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給女子捐獻器官腎臟能不能結婚

2021-03-04 08:49:51 字數 6347 閱讀 3983

1樓:綠青青優醬

一般人其實只需要乙個腎就可以了,男子捐掉的話是可以結婚的,也不會影響婚後的生活,放心。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不符合法律規定吧,是不是要結婚才可以捐的,不過不影響結婚,男的捐腎後,身體會虛弱,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了,你考慮好了再做決定吧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看配型成功了嗎一般配型成功率不高。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器官捐獻的條例,,,應該不知道對方身份才對。。。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結婚,前提是雙方自願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沒什麼啦

法律規定夫妻結婚滿幾年可以捐腎

7樓:小民一位

沒有法律規定年限,夫妻協商,本人自願。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七條,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公民享有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願,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摘取未滿18周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用於移植。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條,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於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係的人員。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規定,符合即可捐腎

女性給其親屬捐獻乙個腎臟之後還能生育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兩個腎臟腎功完全一樣正常,那麼乙個腎臟發揮代償作用後完全可以滿足日常生活的需要,對於勞動、結婚、生育沒有明顯的影響。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不過如果可能的話最好不要生育了 因為可能乙個腎臟承受不了

11樓:醫生一生為民

不影響生育

因為腎是乙個泌尿器官,通過血液迴圈把體內的一些有害物質排出體外,人的雙腎在正常情況下只有1/3在工作。所以,乙隻腎完全能夠滿足人體的需要,更不要說影響生育。

12樓:匿名使用者

能。生育與腎沒有關係。

為什麼很多人不能接受捐贈器官?

13樓:梧桐樹

儒家思想。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古人認為身體髮膚是父母給的不能毀壞,對於今人來說更多的是完整的來就要完整的回去吧,身體的完整對中國人來說是特別重要的吧。

但我認為新一代國人的思想也在慢慢轉變,我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國人願意去接受去捐獻器官的會越來越多。

由於醫療技術的不斷進步,器官移植的種類越來越多,成功率越來越高,許多患者都可以通過器官移植來延續生命。然而在現實中,由於器官短缺,遠遠不能滿足移植的需求。2023年3月,中國紅十字會與衛生部在天津共同啟動全國10省市的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待人體器官捐獻的志願者招募網路在全國鋪開,有身後捐獻器官意願的公民,可就近登記捐獻,並成為紅十字器官捐獻志願者。

捐贈流程

所在地地方紅十字會登記。設區市、縣(市、區)紅十字會應當將登記情況在三日內報送省紅十字會。地方紅十字會可以委託醫療機構進行登記,醫療機構應當將登記情況在三日內報送所委託的紅十字會。

捐贈物件 滿十八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活體器官,捐獻前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捐獻人捐獻活體器官,應當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捐贈條件

自然人願意死亡後捐獻器官的,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只有同意捐獻的口頭意思表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二)沒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三)沒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親屬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四)沒有任何近親屬的,有其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等組織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器官捐贈

器官捐贈就是當乙個人被診斷腦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機和藥物維持生命體徵時,基於個人生前的意願或家屬的同意,以無償捐贈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贈給瀕臨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讓他們的生命得以延續。

身體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將自己的乙個腎臟或部分肝臟捐贈給親屬或配偶。

2範圍器官捐贈的範圍包括細胞捐贈、組織捐贈和器官捐贈。

細胞捐贈,組織捐贈,器官捐贈

1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人類還不能接受這種新形式的捐獻器官,以為人類死後就應該入土為安。

15樓:淘淘淘奇

因為他們覺得器官是自己的一般分,捐獻了自己就不完整了。

16樓:四十隻獅

因為他們覺得自己的器官就是屬於自己的,如果捐給別人的話會非常的不適應。

17樓:長腿老頭

因為器官捐獻其實是不太人道的,多人都接受不了

18樓:白改雨

這種新形式的捐獻器官,以為人類死後就應該入土為安。

19樓:c2百賬號

因為大家都覺得那樣破壞了身體的完整性,所以不能接受。

20樓:這很撩妹

在人們看來肉體來自父母不能隨便捐贈要有完整的身體。

21樓:轉身回眸之間

很多人不能接受在自己死去之後,身體變得不完整。

22樓:他咯兔卡

這是人們對捐贈習慣還是存在一定的誤解,認為人死後一定要完整的。

捐獻或者接受器官可以知道對方的身份嗎?看電視上都說不能,求答案!最好找具體的條規,不要亂答

23樓:一司徒雨萱一

從人體器官庫捐獻或接受器官不可以知道對方的身份;但是不從人體器官庫,個人(親戚或者朋友)私下的捐贈和接受,注意是贈,不是賣,嚴禁有金錢來往,就可以合法,並且雙方保持聯絡。

24樓:蒔鞝de痞子

根據國際慣例及我國現行政策,在捐獻者和接受者之間採用雙方互不知曉資訊的「雙盲原則」。如果捐獻者和接受者雙方需要,相關工作人員會告知捐獻者家人有關器官接受者移植手術後的情況,並可擔任「捐」與「受」雙方的紐帶,傳遞關懷。

25樓:綠色大蝦

應該可以,道德上可以,而法律上卻給人以保護,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捐贈器官的感人故事

26樓:八大樓

特別心願

□接到德州樂陵周長宇的信是在12月16日,這天是他女兒周越去世三周年紀念日,周長宇選擇在這一天向我們表達心願:向13歲的女兒學習,死後捐獻自己身體的所有器官。

□3年前,13歲的周越不幸患了白血病,小姑娘在生命的最後幾個月裡,最大的心願就是把遺體捐獻給醫療研究機構,她想通過研究自己讓更多的人不再受白血病的折磨。後來她的願望實現了,就在遺體被接走的那一刻,父親周長宇下定決心,死後他將把全身器官捐獻出去。

□但周長宇的願望一直沒有實現,他為找不到專門的機構來受理這件事情而苦惱,周長宇說,如果這個心願實現不了,他這一輩子都不會活得安心

心願故事

女兒的三次懇求

周越,乙個非常聰明上進的小姑娘,是班裡的班長和團支部書記,2023年2月13日發現病情,2月16日確診為白血病,12月16日去世,12月17日遺體被山東醫學院遺體捐獻接受中心接走……

重提這段往事,無異於用刀子割周長宇的心,但周長宇堅持要說下去,他說忘不了女兒三次懇求他同意捐獻遺體的情景,他說他做出這個決定,就是因為不能給女兒臉上抹黑。

周越第一次提出捐獻遺體的要求是在2023年8月,那時候她在天津血液病醫院住院**,在樂陵市工商銀行工作的周長宇週末趕過去看女兒,女兒趁媽媽出去買東西的機會,一本正經地對父親說:「爸爸,我想求你一件事情。」

周長宇以為女兒想要吃的或者穿的,就滿口答應下來,想不到周越竟然說:「爸爸,你看看我寫的日記,我知道自己得的是什麼病,但我知道很多人都在關心我,我想捐獻遺體,報答這個社會。」周長宇一聽這話,眼淚直在眼眶裡轉悠,他說:

「孩子,這事咱慢慢談,別著急。」周越一聽急了:「到我不行的時候,那就晚了。

」「行行行。」周長宇哽咽著說完三個字,扭頭衝到陽台外邊大哭起來。

周長宇說他第一次聽到女兒的懇求時,當時壓根就不同意女兒的想法,當爹媽的怎麼能捨得呢!

2023年10月,周長宇到醫院看女兒時,正碰上天津電視台記者來醫院採訪別的事情,周越蹦蹦跳跳地跑了過去,她很認真地對記者說:「阿姨,我得的是血癌,我要真有不幸,我想捐獻自己的遺體,我不想白白地燒掉,一點作用都沒有。」電視台的記者驚呆了,而躲在一邊的周長宇只能把眼淚往肚子裡咽。

周長宇第三次聽到女兒提出這個要求是在2023年11月,當時周越病情已經惡化,甚至醫院都放棄**,讓她回家過完最後幾天。在家裡,每當周越疼得受不了時,她就會喊:「爸爸媽媽,我提這個要求你們都滿足不了嗎?

我死了燒成灰,你們抱著我的骨灰哭有什麼用?你們真要想我,心裡有我就行了……」

在女兒三番五次勸說下,周長宇和妻子抱頭痛哭一場,最終決定滿足女兒的願望。

父親的兩個誓言

2023年12月16日晚上,13歲的周越走完了她短暫的人生歷程,直到她臨死前,她還念念不忘地說:「把我捐出來,就可以做研究,別的孩子就不用受這個罪了……」

12月17日,周越的遺體被山東醫學院遺體捐獻接受中心接走,望著女兒漸漸遠去的身體,周越立下誓言:女兒這麼小就有這麼高的境界,做父母的不能給女兒臉上抹黑,我要捐獻骨髓、捐獻身體所有器官。

女兒死後乙個月,周長宇就來到山東省紅十字會做了骨髓配型,他隨時等待著和他配型成功的白血病人來找他。

女兒的遺願讓周長宇徹夜難眠,他乾脆辭去工作去了北京,在那裡,他和中國紅十字會、**電視台一起搞一些公益活動,宣傳白血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這一幹就是一年半。

去年6月份,周長宇從北京回到樂陵。去世一年多的周越仍然像活在這個家裡一樣,她所有的東西都擺在原處,一塵不染,回到家的周長宇越來越感覺對不起女兒:當初答應她的誓言只實現了乙個,女兒在地下會不會以為爸爸爽約了?

心願註解

女兒時刻鞭策著我

在周長宇的信裡,他是這樣寫的:「女兒這麼小就有這麼高的境界,我乙個成年人,為什麼不能拋棄世俗的想法呢?人死了,白白燒掉太可惜了,還不如把眼角膜、腎臟、肝臟這些有用的東西留下,也許會給別人帶來光明,帶來幸福。

人活在社會上,不能老想著自己,這個社會是個整體。」

「將來不管誰用了我的器官,不要告訴他們姓名,不要讓他們知道我是誰,只要他們能看見光明、能活下去就好,女兒能做到的事,為什麼我不能做到呢?」

周長宇說,如果他的願望實現了,他希望將來他的墓碑旁能植一棵樹,樹是常青的,是有生命的,那比冰涼的骨灰要有意義。

說完這些,周長宇又開啟了電腦,女兒沒有給他們留下抱著骨灰哭的機會,每當他想女兒時,就會開啟電腦看看當初**報道女兒的文章,聽聽採訪女兒的錄音,聽著女兒稚嫩的聲音,周長宇在心裡對女兒說:孩子,爸爸答應你的事,一定會做到!

心願之旅

丈夫的執著

回到樂陵,周長宇一邊做生意,一邊聯絡捐獻器官的事情,但他沒想到,他的心願實現起來那麼難。

周長宇往當地醫院打**,醫院的人說:「周越的事現在還難受著呢,你還要捐!你看樂陵有乙個捐的嗎?你就別瞎想了。」

周長宇不死心,他往樂陵、德州的紅十字會、衛生局打**,有的表示不理解,有的則告訴他不知道這事該由哪個單位辦理。

周長宇又去跟朋友打聽**能辦理遺體捐獻,只要他一提這事,朋友眼神就變得怪怪的:「你沒病吧?」

更讓周長宇難受的是,社會不僅不認同他捐獻器官的想法,甚至對周越捐獻遺體的做法也認為是別有所圖,曾經有親戚當面質問他夫婦倆:「你們兩口子是不是太狠心了?孩子死了還把孩子給賣了,人家給了你三萬兩萬,還是十萬八萬?

」周長宇已經不願意再跟別人解釋他的心願,別說周越捐獻遺體一分錢沒有,就連公證費原本也是要自己掏的,只不過公證處的人看他們情況特殊特意給免了。

妻子的理解

周長宇做這些事時,一直是瞞著妻子的,他曾經和妻子談過一次,但妻子當場哭了起來,她說:「周越剛走了,你又這樣,你考慮過我的感受嗎?」

直到兩個月前,他的乙個好朋友在車禍中喪生,看著朋友被碾爛的屍體,周長宇心裡特別難受:人隨時都可能出現意外,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就走了,萬一出點意外,這個心願可能就永遠實現不了了。最終,他選定12月16日這個特殊的日子,給我們「特別心願」寫來一封求助信。

寫完信後,周長宇跟妻子一起吃晚飯,他莊重地告訴妻子:「我這輩子最大的心願就是死後捐獻器官,希望你能答應我。」

在磨了整整乙個晚上之後,妻子終於答應了,她說:「看他這麼執著,我就知道攔不住,這樣也好,將來讓兒子學父親、學姐姐,也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參考資料

器官捐獻好處有哪些,器官捐獻好處有哪些?

填寫登記以後是可以隨時取消的,三年以內沒有取消的話,如果有需要被捐贈的一天,會有優先權。關於醫院對受贈者的收費,是對器官養護儲存等等的這種費用 醫學裡儲存器官本身花費就很大 最後取器官之前,會徵求家屬們的意見,任何乙個直系家屬 包括配偶和孩子 不同意,都是不會拿走器官的。捐贈器官這件事沒有對錯,只有...

器官捐獻在那申請怎麼個流程,死後器官捐獻是怎樣乙個流程呢?

諮詢捐獻者首先應了解器官捐獻的相關情況。登記此次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是指面向社會公眾在其身故後自願的器官捐獻,不涉及活體器官捐獻。捐獻登記要到市紅十字會登記。所有的器官捐獻者都必須滿足自願 無償 死亡這3個條件。有關器官或組織功能良好,沒有感染愛滋病或其他嚴重傳染病,沒有癌症 除原發性腦腫瘤 者,...

器官捐獻在哪申請?怎麼個流程,器官捐獻在那申請 怎麼個流程

器官捐獻的申請首先是在當地的紅十字會。流程 諮詢。簽字。時間。用途。器官捐獻簡介 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直系親屬將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意義 對於規範遺體器官捐獻工作,引導民眾移風易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