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專家解答,關係家庭的存亡

2021-03-05 15:34:20 字數 3537 閱讀 2578

1樓:李龍富

1、現在我家有一棟房子,市價大約為七十萬,房產證

名字是我**人,而且是在我爸媽登記結婚前辦下的房產證。那麼這所房子是屬於我**人所得還是我爸媽共同財產。

如果該房是你父母登記結婚前就登記在你母親名下,從物權法上來說,屬於你母親個人財產;從婚姻法上來說,如果沒有證據能證明其他人對該房可以主張權利,也應該屬於你母親個人財產。

2、法院是否有權拍賣房子。

法院是否有權拍賣房子要結合具體情況,比如,當初欠錢時起到現在,你母親名下的房子有沒有做抵押擔保等;你父親所欠債務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等等。如果有,法院有權利查封、評估並拍賣。具體什麼情況建議你母親及時對法院查封提出異議,看法院對異議如何答覆,即法院查封你母親名下房產的理由是什麼。

3、我爸在外面有外遇,還有乙個私生子。而現在我爸媽如果離婚,是否能夠免除房子被拍賣?

不好說,就像上面舉的例子,如果被抵押,當然可以拍賣。如果房子沒有被抵押,你父親所欠債務也沒有用於你們家庭共同生活,原則上說,你爸媽離婚,房子應該是你母親個人財產,當然不應該被拍賣。

4、如果房子被拍賣,那麼拍賣所得款是先還完40萬欠款後剩餘所得才給我們還是我媽只需還20萬欠款。

不一定,需結合具體情況。比如,法院認定需歸還全部欠款,需還40萬,法院認定房子的一半償還欠款,也應該是29.5萬元。

具體情況,建議搞清楚情況後,諮詢當地律師。

依據:1、物權法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一百七十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根據你的提問,建議如下:

1、你媽可以對

法院的執行提出執行異議,注意執行異議有時間規定,超過法律時效就不能提出異議,因此需盡快書面提出執行異議,異議的法律依據需向當地律師諮詢或請律師擬寫。

2、你爸的生意收益屬於夫妻婚姻期間共同收益,因此,這筆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你**人需承擔一半債務。

3、你爸的外遇與法院執行案是兩個不同的民事案,即使你父母現在離婚,你媽也要承擔清償你爸40萬債務的一半,如夫妻共同財產不能清償,你媽需以個人財產清償。

4、如你媽能證實房子是她婚前個人財產,若房子被拍賣,法院只能從拍賣款中扣20萬用於執行你媽應承擔的債務,不能用於執行你爸的債務,拍賣餘款歸你媽。

3樓:餘夢得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那麼根據此條規定,如果這筆債務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即便是配偶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情形的除外。根據該解釋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配偶一方名義舉債,原則上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的,而且債權人知道債務人夫妻之間有該約定的,該債務認定為個人債務。

或者債務人配偶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該債務也認定為個人債務,否則就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結合上述規定,也就是說法院有權拍賣你家的房子。就算你爸和你媽離婚,法院還是可以拍賣你家房子的。

既然法院認定為這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夫妻之間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拍賣所得款需要還完40萬才行。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爸爸生意欠款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用共同財產償還;

其次,如果房子是你媽媽的個人財產(房產證是你媽的名字,婚前購買的話得看你爸爸有沒有出資,如果出資那只需返還出資部分,房子的所有權還是你媽的),如果能認定是個人財產那法院沒有權利拍賣,你們可以提起所有權確認的訴訟,確認所有權後再要求法院撤銷保全。

最後,因為你爸有外遇範圍夫妻應相互忠誠的原則,你媽起訴離婚應多分財產,但是共同財產必須先償還共同債務。

另外,如果你們只有一套房產,那麼法院是不會拍賣的。

急求法律專家!我家是幾十年的老房子,以前親戚都住在一起,,四五戶家庭但只有一本房契,,房契只有其中 100

5樓:哈哈哈從北京

看你表述應該是祖業產吧!當初可能有分家協議,包括紙質或證明人,只是沒有把房產證內落戶到每個容人,如果是我理解這樣,你們帶著證據到法院直接起訴,要求把房產過戶到本人戶口名下,應該可以的。按照你現在的描述,你們是住在你親戚家只有居住權,房產是和你們沒關係。

6樓:請問而讓人

先要把所有

bai當事人找齊好du

好商量商量,zhi並且把商

量的結果留dao下字據,還要在專場所有人簽字畫屬押。如果商量結果對你有利或有些吃虧,也就算了。你如果認為吃虧太大,那就只有走下一步了:

首先要找到當年辦房契時當事人(由誰去辦的房契、辦理房契的工作人員),從這裡看能不能找到你們當時就一起住在這個宅子裡的相關證據(如果有口頭陳述最好寫下來並簽字畫押)。再去找你們當年住在一起時,周圍知情的鄰居,並取得證據,還有就是當時當地的知情幹部,從他們那裡取得證據。以上所有證人證詞都必須真實,必要時還要當庭做證。

如果你的親戚昧良心,拒不承認,你又把我說的做不到的話,那就沒得辦法了。祝你如願以償!

7樓:尹

既然房契只有他的名字那在法律上就只會承認他

8樓:手機使用者

那沒辦法,只認法定使用者名稱

9樓:手機使用者

你可以去房屋中介去辦理過戶手續啊

求法律高手解答

你問的應該是指公安機關以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對嫌疑人所實施的刑事偵查行為,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吧?首先,明確答覆你,對公安機關所作出的符合刑事訴訟法授權範圍內的刑事偵查行為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行為與刑事偵查行為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行為,雖然公安機關的職責既包括行政行為,如戶籍管理,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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