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持械毆打我我能反擊嗎

2021-03-04 06:11:23 字數 1325 閱讀 9976

1樓:小墨黑魚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行為。成立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1、有實際的不法侵害存在,這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不法侵害行為是指違反法律並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既包括構成犯罪的嚴重不法行為,也包括尚未構成犯罪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類的不法行為,而且這種不法侵害是客觀的、現實的。如果實際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為人自以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實施防衛行為的,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屬於假想防衛。

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經著手實施侵害行為且侵害行為尚未結束。不法侵害行為開始和存續的時間,就是行為人實施正當防衛的時間。

3、目的是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衛合法權益的目的而實施的貌似正當防衛的行為,如防衛挑撥即故意挑逗、引誘對方實施不法侵害,然後以正當防衛為藉口加害於對方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情況而是犯罪行為。

4、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是正當防衛的物件條件,正當防衛必須對準目標,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正當防衛的行為和結果限度要件。所謂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衛強度。

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是防衛過當。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認識到其防衛強度超過了正當防衛所必需的強度。重大損害是指防衛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或者造成其他能夠避免的嚴重損害。

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毆打他人與涉嫌毆打他人和持械傷人屬於同罪嗎?

2樓:安靜美男子雙子

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樓:沒有心的阿飛

按照你的描述來看,警察的處理並無不當。

多的法理就不和你多說了,1000字以內說不明白的。

反正處罰還過得去,不過你方受傷的醫療費什麼的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找對方去要。

4樓:97年創業小伙

沒給你搞個持械聚眾鬥毆就好了,知足吧

打人時能打對方眼睛嗎 我不想讓對方眼睛瞎 打眼睛效果怎麼樣

打什麼打呀!打壞了不要賠呀!還真有湊熱鬧的!即使打也不能你親自去打吧!那人家不是找到你了報復你怎麼辦呢?也把你的眼睛打殘了你不是自做自受呀!有太多的受氣的事可是慢慢時間會改變一切的!你現在能在這裡發貼子可能你也沒有多大火氣了!呵呵 別打眼窩 容易把眼睛直接打出來!眼睛太脆弱了 可以拳頭直接打眼眶上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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