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房產證到底寫誰的名字5種選擇5種不同法律後果

2021-04-17 20:18:11 字數 5971 閱讀 7324

1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以夫妻雙方的名字為好。

婚房房產證到底寫誰的名字 5種選擇5種不同後果

5種選擇,5種不同法律後果房產證究竟該寫誰的名字

2樓:東海歸來客

房子畢竟**正在誰的名下?除法律、熱情身分,常常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十分複雜,讓很多人感應猜疑。如今房產證上的名字首要有5種寫法,差另外計畫大致招致差另外法律效果。

愛情中的男女該當有分明的看法,然後再按照自身家庭和對方的實踐環境選擇恰當的計畫。

1、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正在由「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全數房款的環境下,為了禁止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發作沒有用要的費事,很多戀人選擇了這類計畫。

法律效果

這類環境需求從兩個角度停止闡明: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正在該丹方女的名下,按照新《婚姻法》的規則,這屬於該丹方女的婚前團體財富,結婚後也沒有會主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富,若呈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正在未出資的另外一方名下,法院凡是是認定為一種附前提的贈與舉措,假定兩邊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能夠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假定兩邊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團體財富。

2、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大都戀人出格是女孩子的見地。他們覺得,既然房子m了是結婚用的,將來也是給他們棲息的,當然應當寫戀人兩邊的名字。

法律效果

假定採納這類計畫,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富,存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兩邊共有,若呈現離婚,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假定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停止婚姻**,而是別離,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為兩邊共有財富,存款也是為兩邊的共同債務。對父母的出資,假定有呼應證據表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兩邊結婚的方針,法院也會認定這區域性出資是一種附加前提的贈與,而前提就是兩邊結婚。假定兩邊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呈現過這樣的判例。

3、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見地。他們覺得,當然房子m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調交房,到時分別離了該如何辦。何況首付款盡是父母出的,戀人們並沒有甚麼投入,是以寫父母的名字也比擬保險。

法律效果

如採納這類計畫,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富,存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呼應的增值或公升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假定結婚後夫妻兩邊用婚後的支出還貸的,若兩邊離婚,一方雖沒法主張房屋,但對已支付的存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假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聯絡。

4、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類做法也較為遍及,常常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數的首付款,將來還貸也首要依託男方的支出,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富。

法律效果

若採納這類計畫,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富,存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呼應的增值或公升值由他們共共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呼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團體財富,按照新的《婚姻法》,這區域性財富其實沒有因結婚而發作共有的效果。

但假定婚後夫妻兩邊用婚後的支出還貸的,若兩邊離婚,女方雖沒法主張房屋,但對已支付的存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富,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聯絡。產權證**正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效果亦是這樣。

5、寫兩邊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覺得,與其那麼費事,沒有如把兩邊全數人都**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師都有權力,公允合理。

法律效果

若採納這類計畫,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兩邊父母的共有財富,存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呼應的增值或公升值也由這些人共共享有或承擔。假定婚後僅用夫妻兩邊的婚後支出還貸的,兩邊離婚,對已支付的存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富,兩邊父母則無權享有該區域性財富。

房子畢竟**正在誰的名下?除法律、熱情身分,常常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十分複雜,讓很多人感應猜疑。如今房產證上的名字首要有5種寫法,差另外計畫大致招致差另外法律效果。

愛情中的男女該當有分明的看法,然後再按照自身家庭和對方的實踐環境選擇恰當的計畫。

執律例矩

中華群眾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以下現象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富:

(一)一方的婚前財富;

(二)一方因身體遭到風險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保管津貼費等費用;

(三)遺言或贈與公約中肯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富;

(四)一方公用的保管用品;

(五)其他該當歸一方的財富。

關於支配婚姻法幾何效果表達(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兩邊採辦房屋出資的,該出資該當認定為對自身兒女的團體贈與,但父母大白表示贈與兩邊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兩邊採辦房屋出資的,該出資該當認定為對夫妻兩邊的贈與,但父母大白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關於支配婚姻法幾何效果表達(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兒女採辦的沒有動產,產權**正在出資人兒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則,視為只對自身兒女一方的贈與,該沒有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團體財富。

婚房房產證名字怎麼寫5種寫法法律結果大不同

3樓:**次元

婚房房產證名字5種寫法導致的的法律後果:

一、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二、寫父母的名字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四、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4樓:楊澤律師

說一種你想填寫的方式,我幫您解答。

婚房房產證名字怎麼寫 5種選擇後果大不同

5樓:匿名使用者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婚後房子的公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3、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4、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5、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6樓:o浪漫人生

婚後就是夫妻共有財產,寫夫妻二人的名字。

房產證名字怎麼寫?5種選擇結果大不同

7樓:搜狐焦點

關於產權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主要有5種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戀愛中的男女應當對此有清晰的認識,然後再根據自己家庭和對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案,以免倉促決定後,家庭、戀人反目,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一套房子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複雜,讓一些年輕的新人感到困惑。

一、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或許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登記在準夫妻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若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二、寫父母的名字

也許這是大多數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麼辦。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並沒有什麼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寫男方極其父母的名字,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登記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四、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登記在雙方父母和準夫妻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只登記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後果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11-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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