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有個朋友剛剛和公司簽署了月試用期勞動合同,但是第三天就不想做了,所以沒去上班

2021-07-23 13:34:27 字數 1549 閱讀 2833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應該拿他沒辦法。因為合同約定的崗位與實際不同,而且,公司不應只籤一個月的試用合同。

2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只規定兩種可以約定違約金的合同:1、提供專項培訓的合同 2、約定保密義務的合同。你們單位的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他完全可以解除合同,不負任何違約金。

3樓:

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可以隨時走人,只要通知公司就可以了!

建議:通知公司自己不去上班了。不管公司怎麼說,不要賠錢。公司實在要你賠錢,叫公司去起訴。

重點是:第一通知公司(因為有一種情況是這樣的,如果你沒有通知,而你沒有去上班公司由此造成損失,就可以要求你賠償了。)第二:

不賠錢,你賠了想拿回來就很麻煩了(合同的約定不符合勞動法)。

試用期內上班第一天就簽了勞動合同,但是上班了三天覺得不合適,擅自離職了,也不想要工資了!這樣可以嗎 5

4樓:三人文藝

擅自離職,在任何時候都不好,這既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也是個人職業道德問題。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依照上述法律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三天後即可離職,沒有特別緊急的事情請等三天,給用人單位一個良好的職業形象。

三、在實踐中,確有緊急需要馬上離職處理的事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提前離職,一般來說,剛試用幾天的人員,工作都還沒有熟悉,單位也沒有將重要工作放手地交給新人去做,如果好言好語地和單位協商,單位一般會安排其他人員**,會同意還沒進入狀態的新人儘快離職的。

四、才試用了幾天,確實要擅自離職,單位也不能採取什麼經濟措施,只是會影響到個人的職業形象,還有就是,如果確實給單位造成麻煩,而單位也不怕麻煩,可能會通過信用網或人才網等渠道登記或傳播擅自離職者的不良記錄。

5樓:廣州清迪**

可以的,但是這樣做可能對公司的工作繼續開展不太好。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七天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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