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給公婆一筆錢但是沒有證據,離婚可以要回來嗎 結婚後買的房

2021-03-25 16:40:23 字數 6043 閱讀 2523

1樓:甘庶

婚後給公婆的那筆錢,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離婚時是要不回來的;結婚後所買的房子,儘管房地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也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因買房所借的債務,也是夫妻共同債務。

2樓:韓熬背

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裝修。離婚時法院應該判定雙方各半的裁決。你應該到法院起訴要求正當離婚程式。給公婆的錢沒有手續也沒證據和證人恐怕不太好說。

婚前贈送老婆的錢,有匯款單據,如要離婚,可以要回嗎?請專業人士解答!謝謝!

3樓:輝明伍

1、婚前贈與,是否能要回?

答:如果是你自願贈與的,當你匯款後,所有權就發生轉移,是不能再要回的,這也是屬於婚前財產;

2、婚後的工資能否要回?

答:如果你的工資和她的工資都是由老婆在管,按《 婚姻法》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所得的合法收入,屬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作共同財政產分割。你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在離婚是時,可適當多分;

3、房子問題:她拿錢給其父買房子,這也是屬於你們共同的財產所買,算是贈與行為。能否要回,關健看該贈與,當時你知不知曉。

本來在對共同財產處置問題,應徵求另一方的意見。如果你知曉,或明知她將錢用於給其父買(而非借)房,你沒有表示不同意,那麼,法律上對你的預設行為,視為對其行為表示同意,這種情況下,你也是不能要回來的。否則,是可以要求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4樓:律

該錢款為婚前贈與行為,即給彩禮錢。可以要回的情形有:(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但前提是該贈與行為有相關證據證明,例如銀行轉賬、收到條等等。

婚後工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原則上離婚時為夫妻均分

婚姻存續期間一購置的不動產原則上為共有財產,但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產權上屬於登記的人。要能證明出資問題的話,可認定為共有財產,

5樓:漠上弦然

1、房子無法要回來。屬於贈與,無法定情節不可撤銷。

2.關於房子:要回房子很難,一般法院以物權登記認定誰是權利人。如果是婚後買的,找到證據(證明出資人、實際權利人是你老婆等)可以主張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這取證難。

如果是婚前買的,無法主張夫妻共有財產。

6樓:劉大來律師

要不回來了,房子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婚後取得的其他財產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分割。

7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 你的命運太悲慘了,錢你匯給她,是作為贈送,這個是要不回的。第二,她拿錢買房子,錢是你出的,還是她出的,還是你們共同的,房子戶主是她父親,你怕是要不回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拿回的機會很微,,,因為錢是你贈給他的,不是借給他.他把錢買了房子寫他爸爸的名字,,,我只能告訴你,你被騙了,,

結婚後老公家買的房子,說是給我們買的,但房產證上寫的是公婆的名字,因為她們給的首付,現在說要我和老

9樓:冰凌

不給,寫的他們的名字就讓他們供房好了,這哪是給你們買的,打個旗號而已,講句不好聽的,如果離婚了,你一點也得不到

10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當時為了孩子上學,現在父母歲數大了,都八十歲了,我們一家生活的很好,這麼多年了公婆對我很好,我也他們當成我自己的父母一樣,我們夫妻關係也很好,只是公婆歲數大了,怕以後有麻煩而已

1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結婚後買的房子不管房產證上寫你們夫妻兩的其中任何乙個人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其他一概不是。你所說的,假如離婚了你是沒份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給,讓你老公和他們說,你的錢應該留著自己用,要給也是給你的父母

13樓:綠殤羽

給,但要偷偷留下一些

14樓:black偉傑

你說的對,假如離婚了你什麼都得不到,不能給

15樓:

不能給,這是原則問題!

結婚後父母出資給我們買房,離婚後能要回來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情況來說,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應該平分.但是你們住的房子房產證的名字是你的,所以歸你所有

17樓:寶拉喲

如果房屋

是在結婚之後購買的,那麼房屋是屬於共同財產,你只可以獲得一半的產權,如果是在婚前購買那麼你可以獲得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你說你們是結婚後買的房子.那麼就不屬於婚前財產了.只有上面說的5條中的1條才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至於是怎麼離婚的在法律上是無關的.除非她在你不知情下與其他人同居或者再婚.法律才能起效應.單純的出軌就是他的道德問題.也與法律無關..

18樓:木槵子

一樓說的不對,房產證的名字是誰沒有關係,雖然是你自己的名字,但是是結婚後買的,就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你想證明房產是父母出的錢,僅靠證人的證言是不夠的,如果這個證人和你是利害關係人,比如是你的親戚、同學等等,證明力就更小了。你要有一系列的證據,比如交錢的當天(或前幾天)你父母從銀行提款的銀行證明等,如果是直接從你父母的帳戶划過去的錢,這個證明力就大多了。

但是即使證明了是你父母給你們的錢,房子也是你們共同的財產,因為是婚後獲得的。只有你父母明確指出是單獨你給你的,這樣才是你自己的,你現在找證人證明父母當初給了你自己,顯然不符合常情,一般被認為是現在的搪塞之舉,正常情況下,要有當初買房之時你父母的書面證明材料(公證的最好,或者是你們小兩口當初都簽字的),這種情況很少發生,因為買房子的時候誰都不知道要離婚,寫這麼個東西肯定影響感情,所以很難證明房子是你父母給你自己的。

(假如人家也找了乙個證人,說;當時我也在場,錢是男方父母出的不假,但是是給小兩口的,你能怎麼辦?)

你說她出軌,如果是她的這乙個過錯直接導致你離婚,那麼在分財產時這可以是法官適當照顧你的乙個理由,但是前提是你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她出軌了,並且是出軌導致了離婚。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假如你沒有證據,出軌這樣的話你在法庭上連說都不要說,因為在法庭是都是互相指責謾罵,她也說你出軌了,你也是一點辦法沒有。

一日夫妻百日恩,離婚很傷人,最好不要把事情做絕。假如你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不要採取過激的行為,如果已經有了孩子,就更不要在乎,全當給孩子的了。記住,錢是可以再掙的,千萬不要讓你的情緒控制了你的行動。

19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的是屬於共同財產

你好我跟老公離婚有房子婚後買的,沒寫我的名字,如果法院判決給我,但按揭款沒有給完怎麼過戶?

20樓:不高興

可以帶著法院判決書,至所在銀行辦理按揭過戶

以新婚姻法的規定(我花錢買的房產,但是房產證上是我老婆的名字,離婚了房子歸誰?????

21樓:江楠之楓

新版婚姻法規定,如果

是結婚前買的樓,房證上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個人財產;如果是按拿給婚證後才買的房,不管是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買房在結婚證時間前,拿房產證在結婚證之後,可以憑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時間作佐證(注)。

注1:2023年8月份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三版法律解釋,即使在結婚後,如果是由男女任一方的家長出全資所購的住宅(父母出資的要有相應證明),房產證上又只寫他們兒女乙個人的名字的,當作單方贈與處理,為單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岳父母出全資買的房,房本上只有女方的名字,那即使買這套房時是在結婚後,那也屬於女方的單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是公公婆婆出全資,房本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的話,該房產亦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如果屬於雙方家長共同出資,那麼這套房就按雙方家長出資的比例來分配夫妻兩人所佔的比例。)

注2:這個解釋是針對雙方家長(老人)出資的情況,如果是小夫妻兩人自己出資買的房,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出的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說誰出的錢,而已寫的也是出資方的名字,就可以認定為出資人的個人財產,這就亂套了。

你這個情況,房產證上是你老婆的名字,那你就得看你買房時是結婚前還是拿結婚證之後:如果是之前,除非你現在去辦個財產公正,不然到離婚時你就沒份了;如果是結婚證之後,那就要保留好你的出資證明,更重要的是不要你老丈人有出資證明(如果買房的錢是你之前借給岳父大人的,不好意思催債,想通過買房讓他幫付房款以避免親手從老丈人手上要錢的尷尬的話,你就是搬了一塊石頭砸自己腳了,變成了岳父有出資證明,又寫了太太的名字,這房產其實就等於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了,呵。。應該不會那麼巧吧?)

22樓:手機使用者

我花錢買房子房主是我媳婦離婚房子歸誰

23樓:貧嘴小斌

lz,你好~我給你出個招兒,確保房產是你的!沒錯,按照新婚姻法的規定,房子只能給你媳婦兒了,可是這還有天理麼?所以對於男方來講還是有抗爭的空間,那就是你保管好當初購房的詳細單據,能證明房產為男方購買的就行!

這樣子即使房產證上不是你的名字也沒關係!女人不能慣的!。。。。。。。還望採納我的回答!謝謝!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婚前購房,購房合同和房產證都是你老婆的名字,那麼就是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婚後購房,不管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婆。她是財產所有人。

26樓:匿名使用者

堂堂男子漢你計較這問題

結婚前拿了一筆錢給女方買結婚的東西,婚後這個能算女方的婚前財產嗎

27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產權證上有夫妻雙方名字,就說明房子是夫妻兩人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名字的,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上的規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麼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麼唯一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

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公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援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麼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公升值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麼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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