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賣房時如何界定唯一住房,什麼是5年以上的唯一住房,如何界定?

2021-07-01 18:27:06 字數 1301 閱讀 6050

1樓:念憶

因為父親是兩套房,所以在賣掉時會按照有兩套房來計算.需要交個人所得稅.賣房的時候是不可能兩個人分開交不同的所得稅的。

「債務人唯一一套住房不得執行。」這個說法隨著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正式實施流傳開來。一時間,欠債人暗自得意,債權人惴惴不安,銀行也因此提高了不動產抵押貸款的門檻。

持有這種觀點的人真的是大錯特錯了,因為拒還房貸不僅會影響信用記錄,還可能面臨房產被拍賣的風險。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以下簡稱為《規定》)已經於2023年12月2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指出,對惡意拒還貸款的「老賴」,銀行有權拍賣其自住房。

2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

根據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資訊查詢暫行辦法》(住建房[2006]244號)有關規定,辦理「家庭唯一住房」證明需攜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原件(若需出具未成年子女的,還應攜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本原件),在工作日前往相關部門辦理。若家庭中有人無法前來,可以委託他人持委託人、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和委託書(需寫明查詢事項)至查詢點查詢。

該住房**時,納稅義務人及配偶除所售住房外,不再擁有其他房屋所有權的,則所售住房方可視作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以上確認需由納稅義務人本人提供相應的證明(或承諾書)。

3樓:奈何橋和孟婆湯

要交的,它是按照你名下是唯一住房的標準來界定的,不管你有沒有出資

4樓:匿名使用者

按正常的稅法規定,應該交,但是,現在哪有主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務局也沒法控制。

5樓:

如果業主名下沒有其他的房產就是唯一住房

什麼是5年以上的唯一住房,如何界定?

6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檔案規定: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所謂「自用5年以上」,是指個人購房至轉讓房屋的時間達5年以上。

1、個人購房日期的確定。個人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其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依照孰先原則確定;個人購買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產權證註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註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則確定。

2、個人轉讓房屋的日期,以銷售發票上註明的時間為準。

3、「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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