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求退還彩禮 三金 見面禮,女方如何減少損失

2021-03-12 20:54:55 字數 3591 閱讀 1465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根據《高人民法院來

關於適用《中華人源民共和國婚姻法》bai若干問題

du的解釋(二)》第10條的規定zhi,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dao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也就是說,婚姻自由,無論什麼原因無論哪方提出分手的,男方在前述條件下是可以提出返還彩禮要求的。所謂彩禮,就是根據當地的風俗習慣為結婚目的需要給付女方的財產,不僅僅是彩禮錢。在您的案件中,三金也是屬於彩禮的範疇的。

如雙方協商不成,就只能由男方到法院去起訴。至於返還多少(畢竟在一起共同生活過),由法院自由裁量。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了要離婚,男方給女方買的三金和彩禮錢需要退還嗎

2樓:張學拓

結婚過一段時間了,就不要退,只涉及目前的財產分割。沒結婚,女方提出的要全退,男方提出的,三金退禮金退大部分

3樓:蚌蚌咖

要退換彩禮需要滿足三個條件,1沒有領證的。2領證沒同居的。3使給予方家庭造成困難的。可以考慮給退彩禮,希望採納採納,謝謝了

4樓:鄉村買盤手

一般不退,協商著來吧。

退婚男方要讓女方把三金退成錢.應該退嗎我們並沒有錯的情況下.

5樓:阿元

退婚,男方要讓女方把三金退成錢,女方應該退還三金或者折成錢。

就算女方並沒有錯的情況下,也應該退還彩禮。這是法律規定。

老的風俗習慣,女方沒有錯,是不退還彩禮的。但畢竟是風俗習慣,一旦與法律衝突,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6樓:海警

雙方沒有領結婚證的情況下,女方應該退還彩禮;

女方退還的是男方當初給女方金銀飾品和彩禮錢,不是把三金退成錢。

7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退。不過對方確實有責任不地道的話,你可以消極處理此事,等待對方訴訟主張權利之後,根據法院裁判再退。但是根據法律規定,你屬於下列三種情形的是需要退回彩禮相關禮金的。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另,既然已經不是合適的那個人了,個人建議也不要再去糾纏了。

8樓:ps休閒時刻

1、女方沒有過錯,男方主動要求退婚的,原來男方給予女方的贈品及彩禮,不支援退還給男方。

2、男方沒有過錯,女方主動要求退婚的,必須退還男方給予女方的所有贈品及彩禮。

9樓:李建成律師

女方可以直接返還三金即可。如果和男方協商不成,讓男方起訴,根據法院的判決履行即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10樓:七台河李陽平

如果是彩禮的或定情物,在婚姻關係不能成就時,應當退返,可以是原物退還也可以是折價退還(這個主動權掌握在收授方)。

11樓:憤世金牛座

訂婚的三金在法律上屬於附加結婚為條件的贈與關係,當婚姻關係無法締結,男方有權在得知無法締結婚姻關係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贈與關係。當然,歸還贈與物的時候,是原物返還。除非贈與物損壞或者滅失情況下,才按價賠償。

還有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婚姻,並不是買賣關係,而三金也不是這一場買賣的定金,因為有一方違約而沒收定金。

為何要如此物化自己,把自己當做貨品一樣,收取定金,沽價而售呢。

12樓:薇笑

為什麼要把三金退成錢,要的話,就把三金給他,退錢的話 讓他自己拿回去退

13樓:匿名使用者

退婚男方要讓女方把三金退成錢

如果給的是實物

就應該退還實物

14樓:匿名使用者

未辦理結婚登記,可以要求全額返還的,要收集相關證據,具體情況建議**或當面諮詢律師。三金屬於贈與不予退還。

從法律上來說,如果滿足下面的條件,女方應該退回所有的彩禮(包括男方為她支付的社保金)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5樓:凸死囚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三金要退,但是不必換算成錢的方式。

16樓:平凡一片葉子

第一你們可以協商一下。

這個分情況,你所說的是三金是以訂婚為一種形式——是一種附加條件贈與。所以不同於一般贈與的,雙方不能結婚,那贈與的行為所附加解除條件成立,那麼贈與的法律效力解除,那麼贈與的財務應當返還。 所以如果另一方非要返還,那你就應當返還。

當然這個最好是協商解決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錢的,

18樓:張曉雪律師

男方贈與三金目的是結婚,現在女方提出退婚的話用返還三金。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直接把三金還給他就好,不需要退現金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退。

但是您退了,說明您深明大義,不在乎小錢。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退!他要退婚憑什麼讓女方退還讓把三金退成錢真是心眼都讓他長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幹嘛要退啊!這是對你的補償,還不夠呢

23樓:雲風藍

可以好好溝通,慢慢協商解決,況且就算要退,也只退原物,不兌換成錢財。

24樓:

第八十四回:試文字寶玉始提親,探驚風賈環重結怨

民間的相親因為女方先不同意,要求退還男方所給的彩禮還有什麼見面禮,可是男方得寸進尺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同意的,當然要吃點虧啦,

如果是男方提出不同意,我想你也不一定會把彩禮如數退還吧,

所以說這種事到底是誰對誰錯呢。。。。

26樓:匿名使用者

報上電視台,肯定能來**管,這絕對是打劫

女方該不該要彩禮錢,三金錢,見面禮什麼的

該要,而且這發過來的錢,自己留著,不要買什麼嫁妝嫁過去,我們這裡發十八萬八的禮錢 該要,你如果不要,結婚後他有可能不珍惜你還說你便宜 要。應該要。結婚後想要也沒有了。這是地方傳統,要的,我們這邊還要五金呢 一般來說是應該要的,你接了說明你是願意繼續談的,但是假如你連見面禮都不接那一般都會認為你不想談...

女方進男方家給的見面禮分手時要全部退還麼

從風俗習慣來說,這個帶有彩禮的性質,如果男方提出的分手,可以不用還。不過5000塊錢不是小數目,按照現代人的理解方式,最好還是還了好。按農村風格,可以不給 他也說不了什麼.但關鍵看你怎麼做.其實不用還的,按道理說男方現在提出分手,沒有不要退回見面禮的。如果自己覺得過不去,那就還,這樣心裡也好受些。看...

三金是女方家的陪嫁還是男方給的彩禮

這個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 沒有硬性規定的 只要雙方都同意就行。女方嫁妝是怎麼算的?看各家父母的想法,我們這裡沒有問男方要彩禮的習慣,男方家會給三金,女方家陪嫁的從房子到車子到床上用品不盡不同,依據各家的家庭條件 女方的嫁妝是用男方的給的彩禮錢來買的。看各地的風俗。有的地方 到彩禮後還貼答錢購買嫁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