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為什麼有法律而中國古代不會,古羅馬是帝國,為什麼會創造出法律,而古中國卻沒有。難道封建社會的中國就沒有平民鬥爭嗎?

2021-03-04 05:18:32 字數 5194 閱讀 4439

1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中國古代也有法律

不要亂說

2樓:芝麻花開

中國古代也有法律。只不過法律都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執行不徹底,特權階級特別多。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從何處了解到中國古代不會有法律的?願聞其詳。

古羅馬是帝國,為什麼會創造出法律,而古中國卻沒有。難道封建社會的中國就沒有平民鬥爭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古代有法律,商鞅變法前是法,如魏國的《法經》,晉國的《被廬之法》。到商鞅變法將法改為律後,法僅僅在廣義上使用,律出現在商鞅變法之後,如秦的《田律》,漢朝《九章律》,魏晉之後,有《魏律》、《晉律》、《北齊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還有科·比·詔·令·列·格·式·典等多種法律形式。

而且羅馬的平民法是出現在共和國時期,比較著名的就是12銅表法,是平民鬥爭的重大勝利,但其主要目的在於嚴格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及其統治秩序,保護奴隸主貴族的私有財產權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帝國時期著名的是查士丁尼法典,是闡述羅馬法原理的法律簡明教本,我記得其中好像有一句是皇帝的命令就是法律吧之類的,《查士丁尼法典》明確宣布皇權無限,維護教會利益,鞏固奴隸主的統治地位;法典要求「人人都應安分守法」,否則,要依法給予嚴厲制裁;法典還特別強調奴隸必須聽命他的主人的安排,不許有任何反抗,據此可見,查士丁尼編纂法典的出發點和歸宿是完全一致的,他試圖通過法律規範的系統化,達到鞏固皇權的目的,並運用這個法典來為其挽救奴隸制的統治服務。所以帝國時期的羅馬法基本就是維護教會和貴族利益,很難體現出維護平民的方面了。

而且中國古代是大陸文明,重農,羅馬是海洋文明,重商,所以文化思想的影響很重要並且羅馬初期國小民寡,平民鬥爭是很容易取得顯著成果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5樓:無塵塵染

關鍵在於對「法律」的理解,是嚴格的成文法還是判例法、習慣法。法律在自然法意義上是被發現的,而不是創造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為什麼沒有法律?

為什麼古希臘古羅馬都有相對民主的制度或法律,而中國古代沒有。

7樓:郭da亮

中國古代虞朝堯舜禹禪讓制時代也有民住制度和律法。

只是中國在夏朝就已經開始進入奴隸制**國家體系。

中國古代法律和羅馬法律的比較.

8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古代法與羅馬法的差異法律思想和文化方面中國是乙個東亞大陸國,自身足以為國中居民提供足夠的土地和生活資源。而身為乙個農業大國,需要進行集中管理,需要高度的統一和穩定。因此,造就了君主**、重農抑商、固守傳統的法律思想。

古羅馬文明興起於歐洲南部的義大利半島。農業文明和自然歷史背景造就了羅馬人重實利和「效用」的性格和文化精神。古羅馬人尚武的精神,自私為己的殘酷無情,構成了其風俗和法律的基本條件。

他們關心的多為對自己有實際利益和效用的東西,注重的是最集中最直接體現人們利益的法律制度的構建。下面,將從幾個具體方面分析中國古代法與羅馬法在法律思想和文化方面的差異。1 宗法群體本位觀念和個人權利本位觀念家族本位的宗法群體理念,是中國古代法律的根本指導思想。

《孟子》、《禮記》等著作中常常以家喻國,認為國是家的自然延伸,治國與齊家成為一體。秦漢後形成的「三綱五常」說使這種理論更為系統化。從這種宗法群體觀念中產生的最重要的倫理和法律準則就是「忠」和「孝」。

在唐律疏議所列的「十惡」重罪中,謀反、謀大逆、謀叛、大不敬直接違背「忠」的準則,惡逆、不孝、不睦、不義、內亂都直接或間接違背 「孝」的準則。而從「禮」中歸納出的喪服制度,即「五服」所表示的親屬關係,更是被明文載入法律,不僅是禮的規範,也是法律的規範。古羅馬的法律思想則表現為「世界國家」個人主義。

古羅馬人沒有來自宗法關係的所謂天理、人情可以遵循,便尋找符合個人本位觀念或權利義務觀念的規範。羅馬法特別注意從法律上確認公民個人的權利。羅馬法學家認為,國家絕不能以任何方式侵犯公民權利,一旦權利被侵犯,正義原則也就從根本上遭到破壞。

在羅馬法中,公民個人已經成為法律關係最重要的主體。羅馬法律思想和羅馬法中的精神契約,本質上也是對個人權利的尊重和承認。儘管在法律規定的家長權是對家庭所有成員和所有財富的支配權,但家屬在公權方面不受家長權的限制。

對國家而言,家長仍是純粹的個人,與其他個人無更本性區別。並且,隨著國家組織的健全以及社會的進步,家長權從權利關係演變為權利義務關係,法律、**官和監察官對家長權逐步加以限制。2 禮治和自然法中國傳統法律體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禮為靈魂,若失去了禮的指導,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價值,而且還會成為危害天下的「虐法」。

禮治具有以下特點:強調法律的從屬地位,依靠禮的實施,耐心細緻的教化,以理服人;強調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礎,當人情、道德與法律相牴觸時,永恆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變的,可變的只是法律;強調執法的目的在於消除法律, 「勝殘去殺」,消除了暴力的統治方式——法律,社會治理依重教育,將社會的和諧,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強調法律實施的最佳途徑是「人治」,認為在治國中,「人」的作用遠遠重於法律。羅馬法思想則以自然法為核心理論。

自然法觀念為羅馬法的被信仰奠定了道德基礎。正如西塞羅所言:「真正的法律是與自然相一致的正確理性;它適用於所有人且不變而永恆,……對於真正的法律,其神聖性不可能被貶低,其合法性不可能被扭曲,其效力不可能被廢止。

」古羅馬法學家將自然法稱作自然的理性、普遍適用和永恆不變的正義,各國成文法的準則和依據。這種對自然法的追求,使羅馬法概念精細並且法理深邃,在理論上的闡發較中國古代法更為深刻和系統。3 公法和私法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公法屬性基本上表現為法律的刑事性、刑法化和國家化,具有強烈的國家和社會的公的屬性。

縱覽歷朝的法律條文,可以發現有關私法的規定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重視程度上都遠遠無法與公法抗衡。社會中的一切幾乎都成了「公」的領域,而很難承認還有「私」的領域存在,從而形成中國的「公法文化」。具體特點表現為:

一是刑、法、律三者同一化。法與律最終均歸結為刑,即國家的暴力鎮壓。法律具有高度的懲罰性色彩,是一種刑法和被刑法化的官僚體制組織及行政執法等;二是民事法律也體現出刑法化的色彩,使民事法律刑法化,進而呈現出非民事化傾向。

信貸、租賃、買賣、婚姻等民事行為,往往要借助刑事手段或附在刑事案件上處理。民事案件一進入國家的訴訟程式,就成為了刑事案件。羅馬法則表現出較強的私法文化觀念。

即使是處理公共事務的人民大會,每個人也要以個人身份參加。在古代法中,羅馬法是維護「以私有制為基礎的法律的最完備的形式」,同時它又體現了商品經濟的一般規律。由此,導致羅馬私法高度發達,並且獨立於公法,引起法律第一次分化為公法和私法兩個不同的部門。

中國古代的法律相較而言則是重刑輕民,把民事問題納入刑事法規之中。古羅馬的簡單商品經濟高度發展,民事法律關係擴大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從而使私法得到迅速發展。羅馬設定專門法官官職處理民事糾紛;羅馬法學家的著述和活動也著重於私法方面。

私法發達是羅馬法的進步所在。羅馬法關於經濟交往中的契約,如商業**、借貸、租賃、財產轉讓、遺囑繼承的**,強調以雙方意思一致胃契約基礎,直接成為近代民法制度的重要理論基礎。

9樓:勤奮的花大喵

中國古代法律與古羅馬法律比較,主要有以下不同:

法律性質不同,中國古代法律包括奴隸制及封建制兩種性質,古羅馬法律只有奴隸制的性質

法律結構不同。中國古代法律民刑不分以刑為主,而古羅馬法律則私法發達公法不發達。

法律內容不同。古羅馬法律有最早的法人制度和人格權制度,中國則沒有。

法學家的地位。古羅馬法學家地位高,部分法學家其法律學說有官方效力,中國古代法律則完全以官方為主導。

歷史影響不同。中國古代法律只要影響了日本、朝鮮、越南等東亞、東南亞國家,從而形成了中華法系,而古羅馬法律積極影響了中世紀歐洲許多國家,也對近代以來法律和法學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一、兩種法律制度產生背景的不同之處及其共同歷史價值。

(一)背景的不同

政治環境不同:中國長期為君主**的大—統帝國,法律為**統治服務;古羅馬較長時期處於共和國階段,平民力量強大。

經濟基礎不同:中國以農業為立國之本,自然經濟長期佔統治地位;古羅馬商品經濟:繁榮、對外**活躍。

思想文化力量不同:中國儒家思想為正統,具有人本主義傳統;古代羅馬宗教思想影響政治生活。

(二)共同歷史價值

對東西方法制建設產生著深遠影響,是人類法制發展史上的寶貴遺產。

二、中國古代法律和羅馬法的特徵

中國古代法律:援禮入法,德主刑輔;將人倫綱常內容法律化;刑罰內容彰顯人道主義關懷。

羅馬法:法制理念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區分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按社會地位確定刑罰;重私法輕公法。

三、說明研究古代法律的現實意義

借鑑古代法律的成果,完善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的穩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看看外國法制史和中國法制史

11樓:嚕嚕嚕阿狸鬼

古羅馬的法律思想則表現為「世界國家」個人主義。古羅馬人沒有來自宗法關係的所謂天理、人情可以遵循,便尋找符合個人本位觀念或權利義務觀念的規範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公法屬性基本上表現為法律的刑事性、刑法化和國家化,具有強烈的國家和社會的公的屬性。縱覽歷朝的法律條文,可以發現有關私法的規定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重視程度上都遠遠無法與公法抗衡。

羅馬法思想則以自然法為核心理論。自然法觀念為羅馬法的被信仰奠定了道德基礎。正如西塞羅所言:「真正的法律是與自然相一致的正確理性;它適用於所有人且不變而永恆

古羅馬帝國的法律為什麼那麼健全,與中國古代的律法相比有什麼不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古羅馬的法律本身就是處理矛盾的一種手段。圍繞矛盾尋求解決的辦法。帝國的土地遼闊矛盾眾多。

因此針對於矛盾的處理,古羅馬先後出現《十二銅表法》公民法 萬民法《民法大權》等。其處理主要圍繞財富,財產等所有權及懲罰辦法,很系統。經濟上矛盾的處理多些。

中國的法律是圍繞怎樣加強對手下,地方的約束。政治上要求多些。兩者共同的地方都在維護自身統治。

13樓:七人的魔法使者

中國法家在秦後就衰落了,儒家由於其便於統治而被統治者器重。總的說就是中國古代高度**集權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古羅馬司法比我們差,我國司法體系領先歐洲。只不過很多地方受到限制

15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是游牧民族,乙個是農業民族,地理位置影響生活方式,生活方式影響思維方式,就像中國象棋和西洋棋,都發源於印度,區別很大,國王和王后可以走到任何位置,中國象棋沒有王后,老將只能在「田」字動,還有就是只能有乙個皇后(歐洲國家幾乎都是),中國皇帝可以有成千上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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