,很多人認為自己開墾的荒地就是歸自己所有,事實真是這樣嗎?荒地種了20年所有權屬於個人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網友:20年前是沒人種的荒地,但是我們已經在上面種了20幾年了!現在**徵地修路,請問賠償金屬於我們嗎?我們是否擁有這塊荒地的所有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上可知,我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兩種,個人無所有權的。

農村荒地是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並不屬於個人。

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很多私自開墾荒地並種了幾十年的情況,國家政策也是支援的。像2023年6月1日,***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就明確指出:「四荒地實行誰治理、誰管護、誰受益的政策。

在經過治理開發的"四荒"地上種植的林果木、牧草及其產品等歸治理者所有,新增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在協議規定期限內,治理者擁有使用權,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但畢竟農民開荒的土地的歸屬權是屬於農民集體的,如果集體組織或相關部門有其他的規劃或用途,那麼農民開荒的土地就將會被收回。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果遇到徵收,那土地補償費是歸集體的,不過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是歸農民的。

6樓:娛樂八卦哈哈哈

不屬於,荒地的所有權跟種地的年頭並沒有關係,從法律上來說,它是歸農村集體人所共有的,不屬於個人。

7樓:逆天進行中

如果沒有合法的手續的話是不能歸個人所有的,還是屬於國家的財產,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是需要有土地證的。

8樓:匿名使用者

荒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屬於個人,《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了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集體的,開墾荒地並不會取得土地的所有權

9樓:老貓的社會閒談

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就算是荒地,就算你種了20年,這塊地也是國家的,你是有使用權而已,土地對個人來說都只有使用權。

10樓:小塔

荒地種了20年已經是個人的了,如果國家需要徵收。那麼就要去賠償這個人費用,畢竟這是他開墾的。

11樓: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民自己開的開荒地,村里有沒有權利進行拍賣

12樓:哈哈親愛的

我國農村的土地是歸集體所有的,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私自開墾土地本身就違法,所以,村里有沒有權進行拍賣。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7條:.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13樓:李步

1.《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7條:......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2.《土地承包法》第28條: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1.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2.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3.

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可見,你們應與村委會協商,爭取承包經營權,要依法取得承包的手續。

情況是這樣的,我們是農村的,現在有一塊地,是三家的,一家也就幾分,這是以前村里分的邊荒地,因為是邊

14樓:吳雪斐

從你的描述來看,土地屬於那三家是無可爭辯的事實,他們有人證,有登記,有土地證……地就是他們的。

不過你可以從「無因管理」的角度起訴。

無因管理就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也就是沒和別人說好,為別人做事,別人得了好處。

現在你雖然沒和他們說好,但是你做的事情讓他們確實得到了好處。

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後,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

不過要有心理準備,這樣只是補償性的,也就是你開發這個地支出的費用可以得到補償,但是以後他們再地上再種什麼增值的部分應該無法得到。

建議具體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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