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給男生買的衣服,男方沒給女生買過任何東西,分手後需要折成現金還給女方嗎

2021-06-05 14:52:50 字數 6352 閱讀 6059

1樓:有個道士

不需要。戀愛期間,一切為了加深感情的消費,都不應該以錢來衡量。看題目,乙個從沒給女生買過任何東西的男生,還能收到女生的送衣服,應該是女追男。

願打願挨的事。從此江湖路遠,各走各路的好。

2樓:倫俏

女生給男生買衣服,說明該女孩比較貼心也比較細心,而男生反而沒給女生送過任何東西,這也顯得過余吝嗇;分手後需不需要退返現金,更顯得十分小氣!

3樓:麥小粒

男生如果是個漢子的話,就應該考慮,自己付出的少,女生為他付出的多。

分手後,給女生一定補償,是正常的!

認可我的回答,請點贊和採納。

4樓:seqqle撈斯

可以呀,這樣兩個人鬧掰了,不會有後續的聯絡,這樣分手後,不會再做朋友了

5樓:安伽婉

女生為男生付出了很多說明女生是真的愛上男生了,而男生卻覺的有沒有女生都無所謂,或者是乙個非常小氣的男生,真分手了也沒必要計較這些誰讓你女方主動給買了。如果男方不願意回錢的話也別生氣`了這樣的男人也就愛佔點小便宜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要 是個男人就得還 不管你們那段愛情怎麼樣

也可以不用折現成現金 如果你們分手是因為誤會的話 可以買一些她喜歡的 同等價錢的!物品送給她

7樓:星陌嫻

應該不會吧。分手後還可以做朋友啊,女生應該沒這麼小氣吧,和氣分手應該彼此祝福,從此又不可能做仇人,何必在意這點禮物呢,給別人乙個好印象有點念想就行

8樓:孩子氣

即然分手了,也沒有必要斤斤計較,不過男方也應該拿出男子漢的氣概,主動把女生買的衣服錢還給她,不管怎樣你們也曾經相愛過,不要給雙方留下不好印象。

9樓:吳老人家

作為男人應該給對方,錢對乙個男人來說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傷了女方的心。

10樓:有手工活

你給男生買的衣服還要他歸還嗎? 那是你自願買給他的,又不是他強迫你買的,如果要分手,就乾乾脆脆,利利落落,不要糾糾纏纏的。我建議你去聽一聽《分手體面》這首歌。

11樓:匿名使用者

女生沒叫你還就不需要還啦。

你要是男生的話,建議你要懂得珍惜對方的付出,怎麼也要買些禮物回禮女生吧!

既然也分手了,糾結也沒用。

12樓:

曾送的東西不需要嘗還的,但是做為男人說出這話不顯臉紅嗎,如果你對她沒好感,就不該接收她的曾送,朋友一場,分手了拿出爺們的雄風,給她買些記念品

13樓:知而告之

我認為還是算了吧,畢竟曾經也相識一場是吧,就算你一點東西都沒有買過給對方,但是現在已經分手了,就沒有必要再去計較太多的得與失,估計你拿錢還給她,說不定還沒有接受呢,所以分手了就不要糾纏不清了,好聚好散吧。

14樓:德系重型

奮鬥不一定全是為了錢,還有骨子裡那份自信、淡定、從容!買得起自己喜歡的東西,去的了自己想去的地方,能承擔起該承擔的責任,花自己的錢,過有質也無所謂量的生活!做乙個無可替代的自己!

婆母暈頭有哦透明褲子,頭送你目羽衣狐7組公尺諾tory投嗎。諾7度破694你這個屋呢咯碰運氣老婆回來坡頭,老婆熱了口虐狗虐狗女的。加油加油!!!!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感情的東西,在一起買的東西我覺得沒必要對等。男生要覺得過意不去可以買東西送回。但是折合成現金就沒必要了。

16樓:懂你心理學

這個看人了,沒有需要不需要。因為是在戀愛關係買的,而且是自願買的,沒人強迫。在法律上沒有折現歸還的義務,也不違反道德。可以不用還。

但是你要是不請欠人情,可以折現歸還,而且人家是女生,做為男人也行大方一些,想還就還吧!

17樓:

男方有點摳門小氣哦,雙方感情是相互的,而不是單方付出

18樓:九二八六二九一

不用,感情是還不了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好意思收人家衣服?

20樓:有家老店音效卡麥克風補光燈支架

如果被睡了難道要啪啪啪費嗎?

男方給女方花的錢,買的東西,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一點,怎麼寫

21樓:匿名使用者

本來我是奔著和你結婚的目的與你交往的,我願意把自己的辛勞所得購買禮物送給你。因為想著你今後將與我共度後半生,不必分你我。因為那將是我們的共同財產。

如今,你我分道揚鑣,你是你,我是我,我也將有我自己的妻 。因此,請你把我給你買的貴重的物品歸還,因為它們只屬於我的下半生的另一半——我的妻子。謝謝!

22樓:迮思

如果兩個人分手之後,很方給女方花的錢,買的東西是要不回來的。可能也就是兩個人訂婚的錢能要的回來。

23樓:小雨滴

男女交往,男方花點錢很正常,為什麼分手後還要收回,這個做法未免太計較太小氣,在交往過程中所有的消費當初就應該考慮清楚,不能盲目消費,事後又後悔。本身就是一種不成熟的表現。

24樓:陽光的123丁丁

說實話,我覺得作為乙個南方分手的時候,是你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買的東西,分手後你再要回去,真的有點小氣了。說實話,我覺得作為乙個南方分手的時候,是你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買的東西,分手後你再要回去,真的有點小氣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怎麼說呢?男方給女方花的錢是不是自願的,是自願的情況下,女方說不給你也是沒有辦法的,因為處物件的時候花錢是避免不了的,只是花多花少的事情,再說處物件你是打算奔著要去的還是奔著結婚去的,花錢也要看她是不是你想要的結婚物件,要是的情況下,花錢可能也要計算花,別等分手才知道不值得,要是結婚那就無所謂了,花出去的錢就跟潑出去的水一樣,收不回來了。

26樓:香寶

直接問呀,既然要把錢拿回來,那就直說,太委婉了估計對方看不懂呢。

27樓:理尋春

那女方方交朋友時候,男方給女朋友買了些東西,分手了,男方想跟女方要一點,我的觀點認為,既然分手了,那就好分好散,不要鬧的太僵,除非他給你要的彩禮太多,要是買點小禮品吃吃喝喝的東西,我看也就算了吧?你們交了朋友一場,何必弄成仇人,是個男同志,乙隻豬量應該寬大一些寬容一些,別把這個事放在心上,重新再找心愛的人,好好的幹好你的工作,安排好你的生活,我祝你一切順利

28樓:開心常樂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可能支援男方主張的。

29樓:巧克力色彩

男方給女方花錢買的。東西。分手後難。

男方要女方還一點。怎麼寫?喝一些。

讓你瘋啊!隨便再還一些。就可以。

我覺得女方也不可能是。只要要都回南方。這也是很正常的。

畢竟兩個人在一起處了很長的時間。也有個人感情在裡面的。不然的話,男方也不會給女方買東西。

如果分手了。也不會完全都退回去的。當然。

秘方啊!一定要給男方退回一些。因為。

寫在書面上也可以。直接給男方送回去也可以。我覺得這都是好辦的事情,都是可以。

做到的。作為乙個女生來說。男方買的東西也不可以再留著自己用。

我覺得也可以。趕不得就給他退回去。即使是分手了,也不應該留那些東西。

留著遺憾帶到別處去。我覺得也是,不應該的。

30樓:聽風

可以直接提出,如果花的不太多就算了吧,男人要大度一點。

戀愛期間男方買東西給女方分手後男方不要東西跟女方五萬塊算不算敲詐?

3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行為,如果說女方告你的話,你就存在著是敲詐的行為。因為之前的。很多東西都是你自願買給她的,送給她的是一種饋贈振宇。

這種東西,如果說分手之後你不給他說清楚,然後你讓他給你5萬塊錢,作為不少我覺得這種情況。最好不要這樣做,免得構成犯罪。

32樓:

這個應該不算敲詐,但是處理問題時最好有中間人把問題處理好。

33樓:區月桂

經額就不算敲詐,這個要看雙方協商,如果是男方自願給女方買的。不是女方非要買的,女方就可以不退女方5萬塊錢。

34樓:老馬

如果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買東西是自願的。屬於贈予。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回來的。

如果女方不同意給錢,男方非要錢,那就屬於敲詐。如果買的東西過多,並且是女方要求買的。那麼分手後女方就要把東西還回去,或者折算成錢給男方。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35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6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38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3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4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41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42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借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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