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死後一年她父母也去世了,我老婆遺產怎麼分配

2022-02-08 23:10:11 字數 6257 閱讀 1545

1樓:猶月靈

你老婆的遺產,有你的,有她父母的,也有你們孩子的。即使她父母一年後去世,遺產也有她父母的份,如果你老婆還有兄弟姐妹,她給父母留的遺產,就有她的兄弟姐妹們繼承這筆遺產。

2樓:兔兔學習化學

您好!為您分析如下:

1.根據我國的繼承法,妻子死後,如果沒有立遺囑,她的財產由她的父親、母親、丈夫、所有孩子繼承,通常是平均分配。

在此,假如父母得到a 元,丈夫得到b元,子女也得到b元。

2.一年後,她父母也去世了,她父母得到的a元財產,由父母所生的所有的子女繼承。

3.根據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你老婆的遺產分成四份,具體金額,你自己可以算一算。

夫妻一方去世後無遺囑,去世者遺產是歸配偶還是子女?怎麼分配?

3樓:羊洋楊

夫妻一方去世後無遺囑的,去世者遺產由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包括題目中父親與前妻生的女兒。但如果房產屬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遺產時候應當先將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另外一套父親去世後建的房子,不屬於父親的遺產,無需按繼承法分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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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4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丈夫去世後的遺產分配問題

5樓:0沫隨緣

丈夫死了遺產需要通過合法的繼承方式進行分配。在我國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扶養協議四種繼承遺產的方式。如果丈夫去世留有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那麼按照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約定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如果沒有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那麼就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這樣對財產分配的:

1、首先將丈夫的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2、其次丈夫的遺產由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還在世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共同繼承 ;如果沒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按第二順序繼承,即兄弟姐妹進行繼承。

在遺產分配時,對於老人、未成年子女、無生活**或生活困難的繼承人、生前對丈夫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多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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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6樓:從燎歸思菱

問題: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二人共有一女,妻子因病去世了。

丈夫再婚,婚後又生了乙個兒子,丈夫不幸意外離世,房產怎麼分呢?

回答:1.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妻子在世時,夫妻各佔二分之一。

2.房子是夫妻共同名字,妻子因病去世了,丈夫佔四分之三,女兒佔四分之一。此處假定妻子父母已不再繼承。

3.丈夫再婚,房子(就是那個房子的四分之三

)是婚前財產,丈夫在世期間獨歸丈夫所有。

4.丈夫不幸意外離世,丈夫的那四分之三的房子由其再婚妻子(後妻)、兒子、女兒三人平均繼承。也就是各佔三分之一。

最終結果是:整個房子女兒佔四分之二(此處雖然與二分之一數量相等,但是概念上有區別),兒子、後妻各佔四分之一,兒子與後妻合在一起為四分之二。

回答你對前兩位網友的追問如下:

第一任妻子死後,妻子的父母死了,她的親戚沒有權利繼承。因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就輪不到別人。

7樓:小小健將

丈夫去世後,遺產咋分!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8樓:機慧晨

丈夫名下有一套房,是不是我先分配50%,剩下了50%我再和子女分配,丈夫父母已去世。

9樓:淡幻絲

我是再婚的,結婚23年,房子沒買,產權,單位分的,丈夫去世,該怎麼怎麼分?

10樓:

如果配偶年滿55周歲,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或子女未滿18周歲的,或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要去掉專屬於他們的撫卹金,剩下的有老婆、孩子、父母平均分割。

11樓:媚眼如絲紅塵夢

配偶、父母、孩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是第二順序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繼承。也就是說老婆、父親、母親、孩子平分50萬,但如果孩子未成年或者父母年邁生活無助,可以酌情多分。

12樓:

廣東胡律師:

由他的老婆、孩子、父母來平分,兄弟得不到。

13樓:笛

首先 50萬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那麼 老婆 孩子 父母 一人4/50萬。

14樓:法律與公正

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

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男方死亡,共同財產(包括50萬賠償款)先分一半給配偶,剩下部分為遺產。遺產分配:

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按人頭平均分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按第二順序繼承,即兄弟姐妹。

按本案情況,按第一順序繼承,兄弟姐妹不分。

在分配時,應照顧老人、未成年子女、無生活**或生活困難的、生前照顧多些的。

妻子死後,財產怎樣分配?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16樓:就是聰明

1、不可以。

2、有繼承權。

3、分配比例:

因為夫妻登記結婚以後,所購置的物品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按照你上述所講的,北京的商品房、汽車、存款、貨物,均是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是平均分配,即夫妻一方各佔上述財產的一半。

如果妻子死亡,在未訂立遺囑或辦理贈與的前提下,上述財產中屬於妻子的那一半財產就應作為妻子的遺產進行法定繼承。妻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

因為無子女,所以只有這三個人繼承妻子的遺產。

也就是說,丈夫在商品房、車輛、存款、貨物,每種財產中佔有2/3的比例。

計算方式:1/2(丈夫自己的一半)加1/6(妻子一半中的1/3)等於2/3

這樣回答明白嗎?

17樓:律圖網

夫妻一方死亡後,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全部歸另一方所有,而是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後,剩餘的個人財產部分作為遺產進行分配。

18樓:麻辣爽翻天

1.上述財產你佔1/2.

2.剩下1/2是你老婆的,如果沒有遺囑,由你\丈人\丈母均分.

夫妻一方死亡,遺產怎麼分配?

19樓: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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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共同財產有:

1、工資、獎金

這裡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

2、生產、經營的收益

這裡的「生產、經營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資訊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由智財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夫妻一方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可帶來財產性的收益,根據租賃關係的法律特徵,應認定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財產的其他形式,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審判時,可從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2)個人所有房屋的婚後收益

只有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後用於出租,其租金收入屬於經營性收入,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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