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當時檢查並不嚴重,和肇事者私了並簽署了協議,但後期發現

2021-04-15 22:50:22 字數 5047 閱讀 1903

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能證明這傷確實是交通事故引起的,那麼原來的的協議,由於「重大誤解」也就不成立了。

先去辦案交警那裡說明下情況吧。

賠償的話,要等**結束才能準確計算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bai是可以到法院進du行起訴的。如果對方是機動zhi車,而且有保險的話dao,建議你專事先和對方進行

協商,在屬起訴時不要說協議的事了,其實你的損失在對方車輛有保險的情況下都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至於評殘,可以在起訴後,由法院進行委託,由訴訟當事人共同選定鑑定機構,就可以進行鑑定了。

3樓:xuan圈

我覺得勝算很小了,因為你已經籤了私了合同。

車禍私了簽署協議後的法律效力

4樓:華律網

後,在賠償這個問題上,很多人採用協商解決的方式去處理,疑問也隨之而來,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署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把所謂的「私了協議」看作是乙個「合同」,所以,在簽訂和解協議的過程中符合《合同法》的規定,這份協議就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即簽訂這份協議的雙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脅迫、欺詐、趁人之危的情形,且內容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果出現以上情形,那這份協議就是無效的了。

另外,如果在簽署協議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協議內容存在重大誤解,或者協議內容顯示公平,當事人也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5樓:冰雨夢悠悠

交通事故bai中所謂「私了」,du就是雙方通過協商的方zhi式達成協議,它本dao身就是專乙個合同,比如說屬:兩人私了,你撞了我,追尾了,那麼你賠我兩百塊錢,你把兩百塊錢給我,我接受了,那麼這合同就履行了,已經生效了,雙方不能隨意反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身**,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那麼是否所有「私了」的交通事故再起訴,法院都不再支援?一般情況下除非雙方當時簽訂的「私了協議」有乘人之危、當事人受到威脅或協議本身顯失公平,這幾種情況當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內向法院起訴。

而本案中「私了協議」反應了當事雙方的真實意願,應該說就具有關法律效力,不能說翻就翻。

6樓:匿名使用者

1.車禍是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對於民事糾紛法院是不告不理,就是說如果當事人不到法院起版訴,法權院就不能受理。所以,如果是交警隊把案件移交到了法院是有問題的。

2.交通事故雙方可以私了,即使到了法院之後,你們也可以私了,也就是和解或是調解,私了的協議有法律效力但是沒有強制執行力,就是不能強制執行。私了之後,以後如果受害人因為車禍產生了新的問題,還需要你進行賠償。

但即使是判決的,如果後來受害人因為車禍產生的病情惡化,他也可以新的證據進行起訴的。

3.訴訟畢竟費時費力,對於一般的交通事故還是要和解或是調解,但是為了防止以後受害人再進行訴訟,所以對於你們在和解的時候支付的錢你應該讓對方寫個收據或是留下相關的證據,這部分錢可以折抵判決書中的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案子已經移交給

法院了,那麼雙方都同意私了的話,就在法院進行和解吧。你方一次性專支付對方多少屬賠償款,以後的一切責任由對方承擔。法院會下個調解協議書,這樣以後你就沒有責任了。

通過官方的調解畢竟比私下和解要好得多。

8樓:柏律師

北京博融律師事務所

如果雙方達成賠償協議,法院將不予以立案!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9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私了了嗎,幹嘛會移交給法院。又不是刑事案件。

除非是女方起訴你了。

專私了協議可以作為證據屬提交

你向法庭說明這是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

除非這個小姑娘對自己的損傷進行了錯誤估計,形成重大誤解,又或者被欺詐,不然法院是不會支援她的主張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幹嗎要私了,事故中對方也有責任,走程式好了。

真的私了了,協議當然有效。

11樓:匿名使用者

走法律途徑吧,免後患。

與交通肇事方私了後簽定的事後免責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2樓:華律網

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劃分責任後,在賠償這個問題上,很多人採用協商解決的方式去處理,疑問也隨之而來,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署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把所謂的「私了協議」看作是乙個「合同」,所以,在簽訂和解協議的過程中符合《合同法》的規定,這份協議就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即簽訂這份協議的雙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脅迫、欺詐、趁人之危的情形,且內容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果出現以上情形,那這份協議就是無效的了。

另外,如果在簽署協議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協議內容存在重大誤解,或者協議內容顯示公平,當事人也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13樓:墨陌沫默漠末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是雙方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所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賠償協議如果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等情形,那麼該賠償協議屬於可撤銷的合同。

「私了」必須遵循自願、公平及合法原則,凡違反這三個基本原則的「私了」協議,都是屬於可撤銷、可變更或者無效的協議。

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

第73條規定「對於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第二款規定「對於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醫療費及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補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變更」。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中常遇到的陷阱:

1、如果支付給對方賠償金,應當詳細列明該賠償金包括的專案。

比如醫療費、受害人及其親屬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絕不何只寫支付對方賠償金多少錢,以防日後對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訴訟。

2、通事故賠償協議必須約定。賠償方支付了賠償金後,對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繼續要求賠償。否則,你有權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3、作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受害方必須牢記:讓對方在協議書中,標明賠償的具體金額、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後果。

14樓:

一般來說,沒有觸及刑事違法,雙方又是在意思表示真實的情況下所訂立的協議是有效的……

如果在此之後,又發現的新的損害的話,並且能夠證明是由於當時的交通肇事所引起的,可以當然的提起訴訟……

就算是認為原來的協議不合理也可以提起訴訟,但就於協議本身你可能就要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

切記,訴訟是有時效的……

15樓:戚廣利

與交通肇事方簽定的事後免責協議,如果涉及到刑事部分就沒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那麼是有效的,但也有特殊情況,法律上叫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比如當時籤協議時並未發現的傷害,那麼之後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又比如協議金額與實際損失差額巨大,那麼也可以起訴要求法院變更或撤銷,雖然不是一定會得到支援,但起碼有這種可能性。

17樓:劉學勤律師

一般而言,是有效的,除非有證據證明該協議可撤銷(變更)或者無效。合同法對於此問題都有明確細緻的規定,不限於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情勢變更等等。

建議仔細看看相關規定,然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注意時效問題。

18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有效。除了上面朋友說的,如果在訂立合同的時候受害者是因為急需那筆費用而訂立的,仍可依照承人之危主張撤銷合同。

19樓:曉宇

在小的事故中有效。在重大事故要求法院可以解除或著撤銷當初簽定的協義

交通事故,被撞的人主張和肇事者私了後,如果被撞者還繼續找麻煩,怎麼辦?

20樓:

第一次私了的時候就應該寫個協議,註明是一次性的賠付解決。

21樓:盧妞妞媽

如果有協議的話就好半了,不然的話就沒完沒了的,沒有什麼好辦法的,所以一般不建議私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私了實際上就是一種協商解決的方式。最好當事人在當時就簽下約定,免得日後麻煩。簽約的時候說明「日後發現的傷又歸咎於這次事故,來找補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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